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手机管理规定范文3篇

2016-12-02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学校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手机管理的内容有哪些?来看看以下范文: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范文1

一、 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校园文化管理环境,学校特设立手机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成员:

二、 措施如下:

1、 首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 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节课要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3、 坚决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并考核到位。

4、 做好每天的统计通报工作。

5、 做好没收学生手机的保管工作。

6、 做好学生家长承诺书存档工作。

7、 非住校生学校安排值日生采取一进一查制度。

三、 处理方案

1、 凡是X月X日上午X点之前主动上缴手机的学生,此手机由学生第一监护人来学校领取。领取时家长应给学校写一份承诺书。否则,任何人不允许领取。

2、 凡是X月X 日上午X点之前没有主动上缴手机的学生,学校查处一例,没收一例。该手机必须等到该生毕业后由该生第一监护人方可领取。

3、 凡是家长给学校写过承诺书的,再次发现带手机进校园者,一律没收。等到该生毕业后方可领取。

四、 相关考核

1、 凡是学生上课期间玩手机者一律没收,等到毕业后方可领取。并扣科任教师2元。

2、 不上课期间,发现学生带手机者,一律没收。等到毕业后方可领取。并扣班主任2元。

3、 凡是学生举报一例者,经查属实,给举报者班级加20分。

4、 凡发现为学生使用手机提供便利者,一律通报批评并扣该班级20分。

5、 后勤工作人员,凡发现学生在生活区带手机,特别是接打手机者,一律给予没收,并交到学校且给予该生班主任扣2元,若后勤工作人员发现不给予处理者,一次扣相关后勤工作人员2元。

6、 寝室内应加大安全检查次数,发现刀具、火机、课外书籍,一律没收,并交到学校。凡学校检查时安全检查落实不到位者,每次扣相关人员2元。

XXX学校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范文2

一、学校不提倡学生携带手机到学校。

二、学校对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实行登记制度。从携带手机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处申报并登记姓名、品牌、手机号码、估价等基本信息。发生手机丢失或号码更改要及时在班主任处做信息变更。对未申报登记的手机学校将予以没收并通知家长来学校领回。

三、禁止在早读课、自习课(包括白天、晚间)、上课、学校正式集会、晚间就寝后时间开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上网。如有违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德育积分3分/次。学校将派人在以上各时段从申报表中抽号码拨打,如接通,将及时向家长通报,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给予通报批评,加倍扣除德育积分。

四、学校将实行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设立上交、取回时间段,具体规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课前10分钟为手机上交时间,下课和放学后为手机取回时间;

(二)晚间:每天晚自习上课前10分钟为手机上交时间,次日早读课后为手机取回时间。

(三)以寝室为单位(走读生单列),上交手机分袋保管。

(四)在规定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开机联络,须向班主任或当堂科任教师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取回开机,联络完毕立即放回手机保管袋。

五、各类考试期间禁止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试卷作零分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德育积分5分/人次,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

六、手机需在固定充电区域充电,不得使用劣质充电器。

七、学校提倡文明用机,收发健康有益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干扰。

八、本条例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加强本细则宣传和督查。

巢湖市卫生学校

20xx年8月修订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范文3

一、携带规定: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学生科。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上课期间,严禁在走廊大声播放手机音乐,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学生科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学生科,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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