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实施物业收费新规定 最低0.3元每平方米

2017-04-14

经过前期招集社会各界代表反复论证,并根据新出台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做出完善修改,备受关注的“临沂版”物业收费新规正式颁布了,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首次打破了大一统的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提出仅有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也首次将物业服务等级细分为五类,而临沂市普通住宅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每月高将达到2.28元/平方米。

本次新规缩小了物业收费中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将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改为了市场调节价,并规定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同时,将老规定中四个档次的物业服务标准,细化为五个档次的星级标准,规定一星级为低等级,五星级为高等级。每一档又细化出带与不带电梯两套收费标准,并将电梯运行费用纳入到物业费中一并收取。按照新规,今后低档每月每平方米将按0.30元(不带电梯)或0.80元(带电梯)、上下浮动20%收取;而高档每月每平方米将按1.10元(不带电梯)或1.90元(带电梯)、上下浮动20%收取,这也意味着临沂市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每月高将达到2.28元/平方米。

从临沂市房管部门获悉,目前临沂市大部分小区都在四星以下,由于四星以上对小区硬件条件规定比较苛刻,临沂市超过四星的小区不到10%,而五星小区更是不足5%,因此新规对市民增负有限,却有助于物业企业摆脱“赔钱难以为继”的困局。

此外,本次新规还明确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和供热换热站、加压设备运行电费、水费由供水、供热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并对配套未达标小区物业费如何减免、空置房如何收费、停车费如何收取、装修期间各项物业费用如何收取,以及老旧小区和物业合同未到期的小区收费标准如何界定等物业矛盾集中的方面,给出明确的规定,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并维护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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