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年医保新规定

2017-02-20

在我们生活中,医保的地位可是不小的,因为说不定什么时候我们就需要用到它哦,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北京医保新政策吧。

2016北京医保新政策:

人工器官报销提高5%

此次发布的医保新政策调整了人工器官的报销标准,在目前水平上提高5%。报销范围包括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血管、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他体内人工器官。

医保增11个诊疗项目

另外一个显著的调整是,11个诊疗项目被纳入医保项目。这些新增的内容中,包括公众熟悉的诸如胰岛素强化治疗(每日12元)、前列腺微波治疗(每人次9元)和伽马刀(每例16元)等诊疗项目。医保参保患者今后在就诊时,如果涉及到这些新增项目,就可以正常报销。

三特病按住院费报销

将于下月开始实施的新政,还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这三特病,纳入了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其中,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实行定额管理办法(学生儿童仍按项目付费管理),在定额标准之内,就可以享受报销。这意味着,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可以按照住院费用进行报销,无论是报销比例还是报销额度都将明显提高,将大大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这3种门诊特殊疾病普遍具有医疗费用高、患者需长期治疗、医疗费用沉重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患者需要到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病审批手续后才能享受新政策的待遇。

新政解读

覆盖人群超11万人

据介绍,这三项新政策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具体来说,这次出台的政策覆盖114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减负金额每年近7亿元

据了解,与以往的调整相比,本市此次对基本医疗保险新增的11个医保项目,调整的力度可谓鲜见。新政策实施后,每年预计将可为医保参保人员减少个人负担4亿元左右。

此外,此次人工器官的报销标准,是在28年报销标准提高2%的基础上再次提高5%,预计每年将可减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5亿元。据初步测算,上述三项惠民新政策,每年将减少患者负担逾7亿元。

继北大医院、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开通社保卡后,昨起西城区又有12家医院可以刷卡看病了。月底前,西城区将再发6万张社保卡,所有计划刷卡的定点医院将全部开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再次提醒持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带齐一卡两册,否则无法报销。

西城区再次开通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试点医院共12家,包括复兴医院、武警二院、丰盛医院、35医院、安定医院、阜外医院、肛肠医院、北京市第二医院、展览路医院、平安医院、护国寺医院、按摩医院。这12家医院门诊量占全区医院总门诊量的4%.

据西城区人保局局长王明山介绍,区内其他承担社保卡结算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于下周全部开通,届时将有94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截至12日,西城区已发放社保卡4余万张,月底前,全区6万参保人员社保卡都将陆续发放到位。

据悉,算上先期试点的石景山区,目前全市已有6万人拿到了社保卡。在全市全部推开之前,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据统计,从1月23日发卡开通起至11月1日,在西城区4家先期试点医院持卡就医只有333人次,每天刷卡看病的仅有5人次左右。为何西城4万张社保卡发出去了,持卡就医的人却不多?几家医院医保办负责人认为,社保卡不是购物卡,不是拿到就有需要马上使用,同时,也存在发卡尚未到位等客观因素。

北京大病医保新政策:

1、“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②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③举个例子,2014年度北京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20226元,在起付线以内,可以享受50%—75%的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除了享受新农合报销外,还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50%—60%的报销比例。

2、大病医疗报销标准

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3、大病医保资金保障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2015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

4、大病医保参保条件

①学生儿童

②城镇老年人

③无业居民

④残疾人

此外,有工作的、有正式职业的则不属于这个范围。

6、北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③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④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③、④、⑤的医疗费用。

7、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上不封顶;大病保险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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