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和谐社会的论文
和谐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和谐社会是人类美好的社会理想,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当前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和谐社会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和谐社会的论文范文一:和谐社会的人学底蕴
[论文关 键 词] 和谐社会;人学底蕴;价值分析
[论文内容摘要] 和谐社会有着深厚的人学底蕴。它是对传统的“物本”发展观的反思,以人为本是其基本特征的集中体现。和谐社会的人学底蕴对党执政理念的创新、对社会发展模式的创新有着重要意义。它使我们党更具亲和力、号召力,巩固了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深入研究和谐社会理论就不难发现,和谐社会是一种新型的和传统的“物本”发展观迥异的社会发展观念,它有着深厚的人学底蕴。
一、和谐社会是对传统“物本”发展观的反思
“物本”发展观是传统社会的发展理念。其主要特点表现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开发自然资源、提高科技应用水平等经验事实。一方面,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年平均以惊人的8%的速度增长,但另一方面,美丽数字背后,也隐藏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贫富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分化。关于中国经济发展,世界银行2003年在《中国: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的发展报告中称,现在回过头来看,对中国经济发展有两个低估:一是低估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二是低估了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不平等扩大的程度。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我国目前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额的份额高达50%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2.2,1995年为1∶2.71,2000年为1∶2.79,2001扩大到1∶2.9;地区间差距扩大,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制度不健全导致的按劳分配及按生产要素分配之外的非规范收入,这是造成差距过大的首要原因,也是导致社会心理失衡的重要原因。二是改革开放以来,执行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重要原因。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当时的实际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政策,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由此导致了人们收入差距的拉大。收入差距拉大对经济与社会繁荣具有刺激作用,但是分化过大带来更多的是社会问题。“改革在各个方面所带来的急剧震荡效应以及其中存在的政治腐败和社会不公已明显带来人们的心态失衡,特别是体现于被排斥和被剥夺人群中,而普遍潜在的心态失衡极有可能发展为群体共同意识,引发社会动乱”②。近些年来,越来越多值得关注的弱势群体和暴富以及奢侈人群形成鲜明对比。如果继续漠视由贫富差距所导致的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冲突,社会的内在矛盾将会激化,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埋下极大隐患。
2.资源耗费高,环境破坏严重。传统发展观念认为,经济增长不可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在这一理念的引导下,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单位GDP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资源严重不足,难以为继,环境破坏严重。发展中的中国,正面临着巨大的生态压力。全国大部份江河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土地荒漠化程度进一步加剧;森林的过量砍伐,导致许多地方一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江河泛滥成灾。环境与资源瓶颈已成为遏制中国发展的重要因素。
和谐社会正是对上述传统“物本”发展观所带来的种种不和谐现象进行反思的结果。它强调社会发展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自然诸领域和谐互动、全面进步的过程,是人的多种价值要求的实现过程和人的自身价值的提高过程,“以人为本”是其理论基石和最终落脚点。
二、“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集中体现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消除社会失衡和不和谐因素;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相帮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六大特征,阐述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内容都是围绕“人”字展开的,即怎样实现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整体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其中,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构成社会整体和谐最基本的要素。
三、“和谐社会”人学底蕴价值分析
1.升华了党的执政理念。我们党长期确立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宪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但在以往的执政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一些同志为了拉动GDP增长,为了彰显政绩,往往“见物不见人”,有意无意忽视群众利益,背离了我们党“为人民执政”的执政理念。虽然这只是极少数现象,但如果不引起重视,必将影响我们党的威望。有鉴于此,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都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和谐社会这一命题时,强调的就是:“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③显然,党中央是为了使党更好地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才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理论的,充分反映了我们党以人民为本的执政理念。这是我们党在对执政规律认识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执政理念的重要升华。 2.创新社会发展模式。经济发展必须满足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使绝大多数人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提高发展能力,享有发展成果。经济发展必须以建立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为目的,而不是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拉大。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提高人类自身的素质,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经济发展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但相当长的时间里,手段性的东西被当成最终目标,最终目标反而被遗忘,这种改革观和发展观的异化现象相当普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强调发展,《决定》指出:“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④但是,这里强调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一切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决定的提法显示,今后改革措施的制定,将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让改革的成果、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3.使党更具亲和力和号召力,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当前社会上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各种利益矛盾相互交织,经济社会发展处在一个重要“关口”。国际经验表明,在这种时期,如果我们正确把握航向,成功化解社会危机,就能绕过急流险滩,平稳健康地进入到一个“黄金发展期”;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进入“矛盾凸显期”,进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是站在这样的战略高度,《决定》明确提出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⑤和谐社会对人民根本利益的关注,中央所采取的一系列关注民生的措施,都起到了疏导和缓解社会矛盾、亲和与凝聚人心的作用。所以,和谐社会一经提出,就深深打动了中国人的内心,并在世界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好评。它必将使我们党更具亲和力和号召力,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扩大和巩固。
注释:
①李君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第171页,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②李 骏:“和谐与稳定 社群的视野”,载《人文杂志》2005年第6期。
③④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有关和谐社会的论文范文二:浅论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
[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既是静态和谐社会的独立评价指标,又是动态构建和谐社会的操作手段。同时,这六大特征又构成了四个完整的具有不同功能和价值的方面,即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诚信友爱和充满活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外在表现。
[关键词] 和谐社会 基础 核心价值
2004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2005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讲话中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高度概括,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大特征既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静态描述,又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态指导,还可以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终极评价,认真研究其精神实质及其相互关系,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2005年9月5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来华出席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部分国家、国际组织和港澳台代表时强调,“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国的发展,我们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很显然,民主法治居于六大特征的首要位置,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制约和影响着其他特征。
(一)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
民主,即民治,就是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在制度化的民主中,任何一项规则的设计和政策的选择都必须符合最起码的民主要求和标准;如果不符合民主的最基本要求,那它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公正性前提。民主的本质决定了:第一,人们无论从事任何行为,都要遵循公正、合理、普遍、透明的预定程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以及对少数的尊重与保护,实行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机制;第二,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价值追求及利益主张均可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展示和平衡;第三,各种不满、怀疑和对抗都应该消化在民主过程之中并保持在一种秩序的范围之内,各种利益冲突与争执都应该通过民主机制得以和平解决而不是诉诸强权与暴力。而这些正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之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
(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法治,是依法对国家实行治理或统治。法治要求,一切个人和机构在法律之下一律平等。在一个国家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或机构可以高于法律。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调控方式,在法治社会,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和自由不受非法剥夺;国家机关的任何职权都处在法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之下;各政治主体依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行使政治权力;各种错综复杂、流动不居的利益关系都通过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予以有效地调整;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都通过法律机制予以公正、合理分配;权力的失控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矫正,受侵害的权利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用法治来调控社会,能以较少的社会代价换取社会应有的秩序、自由、公正、平等以及利益归属的均衡和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法治还是一种为社会大众所普遍接受的理性化的社会生活样式,是一切社会主体的最根本行为准则。社会成员从内心深处对法的权威形成了一种普遍认同和信仰。
法治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划定国家权力的范围并为其设定一套理性的运行规则和机制,一切国家权力的运行都必须置于法律预设的控制之下;对权力予以有效地防范和制约是保证个人权利不受政府权力肆意侵犯的制度性前提,是人权保障的最有效武器。我们知道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人权和自由,人权和自由只有在公权力、私权利的边界清晰时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法治的功能之一恰恰就是界定权利和权力的边界,所以,没有法治的保障就不可能有和谐社会。
(三)民主法治是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最有效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至少需要形成四种健全的社会机制,即利益表达机制、激励动力机制、整合平衡机制和利益救济机制。利益表达机制主要通过政治民主机制来实现,激励动力机制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整合平衡机制主要通过政府管理机制来实现,而利益救济机制则主要通过司法保障机制来实现。而促使和保障这四种机制正常启动和运行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民主法治。比如,利益表达机制的核心是民主,民主需要法律将其制度化,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所以,没有宪法及其相关的法律制度,利益表达机制就无法运行。又如激励动力机制的核心是人权和产权,没有人权保障,人将无法生存;产权不能清晰或没有保障,人将失去永恒的发展动力。只有人权和产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社会全体成员才能在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中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创造性,社会才能充满活力,所以,没有民事法律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激励动力机制将无法启动。民主法治还可以创造诚信友爱所必需的社会环境: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友爱,法治的完善则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诚信友爱地相处。
二、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
公平正义的核心内容表现在:第一,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第二,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第三,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第四,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社会公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社会成员内心的平衡,关系到社会和市场环境的优劣,关系到社会成员对未来的预期,因此,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其理念应贯穿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始终。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我国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使得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以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社会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就能维护社会公正,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三、诚信友爱和充满活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以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任何社会都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多元意味着主体之间必须宽容、理解、谦让、诚信、友爱,这个社会才能共荣与和谐。否则,冲突不断,狼烟四起,这个社会就会失去活力,不仅会变得颓废、恶毒,而且很快就会走向崩溃。和谐社会关键在“和”,而“和”的关键在于“不同”。社会多元化是社会进化与进步的表现,也是社会富有活力的基础,是现代社会的特征。它表现为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利益诉求等。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必须互相尊重,友好相处,这种尊重表现在个人的思想和生活中便是宽容意识,宽容意识的本质是对人的基本权利和个性的尊重,对个人自由的尊重,这是社会成员个性发展的条件。
诚信友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减少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使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互爱还可以构筑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有利于个体的身心健康和事业的成功。人们只有彼此信任,相互帮助,才能够平等相处,合作共事,从而保全个体的利益,使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诚信友爱不仅可以给社会带来功利化的物质成果,而且也具有极高的精神价值。它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使人们在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甚至激发生命的创造力。如果说,社会是一个按照一定的文化模式和制度规范构建起来的组织严密、功能齐全的系统,那么,诚信友爱就是这个系统内部各个构件之间的纽带或润滑剂,它使社会充满色彩和活力,富有浪漫和温馨。
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推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只有和谐社会才能给人一个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宽松融洽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每个人才能有在不影响他人同样权利的情况下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每个人的创造愿望与创造才能、创造成果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与承认。全社会各种积极性与创造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社会财富才能充分流动,并通过每个人的自由创造达到社会的普遍繁荣与福祉。
所以,和谐社会不是一个静态的死水一潭,而是一个人人彼此尊重、真诚友爱,个个乐观豁达、积极向上,整个社会活力四射、朝气蓬勃的动态家园。诚信友爱和充满活力既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又是和谐社会的魅力所在。
当然,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以社会的制度建设为保障,要创立一切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劳动与价值都能得到承认和尊重的机制;创立海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创业受到鼓励的机制;创立有利于吸引各类人才、有利于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的用人机制;创立劳动、知识、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每个人的创造权益都能得到社会的保障。只有每个人的劳动与价值都能得到保障的社会,人们才可以激发出创造愿望并努力创造财富。
四、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外在表现
如果说和谐社会的内在评价标准是诚信友爱和充满活力的话,外在评价应当是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由有二:第一,公共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国家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在公平正义指导下践行民主法治的必然结果,是和谐社会的外在表现形式;第二,和谐社会是针对两类关系的状态描述,一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另一类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两类关系是天然存在的,但其相处的状态却是不同的,当他们达到了人与人之间真诚、和睦,社会充满活力,人与自然之间融洽和谐、天人合一时,即形成了和谐社会。所以,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外在表现,也是评价和谐社会的外在标准。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如果社会动荡不定、秩序混乱、矛盾激化,人们就不可能和睦相处、安居乐业。然而,任何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冲突和分歧。关键是,和谐的社会能够运用制度和规则的力量来不断化解冲突、弥合裂痕。比如,法治凭借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又比如,公平正义作为各种制度构建的核心价值,可以使整个社会的凝聚力、亲和力增强,正气得到弘扬,邪气得到抑制,从而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以及对政府的信任,对真善美的追求。当对真善美的追求形成主流的社会氛围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会充满真诚和友爱,社会运行中的一些冲突和摩擦便会大大减少或自动化解,社会也便自然地呈现出安定有序和欣欣向荣的局面。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物质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需要不断同自然进行各种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并通过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如果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不能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统一,即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由此便会因为自然资源的匮乏而引发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也无法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所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处理好四个环节的关系:正确认识自然,合理改造自然,充分利用自然,有效保护自然。只有正确认识自然,发现和掌握客观规律,用于指导实践,才能合理改造和充分利用自然。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难免会造成一些破坏,所以还需要保护,使破坏不超过自然可以承受和恢复的程度。正确认识自然是前提,合理改造自然是手段,充分利用自然是目的,有效保护自然是条件,这四个环节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缺一不可。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既是静态和谐社会的独立评价指标,又是动态构建和谐社会的操作手段。同时,这六大特征又构成了四个完整的具有不同功能和价值的方面,即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诚信友爱和充满活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外在表现。这就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对其进行认真地研究和准确领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设计将是大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1]李连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研究[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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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绍臣 于进水.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学习时报[N]
[5]杨海坤.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之术.文汇报[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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