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理由

2017-01-13

商标为什么被驳回?有什么原因吗?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驳回理由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被驳回?无外乎这三条理由

1、与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商标申请的过程中,最常见的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商标存在整体或部分近似或跨类别近似。

案例解析——“澳丽”与“奥丽”

有家机构申请了“澳丽”商标,而商标局引证注册在先的“奥丽”商标驳回了“澳丽”。这两个商标均由两个中文汉字组成,“澳丽”只在“奥丽”的第一个汉字的基础上加了个三点水的偏旁,这样看,两个商标极易混淆,是近似商标。

另外,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商标局一人审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同样的商标,有人认为近似,有人就认为不近似。

2、缺乏显著性特征

实质把商标和该商标所指定的具体商品、服务项目进行了区分,比如“坚果”属于31类“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小类,如果用在第31类,就为缺乏显著性特征。但是“坚果”商标可以注册在第9类,用于手机的商标。看看罗永浩的“坚果”手机吧!

案例解析——招商银行“一卡通”

招商银行在第30类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上向商标局提出“一卡通”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一卡通”用在指定服务上,直接叙述了服务的内容及特点,故商标局予以驳回。

3、违法禁用性条款

禁止可能导致政治、经济、文化不良影响的商标获得注册和使用,通过防止公众发生混淆误认,从而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比如,某服务机构申请注册含有“BEIJING”字样的图文组合商标,被商标审查机构予以驳回,理由为“该商标文字中的BEIJING是北京市名称,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驳回复审如何申请?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驳回理由,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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