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休假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那你知道部队休假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部队休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士官以下简称士官探亲、休假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官探亲、休假应当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第三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第四条 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第五条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
第六条 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第七条 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第八条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九条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级司令机关是士官探亲、休假工作的管理机关负责制定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督导所属部队抓好计划落实办理士官探亲、休假的相关具休工作。
第十一条 一级士官探亲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并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二级以上士官探亲、休假由团旅级单位首长批准。
第十二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当在当年安排补假。士官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事假的其请假时间应当在当年探亲、休假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士官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安排探亲、休假或者在探亲、休假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假的应当按照本人当年12月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未休假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由士官所在团旅以上单位自行解决。个人自愿放弃探亲、休假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士官探亲乘坐交通工具、中转住宿的标准及相关费用的报销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异地休假的相关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军队院校士官学员的探亲假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军队院校毕业士官学员以及直接从地方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第十六条 在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服役且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士官以及军队派驻国外、境外执行任务的士官的探亲、休假按照军队在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在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士官探亲、休假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士官的探亲、休假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其他在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拓展阅读
《规定》共12条,紧紧抓住基层反映最强烈、最期盼解决的问题,从加强工作统筹、减少会议文电、精减大项活动、严控检查评比、落实休假探亲等方面,提出科学合理、具体实在的对策措施。
然而,剑客君收到很多剑迷留言,落实好还是不好,还需要打个问号,今天集中说说休假这个事。
现在部队节奏特别快,工作特别忙,这个节骨眼上,究竟“是休个假了,还是休个假了,还是休个假了……”开个玩笑,言归正传,为何现在的军营,官兵休假还是如此难?为何,休假成了官兵难以启齿的奢望?
很多战友都有一个同样的感受:在公开场合,大家高谈阔论,表扬的绝对是那些“三更起五更眠”,拿“绳命”在拼命工作的人!因为,这确实是应该大力倡导的正能量氛围。因为,只有大家都是“蛮拼的”,部队事业才会有希望!
但是,一说到休假,似乎触及到了领导的敏感神经:“啊?你又要休假?!”“你走了,这摊子事其他人接不上啊!”……
军营很多公开报道也是这样倡导:“张排长,N次推迟婚期……”“王连长,结婚不到三天就赶回部队……”“马指导员,参加比武之后才回家……”更有甚者,三五年才休了一次假!而且当兵七八年,从来没有过年过节回过家!
当然,剑客君在这里摆出这些现象,绝不是否定为了部队事业而牺牲个人利益的做法!因为军人职业的特殊性,舍小家卫大家。一些执行特殊任务的部队,三五年都休不了几天假也很正常!
剑客君只想突出一个问题:官兵现在把“休不休假”看成了一项相互比拼的指标!
大家似乎在骨子里觉得,如果A连长比B连长优秀,那么A连长肯定在休假时间上少于B连长;或者,那些能够经常回家休假,与亲人团聚的官兵,大家都会在潜意识觉得此人“心思与精力不集中”“组织应该约谈他了!”“回来给他好好上上教育课!”……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也是剑客君不愿提及的问题,有的领导可能觉得,休假是他“手中”的“恩惠”或“奖励”。“表现优秀的同志可以多休假几天”“表现不佳的同志,还是靠工作来弥补吧!”“你犯了错误,这次扣掉你的假!”
此事认真起来说,就是不依法治军!
根据《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条文,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对军官和士官的休假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天数这里就不在赘述。一个核心意思就是:休假是军官和士官的基本权益,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但,剑客君这里必须补充一句话非常重要的一句话:“军官(士官)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这就是说按程序、按规定,部队也是有权利召回休假人员的!另一个意思就是,相关业务部门,必须统筹好休假,把官兵休假当成一件大事!
综合起来,不难得出结论:随意休假,不按规定休假是不妥的;同样,把休假当“恩惠”发放,把休假当“指标”评比也是不妥的!
倡导牺牲奉献与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从来都不矛盾,而且还是相辅相成的!如果让有法可依的权利变成了“领导一句话”,让“红头不如口头”的现象屡屡发生,势必与军人牺牲奉献的初衷相悖!
剑客君倡导大家在把工作干得漂亮的同时,在恰当的时机,休个假,与家人团聚!这是正常,应有的权利!
想休假就大声说出来!只要你符合规定,更没有什么不妥!
延伸阅读
4月9日,广州军区某团年度野外驻训正式展开,可七连指导员吴斌却依然按照休假计划踏上返乡之路。让吴斌受益的,是军区建立的干部休假探亲情况通报制度。今年年初,军区政治部下发《2014年度干部休假探亲情况通报》,督促所属部队严格抓好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官兵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军区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近年来各部队落实战士休假探亲制度比较好,但由于野外驻训时间延长、大项任务逐年增多,不少干部为了部队建设不得不牺牲休假探亲机会。基层干部休不满假、机关干部休假率偏低以及随意提前召回休假干部等问题,在各部队不同程度存在。
“干部本人需要合理休息,其家庭也需要他们正常探望照顾。”军区干部部领导对记者说,干部不能按规定休假探亲,从长远来看,将会影响干部工作热情,带来家庭矛盾,对部队整体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他们分析发现,干部休假探亲制度之所以难落实,关键是各级思想观念上存在误区。有的单位把“不休假”当成干部牺牲奉献的表现加以表扬,导致有的干部有假不敢休;有些单位人才培养使用存在短板,部分关键岗位“走不开”,干部有假不能休;有的单位“落实休假就是落实法规”意识不强,一有任务就随意提前召回休假干部,造成少数干部有假休不满。
依法治军,必须让官兵能依法休假探亲。针对这些问题,军区决定建立干部休假探亲情况通报制度,对落实干部休假探亲制度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记者在某团干部股看到,干部休假探亲计划不但尊重个人意愿科学安排,并且对安排代理人员等都有详细计划。“既要让干部休好假,也不能让部队正常工作受到影响。”该团政委赵碧波告诉记者,他们将官兵休假探亲计划与年度工作相协调、与阶段任务相对接,确保每一名干部都能休上假、休好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