锡期货交易操作手册
锡的化学符号是Sn,原子序数是50,密度7.365g/cm3(20℃),熔点231.9℃,沸点2270℃。锡是一种柔软的、可延展的、银白色微带淡蓝的金属,化学性质稳定,很容易进行挤压、拉伸、锻造和切割,抗腐蚀、易熔,摩擦系数小。下面由小编为你分享锡期货交易操作手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锡期货交易操作手册浅析
锡的自然属性及应用
●锡的主要用途
由于锡具有熔点低、展性好、易与许多金属形成合金、无毒、耐腐蚀以及外观美观等特性,广泛应用于电子、食品、汽车、医药、纺织、建筑、工艺品制造等各行各业。锡的用途主要集中在锡焊料、马口铁、锡化工等领域:一是在电子工业中用作锡焊料,起着机械连接、电连接和热交换等作用;二是用于制造镀锡薄板,如作为食品和饮料包装材料的马口铁;三是锡化合物可用于陶瓷的瓷釉原料、印染丝织品的媒染剂、塑料的热稳定剂以及杀菌剂和杀虫剂。
国际锡市场
●锡的生产
锡矿的生产
全球锡资源主要分布在中国、印度尼西亚、巴西、玻利维亚和俄罗斯,上述5个国家的储量占全球总储量的80%左右。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的数据,2013年世界锡基础储量为470万吨,大部分锡储量位于亚洲和南美洲。
目前中国、印尼和秘鲁是全球最大的三个锡矿生产国。泰科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球锡矿产量为28.02万吨,上述三大生产国的锡矿产量占到全球总产量的77%左右。
2013年全球锡资源分布
2013年全球锡精矿主要生产国产量分布
精锡的生产
2013年,全球精锡产量为34.08万吨,前五位生产国分别是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秘鲁和泰国。其中,马来西亚和泰国锡资源已基本枯竭,精锡生产的原料主要依赖进口精矿和粗锡。
2004~2013年全球主要产锡国家精锡产量(千吨)
●锡的消费
世界锡的消费主要集中在中国、美国、日本及西欧,这些国家经济的景气与否直接影响锡市场的消费。根据国际锡业协会的统计,2013年全球锡消费量为34.87万吨;中国锡消费量为15.60万吨,占全球比重为44.7%;欧洲消费量为5.63万吨,占全球比重为16.1%。传统的锡消费大国美国和日本近些年消费量持续下滑,2013年锡消费全球比重均为8%左右。
2004~2013年 全球主要国家锡消费量(千吨)
2013年主要精锡消费国消费分布
目前,锡的消费主要以焊料、马口铁、化工制品为主,其消费量占总量的80%以上,具体消费结构如下图所示。
2013年全球锡消费结构
●锡的贸易
精锡主要进口国是美国、日本、荷兰、新加坡、德国、韩国等经济发达国家,这些国家进口量占全球总进口量的52%。
精锡出口国主要是锡资源丰富的国家,其中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精锡出口量占全球总出口量的64%。
2013年主要精锡进口国
2013年主要精锡出口国
国内锡市场
●锡的生产
锡矿的生产
中国锡矿山主要集中在广西、云南、湖南、江西、内蒙古等省区,资源集中度较高,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云南个旧、广西大厂和平桂为骨干的锡矿工业基地。2013年我国锡精矿产量(折锡金属量)大约为10.21万吨,占全球总产量的35%左右。
锡的冶炼工艺
现代锡冶炼包括四个主要生产工序:锡精矿预处理、还原熔炼、精炼和烟尘与炉渣的处理。其中,锡精矿的还原熔炼主要有电炉熔炼或者澳斯麦特炉两种生产工艺。锡精矿经过还原熔炼处理后,形成含锡量80%左右的粗锡用于精炼。精炼通常采用火法冶金和电解法冶金两种方法,形成含锡量99.0%以上的精炼锡。锡加工中间产品主要有精锡产品、锡铅焊料锭、锡基铸造合金锭以及锡基轴承合金锭等。
精锡的生产
和资源分布高度集中的情况一样,中国锡冶炼产能和生产主要集中在资源丰富的地区,即云南、广西、湖南和江西。2013年全国的精锡产量为15.81万吨,其中云南、广西、湖南、江西产量约占全国产量的99%。
2004~2013年中国锡精矿产量(万吨)
2004~2013年中国精锡产量(万吨)
●锡的消费
中国的锡消费主要集中在焊料、锡化工、马口铁以及锡合金(黄铜及青铜)以及浮法玻璃等领域。在过去10多年中,锡终端消费行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工业(锡焊料)增加值年均增长率高达28.51%,马口铁产量年均增长16.94%,浮法玻璃产量年均增长12.53%。这些行业的大力发展带动了我国锡消费的快速增长。2013年全国锡消费量为15.60万吨,占全球比例为44.7%。
2004~2013中国锡消费量(单位:万吨)
●锡的进出口
我国曾经是最大的精锡出口国之一,2002年起开始实行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管理制度,出口配额逐年下降。2008年起我国开始对出口征收10%的关税,加之国内需求旺盛,2008年我国精锡出口量骤减,进口量超过出口量,当年成为精锡净进口国。2013年国内外锡价倒挂严重,进口量大幅下滑至1.31万吨,同比减少56%。
2004~2013年我国精锡进出口情况(万吨)
影响锡价格的主要因素
●供求关系
根据微观经济学原理,当某一商品出现供大于求时,其价格下跌,反之则上扬。同时价格反过来又会影响供求,即当价格上涨时,供应会增加而需求减少,反之就会出现需求上升而供给减少,因此价格和供求互为影响。
体现供求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库存。锡的库存分报告库存和非报告库存。报告库存又称“显性库存”,指交易所库存。非报告库存又称“隐性库存”,指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商、贸易商和终端用户持有的库存。由于非报告库存不会定期对外公布,难以统计,因此一般都以报告库存来衡量库存变化。
●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状况
锡是重要的有色金属品种,锡的消费与经济的发展高度相关。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时,锡消费亦会出现同步增长。同样,经济的衰退会导致锡在一些行业中消费的下降,进而引起锡价的波动。在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时,有两个指标很重要,一是经济增长率,或者说是GDP增长率;另一个是工业生产增长率。
●进出口政策
进出口政策是影响供求关系的重要因素。
锡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国家对锡的进出口政策是鼓励进口,限制出口。我国自2002年开始实行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管理制度,出口配额逐年减少。自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锡产品出口征收关税,其中锡矿砂及精矿为20%,非合金锡为10%,锡废碎料为10%,当年中国转变为锡的净进口国。
印尼是全球第一大锡出口国,2013年精锡出口量约占全球贸易量的29%。印尼的出口政策对锡的供应量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2013年7月1日起,印尼政府规定当地锡冶炼企业精锡出口最低纯度要求由之前的99.85%上调至99.9%;8月30日出台新规规定以后印尼所有用于出口的锡锭必须在印尼商品及衍生品交易所交易后方能出口,出口门槛的提高,令印尼精锡出口量大幅度减少。
●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是衡量商品价格水平的基础,当锡价长期低于生产成本时,往往会导致矿山和冶炼企业减产,从而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
目前锡冶炼的成本主要由锡精矿、燃料和动力费、人工成本、制造成本和其他费用组成。锡精矿价格的变化是影响锡冶炼成本最重要的因素。
●汇率变动
当前国际外汇市场形成美元、欧元和日元三足鼎立之势,且三种货币均实行浮动汇率制。由于国际上锡的交易一般以美元标价,因此三种货币之间的比价变动,必然对锡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标准合约及有关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标准合约
锡期货的交易
●交易细则要点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
交易价格是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形成的价格。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开盘集合竞价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交易指令分限价指令、取消指令、FOK指令(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AK指令(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价格波动限制之内。
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备案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交易编码分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编码和客户交易编码。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期货合约活跃月份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活跃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和活跃月份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
●连续交易细则要点
“连续交易”是指除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之外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锡期货品种的连续交易时间为下午9:00--次日01:00。
实行“连续交易”的品种其第一节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的第一节结束。
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若连续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
连续交易期间只能通过远程交易席位进行交易。连续交易期间不办理开户业务、出金业务以及有价证券提取业务。
日间均价
交易所公布日间交易均价和9:00-10:15时段交易均价,为企业签署贸易合同的定价基准服务。
日间交易均价的计算方法为:白天交易时段(上午9:00-下午3:00)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9:00-10:15时段交易均价的计算方法为:9:00-10:15交易时段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要点
涨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并将按规则在特定情形下进行调整。
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原则。
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1)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2)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其中,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数额限仓。(3)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度。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锡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锡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锡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3)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要点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
锡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以下简称“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指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以下简称“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提交交易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并于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合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会员或客户可以一次申请多个合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提交交易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并于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
全年各合约月份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累计不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或上一年度该商品经营数量。
套期保值交易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市前,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头寸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锡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自交割月份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锡套期保值持仓临近交割期整倍数调整参照投机持仓整倍数调整方法执行。
获得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进入交割月份后,套期保值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持仓的履约保证,充抵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监督和管理
交易所自收到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后,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
会员或客户需要调整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出变更申请。
会员或客户套期保值持仓超过获批(或者设定的额度标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交易结束前自行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有权采取强行平仓。
在市场发生风险时,为化解市场风险,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减仓时,按先投机后套期保值的顺序进行减仓。
●套利交易管理办法要点
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合并为非套期保值交易。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各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执行。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可以通过申请套利交易头寸来扩大其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锡套利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利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
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
需申请套利交易头寸的客户应当向任意一家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申请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套利交易策略(包括资金来源和规模说明、跨期套利交易或者跨品种套利交易)等交易所要求的材料。
获批的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对该申请品种一直有效。
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套利交易策略(包括资金来源和规模说明、跨期套利交易或者跨品种套利交易、建仓和减仓安排、交割意向等)、申请合约价差偏离情况分析等交易所要求的材料。
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利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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