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大病保险全覆盖的五大举措
2016-11-12
导语: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给予进一步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青岛市大病保险已实现全覆盖,实行职工和居民同一待遇,不分城乡差别。
五大举措保障大病保险全覆盖
1完善筹资机制
采取多渠道筹资办法,适当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及待遇水平,使居民医疗保险普通病种住院结算的定额标准也得到相应提高;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减轻参保人的个人负担。
2提高保障水平
加强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工作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低保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推进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3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4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标机制,规范招标程序。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
5严格监督管理
强化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