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宣传文章

2016-12-02

为了创造良好安全的生产环境,安全生产宣传必不可少,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宣传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宣传文章:安全生产月宣传文章

为创造良好的农机生产,防止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钟副县长在电视中向全县农机干部职工和拖拉机驾驶员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积极参加全县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建设的,主动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二、自觉和遵守《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名学法、知法和守法的驾驶员;三、文明驾驶,依法行驶,。不违法搭人、人货混装,不私自改装拖拉机,不酒后驾驶拖拉机,不驾驶报废拖拉机,不将拖拉机交给无证的人驾驶;按时参加年检、年审,按规定参加第三者强制保险,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钟副县长最后强调,打造“平安农机,平安武宣”需要全的共同参与,请大家携起手来,齐心协力,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农机安全生产的意识,不断开创农机安全生产新局面,为构建平安武宣、和谐武宣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仑安监〔201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分实际,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一主题开展活动。加强,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分口把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召开进行了宣传发动。制定了工作,明确了目标,明确了责任,明确了任务。同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分公司负责人任组长。活动要讲求实际,注重实效,真抓实干,抓出成效,严禁形式主义,严禁走过场。在活动开展中,分公司领导亲自抓,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抓点带面,抓两头带中间,保证安全月活动开展的富有成效。

1、首先召开了会,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建安公司关于安全月文件精神,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大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抓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班前半小时知识竞赛活动,出版一期以安全月为主题的黑板报,带领职工参观了安全事故案例巡展,反复学习近期其他工程发生的几起安全事故,使职工从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做到“四不生产”,全面落实两制,大力开展群众性反“三违”活动,强化职工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做到安全教育有形式有内容,要灵活多样,针对性要强,达到一定的规模,真正掀起安全教育的高潮。结合本实际,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开展的一些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安全文化,达到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目的。

2、深入开展反松劲、反麻痹、反骄傲大,筑牢职工安全思想防线。按照活动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反松劲、反麻痹、反骄傲“三反”活动。就如何防止在安全生产稳定发展、安全周期较长的大好形势下,出现松劲、麻痹、骄傲思想,发动职工出主意、想办法,展开讨论,讨论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解决仍然存在于职工思想中对安全重视不够、不到位的问题,真正筑牢安全思想防线。发动职工围绕完善安全工作措施、健全安全工作制度、深化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松劲、防麻痹、防骄傲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3、积极配合安全月开展一系列的安全活动。首先抓好班组管理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现场存在的隐患,对不该制度的干部职工进行从重处罚。其次,抓好现场管理。活动小组对现场进行动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不安全隐患,解决了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主保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加大的管理力度,对迟到、早退等行为按,同时与各班组的经济和各类评先挂钩。第四,强化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了细致的工作措施,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限期返工,分公司不再支付工资,并对责任人和跟班队长进行处罚。第五,为防止安全月期间管理出现脱节,管理人员一律不准外出,跟班到点。职工严格按安排的轮休,不得随意调休。对出工不出力,不服从分配等现象按“三违”处罚,重复发生的,一律送待业站。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12日(周日)在金亿~九峰壹号工程项目部举行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3日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通过开展安全月活动,分公司对xxxxxxxx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的进行了落实和,活动中涌现出一些安全工作做的好的班组和,分公司根据活动奖励,同时要求小组成员针对自己管辖的职责范围,对活动情况进行了,找出自己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取长补短,更好的为公司安全生产作出贡献。通过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分公司及项目部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都有很大的提高,并且安全意识也有一定的提高。

安全生产宣传文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原则——1、危险化学品管理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2、三同步: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制改革、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3、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火灾逃生——不入险地,不贪财物。匍匐蒙鼻,简易防护。楼梯畅通,出口牢记。善用他物,莫入电梯。有效求援,及时撤离。

安全用电——l、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2、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3、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4、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不要自己处理,应呼喊成年人相助。5、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动电要先关断电源。 电动农机具的安全使用——1、外壳接地。2、不带电移动。3、不乱拉乱接。4、受潮或长期未使用,用前试运行。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河南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批准使用村外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三)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三)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项的除外);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第五十三条: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安全生产宣传文章:安全生产宣传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节选 和丰县运管站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拆除建设工程等危险作业,或者在临近高压输电线路、地下输油输气管道和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学校、医院、写字楼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符合紧急疏散的要求,指示标志应当醒目;

(二)不得将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占用和设置隔离栏;

(三)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四)在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制定规范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六)有关负责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七)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技能。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控、治理和报告的;

(二)进行爆破、吊装、拆除建设工程等危险作业,在临近高压输电线路、地下输油输气管道或者在密闭空间作业,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

(三)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以货币、其他物品替代的;

(四)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区域之间以及与生活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五)对重大危险源未采取监控措施的;

(六)对设置的户外广告、宣传标牌和搭建的构筑物,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由县(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提取、存储的行政决定;逾期仍未提取、存储,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县(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关闭,并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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