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社会管理建设职能如何加强
导语: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是经济领域宏观调控的主体,而在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政府同样也是提供社会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主体,理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职能,既涉及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也关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十分重大。
政府的社会管理建设职能如何加强
1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完善市场就业机制;
3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以及社会保障体系;
4控制人口增长;
5优化生态环境。
政府的社会管理建设职能如何加强
1. 加快推进政府社会管理服务职能转变。
一是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对于应该由政府负责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做到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真正把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好。二是继续推进政事分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学校、医院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推动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职责。三是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分开,强化政府的培育和规范职能。将一些教育培训、科技研发、评比表彰、工作评估等事务转移给社会组织。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通过业务指导、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参与社会管理。
2. 进一步明确各层级政府社会管理服务责权划分。
中央政府侧重社会管理战略规划、政策制定,通过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对地方开展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支持、引导和监督。地方政府按照中央总体规划和宏观政策,根据不同层级管理能力和地方实际,履行相应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省级政府主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运用本级规划、财政、价格等手段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指导监督市、县开展工作,同时直接管理本区域内重大社会事务。市、县政府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直接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具体事务,提供属地化公共产品。乡镇、街道做好直接面向群众的一线管理服务工作,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3. 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能任务,继续健全社会管理服务职责分工与协调配合机制。
一是合理划分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稳步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部门职能配置。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减少职责交叉,理顺职责关系。二是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整合议事协调机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要明确和强化牵头部门的主管职责,分清主办与协办的关系。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制定与实施层面的协调配合机制。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应急资源保障、虚拟社会管理等缺乏统筹协调的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会商机制,提升依法、规范、系统、动态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4. 强化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加强法制保障。立法项目进一步向社会管理服务领域倾斜,适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执法程序,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二是强化社会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在严格控制编制总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结构、盘活存量,将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倾斜。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财力,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三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指标比重。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行政问责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和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改进社会管理服务开展方式,在一些非基本的社会管理服务领域实行特许经营、资金补助等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
政府的社会管理建设职能如何加强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
社会管理服务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工作精力和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回应、满足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上,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提供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
二是坚持服务为先。
强化政府管理服务职能,最重要的是理念思路的创新。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通过强化社会服务提高社会管理实效。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
三是坚持社会协同。
社会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十八大报告要求“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并指出“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因此,“社会管理”不等于“管理社会”,公共服务主体也并非只是政府。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实现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商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
四是坚持源头治理。
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社会管理要注重源头治理,只有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社会矛盾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和减少。因此,要继续推动社会管理向“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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