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等额选举 等额选举是什么

2017-03-23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那么你对等额选举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等额选举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什么是等额选举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采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相对于差额选举,选举人的权力较小。

个别实行等额选举的国家曾出现100%的“赞成票”。如果这是强制性的,则选举人就不再有任何权力,选举仅仅是作为一种形式而已。另一种情况是允许选举人另选他人(不在预定的候选人之列)。这种情况理论上选举人的权力有所增强,但因为众多选举人难以同时选中某个特定的个人,这种增强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形式上的。

等额选举的法律规范

(一)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另行选举……副职领导人员时,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第二十五条规定“……补选……,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不管是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还是副职领导人员的选举,都存在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并存的现象。

(二)等额选举是有条件的。以上所引用的法律规定,有两个地方出现了“也可以”的提法,一是正职领导人员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二是补选,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应该说,进行等额选举是有条件限制的。对正职领导人员来说,要进行等额选举,它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即没有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可以进行等额选举。但是,如果有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就不能进行等额选举,而是要依法进行差额选举;还有,补选时,是进行差额选举,还是进行等额选举,不是可以随意,而是必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等额选举是有条件的,要注意把握等额选举的条件限制,不能无视法律的明确规定而随意扩大等额选举的范围。

(三)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不同于任免和决定人选的重要标志有两个,一个是代表可以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另一个是可以另选他人。关于可以另选他人的问题,《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这就是说,在写票时,对主席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代表认为不满意的,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另选他人。这是选举工作中体现民主的重要一环。

等额选举的优点缺点

等额选举的优点: 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在当选人给民众的一个交代同时也得到法律承认。

缺点: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使选民误以为当选者事先内定,影响其积极性。

等额选举的说法是词语组合错误,等额的意思是候选人和当选人的人数相等,选举的意思是挑选,只有在候选人和当选人的人数不等的情况下(即差额的情况下)才能挑选,可见等额一词和选举一词互相矛盾二者不能组合,等额选举是自相矛盾的病词。等额不能选举,选举本身已包含了差额的意思就是指差额选举没有第二种解释,没有差额就没有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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