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谈判风格
谈判风格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风格存在显著的差异;最后,谈判风格历经反复实践和总结,被某一国家或民族的商人所认同。下面小编整理了各国谈判的谈判风格,供你阅读参考。
中国谈判的谈判风格
(1) 谈判关系的建立。中国商人十分注重人际关系。在中国,建立关系是寻求信任和安全感的一种表现。在商业领域和社会交往的各个环节,都渗透着“关系”。“关系” 成为人们所依赖的与他人、 与社会进行沟通联系的一个重要渠道。在商务交往中建立业务关系,一般情况下借助于一定的中介,找到具有决策权的主管人员。
建立关系之后,中国商人往往通过一些社交活动来达到相互的沟通与理解。这些活动通常有宴请、观光、购物等。
(2) 决策程序。决策结构和关系一样,人的因素始终是决定性的。从某种程度上说, 中国企业的决策系统比较复杂, 改革过程中企业的类型多,差异大。企业的高层领导往往是谈判的决策者。争取他们的参与,有利于明确彼此承担的义务,便于执行谈判协议。
(3) 时间观念。中国人对时间的流逝并不十分敏感。人们喜欢有条不紊、按部就班。在商务交往中,对时机的判断直接影响到 交易行为。信奉欲速则不达,防止拔苗助长、急躁妄为。如果时机不成熟,他们宁可按兵不动,也不草率行事。随着 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深入,中国人的时间观念正在逐渐加强,工作效率正在不断提高。
(4) 沟通方式。中国文化追求广泛意义上的和谐与平衡。受儒家文化的影响,“面子”观念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层次,并直接影响商务谈判。在 商务谈判中,商人不喜欢直接、强硬的交流方式,对对方提出的要求常常采取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方法作答,或利用反问把重点转移。
名片被广泛使用在 商业往来中。备好自己的名片是聪明的做法。通过名片的交换,可以了解到双方各自的等级地位,以便注意相应的礼节。
在沟通过程中,一些被西方人认为是交谈禁区的话题,如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甚至年龄、收入等,都可以作为很好的加深了解的话题。不过,无论什么话题,都要表现得谦虚有礼。谦虚是儒家思想提倡的美德。
(5) 对合同的态度。传统中国社会重视关系胜于重视法律。改革开放后,中国加强了法制建设和执法的力度,人们的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不断增加。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大量条件发生变化后,政府和企业都可能将某些方面作些调整,从而影响事先签订的协议的履行。
日本谈判的谈判风格
(1) 谈判关系的建立。日本人的谈判方式独特,被认为是“很难对付的谈判对象”或“圆桌武士”。日本人相信良好的人际关系会促进业务的往来和发展。他们十分重视人际关系。人际关系的建立及其信任程度,决定了与日本人建立商务关系的状况。日本人相信一定形式的介绍有助于双方尽快建立业务关系。因此,谈判开始之初,日本商人会想方设法找一位与他们共事的人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来作为谈判初始的介绍人。日本人往往通过私人接触建立联系,或通过政府部门、文化机构以及有关的组织安排活动来建立联系。为了进一步了解谈判对手,日本商人常常邀请谈判对方去饭店或其他场所。
(2) 决策程序。日本商人的决策程序或步骤往往令谈判小组的每个成员感觉到自身参与的重要作用。表现为两大特点:
一是自下而上,上司批准。即先由下级或部属对某个方案进行讨论认同,然后再由上级领导决定。这一特点由于建立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因而容易执行。但决策时间过长,效率不高。
二是认同在先,集体决策。 谈判过程中, 日本商人总是分成几个小组; 任何个人都不能对谈判的全过程负责; 决策必须征求全组人员的意见。任何决策只有在全组人员均认可后才能付诸实施。
(3) 时间观念。由于认同在先,集体决策,因而日本商人的决策过程较慢,并受到许多外国谈判人员的批评。因此,在与日本商人的谈判过程中,想急于求成是不太现实的。日本商人对截止日期、时间有跟等不理不采。在对方的各种压力之下, 他们仍然心平气和、沉着冷静。 另外,要让日本商人在谈判中畅所欲言,必须花大量的时间来发展与他们的私人关系。
(4) 沟通方式。 日本商人注重“面子”, 不喜欢在公共场合发生冲突,往往采用委婉、间接的交谈风格。虽然他们表达方式大都清晰明了,但某些听似肯定的回复,实际为否定的回答。这种间接的沟通方式容易误导对方。
一旦日本商人同意了一项提议,做出某种决定,他们往往坚持自己的主张,很难改变他们的决定。因为改变决定需要参与谈判的全体成员的同意。
在日本人的商业圈里,他们注重礼仪。对对方的感激之情往往借助于馈赠礼品或热情款待对方等方式来表达。馈赠礼品的时间通常在岁 末或其他节假日。
(5) 对合同的态度。日本商人有一套自己的标准和原则。他们认为,相互之间的信任在业务往来中最重要,不必明白无误地签订详细的合同。这种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不过,即使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的内容也非常简短。 他们大量依赖于口头协议。 书面协议仅仅在纠纷产生时的参考文件。
俄罗斯的谈判谈判风格
(1) 谈判关系的建立。俄罗斯是礼仪之邦。俄罗斯人热情好客,注重个人之间的关系,愿意与熟人做生意。他们的商业关系是建立在个人关系基础之上的。只有建立了个人关系,相互信任和忠诚,才会发展成为商业关系。没有个人关系,即使是一家优秀的外国公司进入俄罗斯市场,也很难维持其发展。俄罗斯人主要通过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来建立关系,增进彼此友谊。这些活动包括拜访、生日晚会、参观、聊天等等。在与俄罗斯人交往时, 必须注重礼节, 尊重民族习惯,对当地的风土民情表示出兴趣等。只有这样,在谈判中才会赢得他们的好感、诚意与信任。
(2) 决策程序。长期以来,俄罗斯是以 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中央集权的历史比较悠久。这使得俄罗斯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都带有比较浓厚的集权特征。 他们往往以谈判小组的形式出现, 等级地位观念重,责任常常不太明确具体。他们推崇集体成员的一致决策和决策过程的等级化。他们喜欢按计划办事,一旦对方的让步与其原订目标有差距,则难以达成协议。由于俄罗斯人在谈判中经常要向领导汇报情况,因而谈判中决策与反馈的时间较长。俄罗斯正处于从 计划经济向 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正经历剧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与他们谈判要注意这个变化,搜集相关资料,作好应付复杂性和动荡性的准备。
(3) 时间观念。俄罗斯有一句古老的谚语说:“如果你打算出门旅行一天,最好带上一周的面包”。因为在俄罗斯,难以预料和不确定的因素太多,包括谈判中的时间和决策,行政部门的干预、交通和通讯的落后。他们认为,时间是非线性的,没有必要把它分成一段一段地加以规划。谈判时俄罗斯人不爱提出讨论提纲和详细过程安排, 谈判节奏松弛、缓慢。不过,俄罗斯人比较遵守时间,在商务交往中,需事先预约。
(4) 沟通方式。俄罗斯人喜欢非公开的交往,喜欢私人关系早于商业关系的沟通方式。 一旦彼此熟悉,建立起友谊, 俄罗斯人表现得非常豪爽、质朴、热情,他们健谈、灵活,乐于谈论自己的艺术、建筑、文学、戏剧、芭蕾等。他们非常大方、豪迈,长时间不停地敬酒,见面和离开都要握手。俄罗斯人是讨价还价的行家里手,善于运用各种技巧。常用的技巧有制造竞争,有的放矢等。他们缺乏 外汇,比较欢迎 易货交易。
(5) 对合同的态度。俄罗斯人重视合同。一旦达成谈判协议,他们会按照协议的字面意义严格执行,同时,他们也很少接受对手变更合同条款的要求。在谈判中,他们对每个条款,尤其是技术细节十分重视,并在合同中精确表示各条款。
中西方谈判风格比较
先谈原则与先谈细节
中国商人喜欢在处理细节问题之前先就双方关系的一般原则取得一致意见, 把具体问题安排到以后的谈判中去解决, 即“先谈原则,后谈细节”。而西方商人如美国人则往往是“先谈细节,避免讨论原则”。西方人认为细节是问题的本质,细节不清楚,问题实际上就没有得到解决,原则只不过是一些仪式性的声明而已。所以,他们比较愿意在细节上多动脑筋,对于原则性的讨论比较松懈。然而由于中西方对谈判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同,事实表明先谈原则必然会对后面的细节讨论产生制约作用。这种差异常常导致中西方交流中的困难。美国一些外交官曾感受到中国人所具有的谈判作风对西方人的制约。专门研究中国谈判作风的美国学者查尔斯·弗里曼告诫西方外交界,在与中国人打交道时,应“坚持先谈具体而特定的细节, 避免关于一般原则的讨论。”中国人重视“先谈原则, 再谈细节”的原因在于:第一,先谈原则可确立细节谈判的基调,使它成为控制谈判范围的框架。第二,可以利用先就一般原则交换意见的机会来估计和试探对方,看看对方可能有哪些弱点,创造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机会。第三,可以很快地把原则性协议转变成目标性协议。第四,先谈原则可以赢得逻辑上或道德上的优势。第五,通常原则问题的讨论可以在与对方的上层人物的谈判中确立下来,从而既避免了与实质性谈判中的下层人员(这些人对具体问题很精明)可能的摩擦,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他们的举动。应当指出,先谈原则的谈判作风虽然有对于具体细节谈判的某种制约作用,但是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对于自己的违约站定脚跟对中国的批评不理,那么这种手法就不会特别有效,因为毕竟依照原则精神来谈细节与依照原则精神来执行协议是两码事。
重集体与重个体
中西方在谈判中都是既重集体又重个体。但西方人比较强调集体的权力,即“分权”;强调个体的责任。中国人比较强调集体的责任;强调个体的权力,即“集权”。
重立场与重利益
中国人比较重立场,而西方比较重利益。中国人由于自己的国民性把“面子”看得极重, 在谈判中对于立场特别敏感。 美国谈判学家雷法指出:“如果谈判者在立场上争执时,他们会使自己更加陷入该立场中。你越澄清你的立场,越抵抗别人对它做的攻击, 你就越会执著于它; 你越设法叫别人相信你不可能改变立场,你越难做到这一点。于是,你的‘自我’变得与你的立场混为一体。你现在有了‘保住面子’这项新利益——把未来的行动与过去的立场联系起来——也就越不可能达成一项调和双方最初利益的明智的协议。在立场上投入的注意力越多,越不会注意如何调和双方利益。任何达成的协议,都只不过是机械式地消除双方在最后立场上的歧见,而不是精心拟出符合双方合法利益的解决方案。这种协议不可以使双方都满意。”立场争执往往会使谈判陷入僵局,导致彼此的尖锐对立。多年的合作伙伴,会因此而分道扬镳;朋友从此会视同陌生人。
西方人对利益看得比立场更为重要。无论对任何人,评价其工作绩效的标准是看其谈判成果。一个在谈判中“勤恳稳重”有余而低效无利的谈判者,在西方人看来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苦劳”的西方人眼睛里不可能被记入“功劳”账上。因此,一个在谈判中过分坚持立场而不能获得利益或放弃了应得利益的人在西方是不可能被重用提拔的。由于西方的谈判者重效果而轻动机,他们对立场问题往往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在谈判中努力追逐利益。他们对待事物的态度,取决于其是否能为自己带来好处,是否会损害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