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公积金新政:已婚子女可用父母的购房
2015年11月24日,衡水市住房公积金推出系列新政,进一步放开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政策,多项新政减化了办理手续,解除了之前的种种限制,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欢迎。
已婚子女可使用父母公积金购房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家庭互助作用,支持年青人购房,提升住房消费能力,在放开未婚子女购买自住房提取父母公积金的基础上,此次又出台了已婚子女购房时,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的新政。
根据新政规定,今年11月1日起,已婚子女在购买住房时,以全额自有资金购房的,可凭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取父母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已婚子女贷款购房的,凭借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在办理贷款首付款、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贷款和异地贷款业务时,可提取父母公积金,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贷款实际还款额。
非本地户籍在衡购房可用公积金贷款
去年年底,衡水市面对在外地工作并拥有当地公积金账户的市民,开放了其回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在此次新政推行之前,这项业务仅限于拥有衡水户籍者。
如今新政推行的异地贷款业务,打破了这种限制。凡在衡购房者,如果在外地拥有公积金账户,非衡水户籍者,凭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可在我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简化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手续
之前,拥有公积金账户的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个人住房,要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事先设法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拿到房产证后,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根据此次新政规定,借款人可以以本人其他房产、第三方授权房产作抵押,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会直接划拨到原贷款银行。这样便省去了借款人要先设法还清商业贷款的先决条件,大大减轻了购房职工的负担。
减少审批手续 增加还贷方式
新政规定,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需要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审批时会参照管理系统中显示的缴存基数,推算出职工的月收入。
在归还公积金贷款时,新政增加了“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据了解,此前仅有一种“等额本息”方式,还款人每月还款数额相同,但前期所还款项中大部分为利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贷款本金按还款总月数均分,再加上上期剩余本金的月利息,形成每个月的还款数。这种方式虽然前期还款压力较大,但支付的总利息较少,适合在前段时间还款能力强的人群及年龄较大者。
增加提取条件配合装修贷款业务
今年9月1日起,衡水市首度放开装修贷款业务,凡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装修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高贷款额度按房屋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计算,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为配合这项业务的开展,此次新政规定,偿还本地公积金装修贷款时可在放款一年后,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自放款日开始计算的实际还款额。再次提取公积金时要求与上次提取公积金时间间隔一年以上,提取金额为两次提取间的实际还款额。
另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抵冲装修贷款,具体政策按照公积金抵冲购房贷款的规定执行。
封存账户提取减手续无年限
公积金封存账户是指拥有公积金账户的,不再继续缴存,也未办理转移手续的账户。此次新政出台之前,如果想提取封存账户的公积金余额,要在封存两年之后办理。办理时,在单位账户下的,需要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或人社局出具的失业证)、提取人银行卡;封存账户在集中封存账户下管理的,需提供职工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或人社局出具的失业证)、提取人银行卡。
新政规定,封存账户提取公积金的,不再有两年的限制,也不用再提供未就业、失业等证明,可随时办理。账户在单位名下的,需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明、银行卡;在封存账户集中管理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提取人银行卡。除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均可一次全部提取并给予清户处理。
据了解,这项新政的出台,大大方便了遇到工作变动、单位改制等情况欲提取公积金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