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真的能“私了”吗_案例分享

2017-06-22

导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

工伤真的能“私了”吗_案例分享

劳动者一生中大概有25~30年的时间需要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虽然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这也是不能回避的事实存在。有些严重的工伤事故更是有可能改变了劳动者后半生的命运。

据调查,工伤发生后,相当一部分工伤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往往会选择私下和解,就是我们常说的私了,但他们拿到的赔偿款大都远远少于其依法应得的数额。为何农民工受伤后容易选择私了,他们又有哪些难言之处,工伤私了会带来哪些风险……就诸如此类的问题,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专家强英军律师及石家庄市工伤职业病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站首席律师张士谦。

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工伤已属不幸,如果再遭遇赔偿不公甚至索赔不成,更是雪上加霜。从劳动者本人和相关机构反馈的情况来看,不少工伤职工宁愿选择委曲求全地私了,靠牺牲自己的部分权利来换取尽早拿到赔偿金。原因何在?

现象:

多种原因促使农民工选择工伤私了

对杨建民来说,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场工伤将自己整个家庭置于风雨飘摇之中——自己失去了一条胳膊,丧失了劳动能力,全家的经济支柱倒了;不堪生活重负的妻子撇下家中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走了……

2010年腊月初五,杨建民在一家小拔丝厂打工时,不慎发生意外,右臂受伤,虽然工厂及时将其送到省三院进行了救治,可是经过两次手术后,依然因神经损伤,杨建民的右臂失去了知觉。前后两次手术,花费了近6万元,这对杨建民家这一普通人家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为了能得到及时治疗,杨建民被迫接受了老板的《工伤赔偿协议》:“经双方协商,厂方支付手术费6万xx元,此外,厂方一次性赔偿杨建民伤残补偿费等各项费用51000元,以后杨建民不得再向厂方提出任何要求。”

“私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由于工伤职工不了解工伤赔偿方面的政策,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主动提出私了,工伤职工往往不会拒绝;其二,有的工伤职工由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使得工伤认定程序复杂、成本高;其三,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因此,即使认定了工伤、走完法律规定的程序,最后还要由用人单位来支付赔偿金,因此,劳动者不想和用人单位把关系弄得太僵。以上这些原因使得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大多会与用人单位私下商量赔偿事宜。”强英军律师认为,由于工商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特别是发生工伤后为了得到及时救治,使得很多发生工伤的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私了和解。

“一般而言,一个工伤案件维权要经过三个阶段:确认劳动关系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索赔。”张士谦律师表示,事实上,许多工伤职工就是因为时间上等不起,又担心即便官司打赢了,如果执行不下来,最终啥也得不到,还不如选择调解。然而,调解虽然能节省大量时间和成本,但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际地位的不平等,调解的结果往往是工伤职工做出让步。

分析:

工伤私了,并不能真的“了”

从时间和精力成本计算,私了对工伤职工可能比较简便。但是,事实上,经过调解私了之后,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并未结束,双方后续仍然会有纠纷。

2011年3月,意气风发的焦伟亮离开藁城,来到省会桥西区一家石油化工设备厂上班,在这个21岁的大男孩子的眼中,无限美好的青春才向他招手,理想中的幸福生活刚刚迈出了第一步。没想到只有5天,一场突发的工伤,就改写了他的一生。

被管件意外砸伤后,虽经医院全力救治,焦伟亮仍然失去了左小腿。转眼间活蹦乱跳的小伙子成了残疾人,谁见了都要发出几声叹息。焦伟亮更是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整日闭门不出。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公司一次性赔偿焦伟亮26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款,双方从此就焦伟亮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不再追究。

但让焦伟亮和他的家人没想到的是每年的假肢费用就要万元以上,赔偿的26万元估计连今后生活所需器械费用都不够,更别提后续的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了……为了今后的生计,焦伟亮无奈走上了上诉之路,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对杨建民来说,51000元的私了赔偿对于他今后的生活保障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无奈之下,他也不得不走上维权之路。经过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及当地劳动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裁决,厂方应一次性支付杨建民227600元。赔付金额与协商结果相差近四倍。了解到情况之后的杨建民,决定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保障,拿到属于自己应得的赔偿。

强英军律师分析认为:“私了之后出现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赔偿数额。私了的赔偿额一般都会低于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难以保障受伤职工日后的康复和工作、生活;同时私了的赔偿是一次性的,而工伤赔偿则是按月支付;二是私了后如果受伤职工病情加重的,用人单位不会再负责,而这时如果想撤销私了协议重新认定工伤,往往因为已经超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或者协议已经执行等原因而得不到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再有就是一些因工死亡的劳动者亲属之间为分割赔偿款产生纠纷的。”

支招:

律师教你工伤后应该怎么办

那么一旦劳动者工伤之后究竟应该怎么办呢?张士谦律师建议:“首先要有保险意识,要监督用人单位为自己上工伤保险。2012年3月经过修订的《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有了更加人性化的改变,明确了工伤认定是否受理15天内要给出明确答复;用人单位补缴了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说参加工伤保险也是花最少的钱获得最大的保障,这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一件好事。一旦工伤发生,最好走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

对于大数农民工尤其是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来说,私了仍旧是通例的眼下,如果发生了工伤应该具体怎样操作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强英军律师也给出了一些建议:“对一些劳动关系确认比较困难,而眼下已经发生的工伤伤害,如果认定工伤花费的时间太长、希望又不是很大,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但协商并不是无原则地退让,协商的数额不仅要在工伤职工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且与可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差不能太多。如果双方经过多次谈判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律师也要利用谈判的过程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以便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法规的立法意图,就是要尽快使工伤劳动者取得保险赔偿金,使其个人和家庭生活尽量不受影响,恢复其劳动能力。因此,针对目前实际应用中的制约瓶颈,强英军建议,建立工伤认定的简易程序。把工伤认定由前置必经程序改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内容。如在提起仲裁申请或诉讼之后,委托劳动部门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登记评定,符合工伤标准的,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判决,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不构成工伤的,按照民法以及劳动法中非工伤待遇的有关规定做出判决,由此可以大大缩短受伤职工的维权期限,降低工伤职工个人的维权成本。

此外强英军还呼吁,通过大力实施《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政策,让受伤的职工享受更多的关爱。

工伤真的能“私了”吗_案例分享

案情简介

惠先生在北京的一家玻璃厂工作,2015年10月10日,惠先生在工作时右脚被手推车压伤,为此花去医药费、护理费、护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五万元。

就赔偿方面事宜,惠先生与雇主万先生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写明“本人在玻璃厂劳务,共计干零活贰拾天。由于自己的原因脚部受伤,不能正常从事劳务。万某某在为我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的同时,又一次性支付给我人民币2000元。由此我承诺:我的劳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劳务关系已解除;我自愿放弃向万某某主张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或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全部权利。”

雇主万先生认为,在惠先生受伤后他亲自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为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万先生表示,仅愿赔偿惠先生医药费。惠先生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过高,这部分费用万先生不愿赔偿。

这是近日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桩案件。法院认定,雇主万先生应对惠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签订的承诺书内容显失公平,法院支持惠先生所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也酌情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万先生赔偿惠先生12000元。

选择私了背后的原因

当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达成赔偿协议来获取赔偿的情况非常之多。双方私下里协商达成协议来解决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终结双方的权利义务。

但通常他们所拿到的赔偿款大多远远少于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所能够得到的数额。往往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后,依然会因赔偿数额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

一场事故的发生,给劳动者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可能会就此改变劳动者今后的路,很可能也会使一个家庭失去经济和精神支柱。什么原因使得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宁愿冒着损失自己权益的风险,也要选择私了尽早拿到赔偿?

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大多家境并不富裕,急需钱接受接下来的治疗;

其二,工伤职工可能文化程度并不高,又不了解法律上对工伤保险的规定,因而当用人单位一提出私了,再稍微施以些许“小恩小惠”,他们就即刻答应下来;

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工伤赔偿必须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法》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工伤私了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关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私了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具体情形来看:

1.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已向主管部门上报,启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评定程序的,协议有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清楚并且明确自己的权益,签订的协议可认定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也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的,协议无效。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权利,也破坏了国家劳动安全制度。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协议自始无效;

3.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并且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的,双方所达成协议有效。如果因赔偿款的数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双方产生了纠纷,协议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协议,或者变更协议、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补充赔偿金额。

律师建议: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要急于与用人单位私了,要尽快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在向专业律师咨询后,再与用人单位协商。这样,即使选择以私了的方式解决,拿到的赔偿款与应得的也不会相差过大。

其三,工伤赔偿程序繁杂,周期较长,一般来说,工伤赔偿款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多个程序,有的工伤职工甚至还需要认定劳动关系,程序会更复杂。

从开始办理到拿到赔偿款,少则几个月,多至一两年,许多工伤职工都经不起这漫长的等待。而选择私了,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

其四,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就是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上保险。

如果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在认定工伤后,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主要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但如果未参加保险,全部工伤赔偿都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自然不愿支付过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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