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企业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3篇

2017-03-23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只有八句话,让人不禁想起“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非常简单明了。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工矿企业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工矿企业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范文1: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修订的内容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

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与修订前相比,个人觉得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纪法不分问题。原《准则》和《条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混同现象严重,导致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修订后的两项法规紧扣“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二是条例准则交叉问题。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凝练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与党纪处分条例有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并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三是全面问题。

新《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了规范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新《条例》也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收入条例,上升为纪律规范,使违纪行为的处置一个不漏。四是从严问题。新《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新《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两项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新的法规充分汲取了最新的实践成果,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增强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1、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新的《准则》和《条例》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依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保证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2、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修订后的两项法规,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管住了“破纪”到“破法”的中间地带,堵塞了小错酿大祸的漏洞,阻断了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同时,更为党纪“加码”,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6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3、体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作为党内的重要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两项法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才能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4、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要求。修订出台的两项法规是中央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不能腐”、“不想腐”问题的有力实践。新《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进一步扎牢了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努力解决好“不能腐”的问题,新《准则》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两者各司其职又辩证统一,形成了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工矿企业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范文2:

廉洁从政,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准则》的通过与实施,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身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使我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廉洁从政”的真正意义。现将学习体会总结如下,与大家共勉。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的必修课,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要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自己的职业,要清醒地认识到执纪监督责任之重要。在日常工作中,不要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要为同志们着想,甘于清贫,一心为公,率先垂范,只有这样,才无愧于“纪检监察干部”这一神圣岗位。要勤于钻研掌握业务知识,丰富自己的学识,特别是对党规党纪等条例的学习。以便在执纪监督中准确把握运用。

二、自我约束、廉洁从政

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养成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其次要公正执纪。所谓公正执纪是指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同志,不能因职务、地位、个人情感的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方式方法。这是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和党纪法规的重要要求,必须体现执纪监督的公平性、公正性。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政,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自己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政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廉洁从政,克己奉公,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影响身边的人,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全面素质。

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言简意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只有八句话,让人不禁想起“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非常简单明了。然而,读上几遍,一个感受越来越强烈,那就是——简约而不简单!

一是修订动因明确。一方面,对廉政准则进行修订,就是直面现实、顺应形势。细看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根子在于理想信念蜕化、宗旨意识丧失、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严峻复杂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与时俱进修订党内基础性法规。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自身的局限性亟需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准则》修订坚持了问题导向,顺应了形势需要。

二是结构表述明快。新《准则》删繁就简,只有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个部分,从现行的3600余字准则精简成了281字。细细研读,可察觉这样一些大变化:名称上,由《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上,由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面向全体党员;要求范围上,由“廉洁从政”扩展为“廉洁自律”;条款内容上,由负面清单转变为正面倡导(现行“8个禁止”“52个不准”负面清单内容移入了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由“廉洁从政”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这部简约至极的廉洁自律规范,可谓易懂、易记、易执行。

三是目标主题明朗。《准则》修订,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与现行《准则》相比,新《准则》紧盯“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目标,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依规治党、以德治党,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为全体党员确立了一条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这份“正面清单”,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四是主旨内容明了。新《准则》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很有“经典感”。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四个必须”为导语部分,主要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是原则性要求。“八条规范”是为主体部分,“前四条”针对全体党员,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其精神内涵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先后问题,公私方面,先公后私,吃苦与享受方面,吃苦在前;二是取舍问题,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后四条”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提出“四个自觉”。其精神内涵,简而言之,就是:从政,就要当公仆;用权,就要为人民利益;修身,就要提升境界;齐家,就要是养成良好家风。上述规范,既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又是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五是影响必将明远。新《准则》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是,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贯彻执行好新《准则》,关键还是要做到“学好、思深、践实、悟透”。“学好”就是要既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守、率先垂范;“思深”就是要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准则要求“对表”同步,认真谋划,理清新要求下的工作思路;“践实”就是要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准则精神,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悟透”就是要在“学、思、践”中深刻领会,融会贯通,创造性抓好贯彻执行,真正发挥出新《准则》的强大正能量。

工矿企业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范文3:

我学习《廉政准则》后,认识了《廉政准则》提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五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方面有52个“不准”。要求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既保持了连续性、突出了针对性和实践性,又体现了创新性、增强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抓住了反腐倡廉的关键之点、重中之重。

从这次学习活动中我进一步认识到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在各项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作为一名党员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一、加强学习和修养。

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学校大局出发,坚持学校和学生的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在强化这一观念时,联系自身的思想实际,想一想自己如何为学校的事业,为加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真正做到重事业、淡名利、争贡献

二、强化廉洁从教意识。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要能顶得住歪理,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二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三、处处争做勤政廉教表率。

在工作中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时刻记住学校赋予的重托,真心实意为加快发展、富校强校服务,为教师和学生服务。

四、常怀“三心”,警钟长鸣

一是常怀感恩之心。要时刻牢记党的哺育和人民的重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负起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心怀感恩。

二是常怀敬畏之心。要对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有所敬畏,讲规矩守原则;要对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有所敬畏,把思想凝聚到教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在教学上,把功夫下到狠抓落实上,兢兢业业做好工作;要对群众有所敬畏,时刻关心群众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和反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更好地为群众办实情、做好事、解难事。

三是常怀自省之心。“是非审之于己,得失听之于人”。要经常运用自我批评这个武器,随时对照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检查自己,反省不理智之举、不完美之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五、自省自查、严于律己

做学习的表率,全面熟悉、深刻掌握《廉政准则》,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做执行的表率,时时对照《廉政准则》进行自查,严于律己,自觉规范从检行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是一所学校的根本,只有加强廉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狠抓落实,着力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才能推动学校和谐健康发展,办出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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