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汽车保养新规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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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过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有两个新规与车主们的日常维修及保养相关,也被业界普遍看成是对车主的利好消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2016年汽车保养新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汽车保养新规具体如下:
一是汽车厂商和其授权的4S 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即车主可以自行选择维修站进行保养;二是厂商及4S店不能再“强制要求车主使用原厂件”,车主、维修厂可以选择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
这些新规的出台将更有利于保护车主在保养维修车辆时的自主选择权利,防止强制消费和不平等的约束条款。
但是否意味着车主就可以随便保养、车坏了就找4S索赔?或者随便使用什么零件维修车辆,但厂商和4S都必须提供维修和质保服务呢?
这些新规一样也有基本的运行规则,这些规则不仅约束汽车厂商、授权4S店、社会修理厂,也同样约束消费者。
针对“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质保”的规定,对厂商和4S的约束则是体现在杜绝质保约定中的“霸王条款”。但在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中也明确描述了几种生产商和销售商可以免除三包责任的情况,其中一条就是“未按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车辆进行保养”的条款。也就是,一方面,厂商和4S不能以“没在4S保养”为由剥夺车主本身应该享有的车辆质保权利;另一方面,如果车主因保养不当或者不善引起的损失,则不在厂商和4S的承保范围之内。
因此,作为车主,如果要行使自己的自由选择权,不选择在4S保养,一个基本前提是,确保选择的维修站本身能提供符合车辆技术要求的零件耗材以及保养作业质量,确保车辆不会因为保养而造成损坏。如果因为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是不在厂商和4S的质保范围之内的。所以特别提醒选择在外面保养车辆的车主,保养完毕记得收存好保养的维修工单信息和零件信息,便于在出现维修质量时可以向维修站索赔。
长安福特在质保政策中一直没有强制车主必须在4S保养的条款,无论是三包实施前还是三包实施后。但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依然会经常遇到车主在外面保养车辆后引起的质保纠纷,其实就是因为从技术上我们可以判断车辆是因为保养不当而损坏,并非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因此不能承担质保的索赔。
针对另一项新规,即“4S不得强制车主使用原厂零配件,车主可以自行选择同质零配件“的规定,对车主的约束更多。首先,同质零件的定义为” 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这就要求使用的同质零件必须符合汽车厂商设计制造车辆时的技术规范,同时要确保不能侵犯汽车厂商的知识产权。同质零件不等于是“山寨零件”。比如,车辆定期保养需要的火花塞是标准零件,车主可以选择符合车辆技术规范的非原厂零件;但事故维修中常使用的车灯,则一般都会牵涉到外观的专利问题,只能使用原厂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