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新政策_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政策

2017-03-11

2016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在现如今又有哪些相关的政策要关注的呢?小编为你带来了“2016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个人补交范围

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二、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2、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 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三、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1、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3、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四、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

1、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

2、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月补缴能否提前领?

昨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他收到朋友关于“45周岁至60周岁未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提醒”的短信通知。“信息称,45周岁至60周岁的人群(60周岁一次性补缴15年共1800元,59周岁缴14年共1680元,50周岁缴5年共600元,以此类推),如果在今年7月31日前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60周岁可领取养老金,如果8月办理则65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张先生不知该信息的真假,希望记者帮忙向社保部门了解情况。

对此,记者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咨询相关情况。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至12月。《办法》规定,如果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2016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题解读】

1、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首次参保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镇人社所,村(居)“四个不出村”平台,县内建行各网点缴费,也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悦生活、手机银行缴费,缴费档次每年可调整。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各是多少?

答: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为:

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仅限缴费困难群体);

个人缴费1000元,政府补贴60元;

个人缴费1400元,政府补贴70元;

个人缴费2100元,政府补贴80元;

个人缴费3000元,政府补贴90元;

个人缴费4000元,政府补贴100元。

补缴的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3、哪些困难群体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具体代缴标准是多少?

答: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只需缴20元,由政府代缴80元,政府补贴30元;也可选择高档次的缴费标准缴费,政府代缴标准不变,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凭本人参保缴费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手续。

2010年1月1日新农保或2011年12月1日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怎样计算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2015年的标准是每人105元/月;

奖励性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的增加10元/月,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增加1元,最高不超过30元/月。非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缴纳7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不给予奖励性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保险费、政府代缴保险费(仅限缴费困难群体)、政府补贴、利息。

6、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201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死亡的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丧葬补助金600元。

①上年度已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②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的;

③本人缴费并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④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单独基础养老金待遇,其子女正常参保并按年缴费的。

7、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遗属补助)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答:凭本人及子女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基础养老金申报手续。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没有调整机制?

答:国家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已从2010年的60元调整到2015年的105元,2016年如何调整,按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9、每年在什么时间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答:每年7-9月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存折(卡)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并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11、现在不参保缴费,60周岁以后是否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答:不可以。按照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195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居民、1951年12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均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按年正常缴费。

1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领或在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怎么处理?

答:参保人员如果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由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参保人员如果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有余额的,由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早参保比晚参保的好处体现在哪里?

答:早参保且按年正常缴费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享受的政府补贴多;

(2)享受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高,领取的养老金高;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重复缴费时段)可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好处体现在哪里?

答: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享受的政府补贴标准高;

(2)个人账户储存额高,领取的养老金高;

(3)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在不考虑个人账户历年产生的利息、政府补贴及基础养老金等因素,139个月就能把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领回,139个月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由政府给付。且选择高档次缴费的仍然享受高标准的待遇,选择低档次缴费的仍然享受低标准的待遇。为此,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越高,享受到政府的补助越高。

2016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新政策相关文章:

1.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2016

2.2016养老保险新规定

3.2016年社保缴费新规定

4.2016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5.2016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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