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路径分析,辨清责任人

2017-04-13

近年来,受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很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根据调查,在二手房买卖过程当中法院受理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也逐年增加。因此我们不得不敲响警钟,提前了解一下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一些具体常见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从法院收案及审判情况来看,二手房买卖纠纷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出价更高的第三人,并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使原本说好的房屋买卖合同已无法再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买方通常会对卖方提起诉讼,并以卖方违约由请求法院在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要求卖方双倍返还购房款。

二是发生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了解到近期房价攀升,于是不按约定价格出售房屋,明确提价或者拒绝出售房屋。一般情况,此房屋买卖合同还是有可能继续履行的。但是买方不赞同,并以卖方违约为由向法院提出请求,希望判令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以卖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通过分析以上两种类型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可以得出案件的产生特点:

一是起因,纠纷源于房价不断高涨。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寻求到更高价格购买房屋的买家,因此不惜违反合同约定,破坏交易来获得更多的利益。

二是纠纷发生在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交易。卖方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自己将生活居住使用或经营的房屋出售给其他个人或企业。

三是二手房交易中往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还夹杂着居间法律关系。

纠纷产生原因以及解决方式是什么

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呈现出卖方市场的趋势,法院在审判中应会注重保护守约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在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时,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正确认定合同效力。在“一房多卖”的发生后,如果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并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二,按需依法追究违约人的责任,加大其违约的成本。如果当事人恶意违约,不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损失,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从而为守约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济。

第三,如果当事人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合同也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可以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合同,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另外,房地产中介机构也要加强行业自律,遵守职业道德,不因该故意隐瞒对方的重要事实,不能够提供虚假情况,如果损害了买卖合同当事人利益,双方也可以提起诉讼,令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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