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营业税及基金费优惠政策解读

2017-03-21

地税负责管理的小微企业税收包含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基金费,为了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享受到各项税收优惠,江苏地税官方发布了税局干部的访谈实录,对小微企业营业税及基金费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1.有关营业税和基金费的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在营业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在基金费方面,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公布对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防洪保安资金,对其他企业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防洪保安资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

2.我单位是个体工商户,想咨询一下营业税优惠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该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我们单位既有增值税业务也有营业税业务怎么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4.从业人数如果超过80人(含),其他条件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那还算是小微企业吗?

需要看您所从事的行业,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从业人数标准是不同的,(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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