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营销代理合同
营销代理,即为生产企业从产品市场分析、品牌定位、广告宣传、销售渠道建设、产品销售、利润回收等一系列的全权代理过程。签订全程营销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全程营销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范文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以下称 )营销策划、市场调研、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销售代理之项目
1.1 受托项目名称:项目___________;
1.2 受托项目面积:总建筑面积共约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沿街商铺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权责
2.1 甲方权责:
2.1.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在开盘日前,甲方提供公开销售所需要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以确保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
(2)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销售策划、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
(3)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
(4)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享有审核权。
2.1.3 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短信宣传费、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水电费等日常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2.1.4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策划销售代理服务费、佣金提成等相关费用。
2.1.5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委托乙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2.1.6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同意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注明:“策划及销售代理:“济南全新全异营销策划公司”字样。
2.1.7 因购房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积极配合。
2.1.8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
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乙方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
第三方在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的策划工作报告及成果公开发表或提供给合作单位(如设计院、广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2.1.9 甲方不得将该项目的销售房源自行销售或委托其他第三方销售。
2.2 乙方权责:
2.2.1 乙方具备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乙方采取的销售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2.2.2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全程提供综合的销售服务。
(一) 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服务
(1) 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访谈、销售推广研究,向甲方提报项目市场、客户调研报告,产品定位和产品解决方案的客户反馈和修订建议,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项目物业定位报告》、《营销策划总纲》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
(2) 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
(3)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划进行调整。
(4) 乙方指定专职销售经理,负责对项目的全过程销售工作进行管理,落实策划策略及销售计划。
(5) 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
(6) 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定期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
(二) 销售前台代理服务
(7) 在正式进场前,乙方组建的销售团队,统筹营销工作。销售项目经理常驻销售现场,并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与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组成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销售工作,销售总监定期巡查检查,乙方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3~5名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其中开盘日和销售旺季保证每日不少于5人,在项目销售后期和淡季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销售人员人数。
(8) 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对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
(9) 销售现场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
(10) 客户洽谈:乙方负责做好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
(11) 客户信息管理: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录入明源系统,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
(12) 前期客户积累: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负责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
(13) 签订认购书:项目正式开盘后,乙方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
(14) 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与客户签订《枣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催促购房客户交纳楼款,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15) 乙方负责管理房号销控表,在自由销售渠道范围内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并发动二、三级联动。
(三) 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
(16) 配合销售前台完成认购及签约环节;
(17) 乙方负责认购前根据销控表进行房号确认;
(18) 乙方负责签订认购书、催交首期款、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收集按揭客户资料并督促客户签订按揭合同,并负责一次性付款客户尾款的督促工作。
2.2.3 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
(1) 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
(2) 乙方不得以低于合同底价的价格销售,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3)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员工辞职情形除外)。
(4)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
(5)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
(6)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
(7) 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负责承担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费用,期间电话初装费、电话使用费、宽带费等费用。
(8) 乙方工作人员服装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2.2.4 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结算代理费的依据:一次性付款客户以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若结算代理费后下月客户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全款,则甲方暂扣回该单位已支付的代理费,直至该单位房款全额支付甲方返回暂扣代理费;按揭客户以收集起按揭资料,客户方签订按揭合同的时间为准,但不包含按揭放款。
第三条 服务报酬
3.1 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
3.1.1 前期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共1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该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首付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8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在人员正式进场后支付,此项费用在乙方后期佣金中扣除。
3. 2 销售代理服务费(简称代理费)
3.2.1 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销售代理费为所有所销售房款的 %。
3.2.2 用工程款、材料款、融资等抵付房款及职工内部购房的,按计取。
3.3 差价提成:
所售房屋销售底价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明细表作为合同附件。超出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分成(甲方占 成,乙方占 成)。
3.4 结算时间及程序:
3.3.1 乙方每月5号前将上月结算单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
3.3.2 乙方在收回结算单5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8个工作日内将代理费划转至乙方账号。
3.3.3 根据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返还定金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定金(含诚意金、临时订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
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4.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4.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4.4 在服务代理期内,乙方不得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经纪机构或委托分销。同时,甲方不得将已授权代理的房号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
第五条 乙方提供专业增值服务(合作期内)
5.1 免费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市场资讯,包括市场供应情况变化及竞争变化等。
5.2 免费定期向甲方提供相关区域市场调研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行业信息。
5.3 免费向甲方提供乙方拥有的片区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信息,但涉及第三方经济利益、商业秘密及现售项目的信息资料除外。
5.4 作为甲方的主要合作伙伴,充分利用行业资源,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作为合作单位,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
第六条 其他
6.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函件、会议纪要、通知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2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乙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全程营销代理合同范文二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河南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航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启航大厦A座18F
联系电话:0371-68832777
甲方为 XXXX商业广场永城(商业地块儿) 项目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上述物业之全程独家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 永城市 北永宿路、西僖山路、南浍河路、东磨山路 即所有商业地块儿面积是本合同的委托标的物业面积。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就本合同标的物业委托乙方代理的期限由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可售面积销售率达90%为止。达到本合同终止时间之后,如甲方没有书面表示终止合同的话,乙方可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可售销售面积达到销售率100%。
第三条 委托策划、代理范围:
1) 乙方进驻售楼处前,甲方就可售标的物业之所有单位清单以书面形式交达乙
方;
2) 甲方有权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甲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不超过可售物业数
量的10%,在乙方进驻售楼部前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乙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楼号、楼层及房间号,甲方自行销售的标的物业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
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业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
2) 甲方保证在委托标的物业正式对第三方销售时已取得政府许可的合法销售证明文件,如果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资格或质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之策划、销售代理的服务内容包括:乙方成立项目专案小组,为甲方提供包括市场调查、策划顾问、销售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