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许可

2017-01-06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小编把整理好的注册商标许可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许可使用后,许可人并不丧失商标权,被许可人只取得使用权。商标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一种租借使用注册商标的契约形式,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我国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期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排他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内、该地域内就相同商品不在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二是一般许可(普通性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和指定的商品上可以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可以同样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无论是排他许可还是一般许可,经商标权人特别授权,被许可人还可以进行分许可。但分许可必须是一般许可。

什么是注册商标的续展?商标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延长注册商标的法律时效,在有效期满前向商标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公告,继续维持该注册商标法律效力的程序。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三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的,须交续展迟延费。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商标图样五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同时,商标法实施细则还规定,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和申请人陈述复审理由作全面的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区别

注册商标是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

而未注册商标,是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

1、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言,体现了两个特点:

(1)受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两种。

(2)两种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

予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以专有使用权,而对有一定影响未注册商标仅赋予其优先注册权。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者,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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