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论文

2017-06-13

和谐哲学的核心是系统辩证法,着眼点是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落脚点是人的解放和幸福,因而和谐哲学是一种系统哲学、建设哲学、人本哲学。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论文篇一

和谐哲学:建设和谐社会的方法论基础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新的实践要求哲学作出新阐释、新突破,从理论形态上真正实现由斗争哲学向和谐哲学的转换,为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和谐哲学的核心是系统辩证法,着眼点是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落脚点是人的解放和幸福,因而和谐哲学是一种系统哲学、建设哲学、人本哲学。

关键词:和谐哲学;系统哲学;建设哲学;人本哲学

一、从矛盾辩证法到系统辩证法: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石

传统矛盾观是斗争哲学的根基。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分为二是事物的根本特征,“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在把它分成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显露出来了”;和谐产生于对立,“自然也追求对立的东西,它是从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赫拉克利特关于对立面统一的思想达到了那个时代对事物运动变化规律认识的最高峰,因而列宁称他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从柏拉图到黑格尔,矛盾学说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深化,而赫拉克利特的这些基本观点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一再被强调和发挥。

系统辩证法是对矛盾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并不否定矛盾的存在及其推动事物运动发展的重要作用,但它把矛盾置于系统的普遍联系之中,强调整体大于部分,系统整体的质决定部分的质。任何事物都是多种多样关系的总和,任何事物都互为中介相互联结,把“一分为二”的矛盾观作为普遍方法论观察判断万物之间多维的、全面的、活生生的联系,势必把无限丰富无限生机的世界简单化、凝固化。

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看作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把社会历史看作是一个由不同动机的人们所创造的合力交互作用过程,体现了系统辩证法的整体性、动态性、过程性原则。系统辩证法对传统矛盾辩证法的超越,就在于它强调矛盾与整个社会机体的结构的不可分割性,强调矛盾与该结构的存在条件和制约因素的不可分割性。传统矛盾论中所谓对立面的统一只是在把整体还原分割为部分的前提下,作为“简化模型”才有意义。

以系统辩证法为核心的和谐哲学将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为人类化解现代社会困境、建设和谐世界做出贡献。

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来看,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想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对西方现代化困局的破解和超越。但是,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尤其是我国目前发展正处在矛盾凸显期: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环境恶化和生态失衡等矛盾突出;伴随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而出现的利益矛盾和利益纠纷普遍化,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

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从社会主义这个本质属性出发,充分认识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历史要求、时代意义和社会基础,努力探索各种化解利益冲突和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和谐机制;走出一条经济发达、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新路子。

从人类社会发展角度来看,近代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的现代文明在有力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无数的社会问题和危机:尤其是它造成了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尖锐问题,使得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考验;它还造成了整个社会伦理道德沦丧、人际关系物化、人性异化,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尖锐化。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既与西方社会制度的性质有内在的联系,也与西方的主―客、心―物、自我―他人两分的思维模式有内在的联系,是受传统矛盾辩证法思维局限的结果。以系统辩证法为核心的和谐哲学将有力化解现代工业文明的困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缓解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通过“和而不同”、“平等”、诚信、互利等价值观化解世界各种冲突和危机、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消解不断升级的国际冲突等世界性难题,从而引领人类文明走向和谐世界新境界。

二、从革命思维到建设思维:和谐哲学的时代视角

从矛盾辩证法必然引伸出不断革命的哲学逻辑。在矛盾辩证法看来,矛盾双方的统一、同一是相对的、暂时的、易逝的,而斗争是绝对的、普遍的、常态的,为了达到对立面的转化,对保守方面的否定而达到质的飞跃是不可避免的,因而,新旧所有制的交替是不可避免的,阶级对抗和革命暴力是不可避免的,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对立是不可避免的。

系统辩证法则认为,世界是多样性统一的物质世界,人类社会和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物质世界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整体,强调对立双方的共生共存,侧重于对世界的整体性、动态性把握。如果说矛盾辩证法是革命性的哲学,那么系统辩证法则是建设性的哲学。

不可否认,在阶级斗争或敌我矛盾占据社会主要矛盾背景下,我们以革命思维为指导取得了社会主义政权,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功;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时代背景下,面对建设和发展的和平环境,如果还继续依据这种理论思维治党治国显然就有其局限性了。在这方面我们是有过教训的,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前,经历了很多挫折和弯路。

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突破了革命思维的桎梏,以建设思维为指导,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和道路;使我们党从原来主要领导无产阶级斗争,为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长期执政,带领人民搞建设谋发展的党。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根据时代特点,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和发展目标,这是党在新时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进一步思考和创新,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历史使命,就需要以系统辩证法的建设思维为指导,团结和动员一切有利于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建设的力量和因素,形成最广泛的促进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建设的国际国内统一战线。要吸纳和激活一切有利于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建设的文化资源和精神价值,促进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建设。

总之,从革命思维转向建设思维,就是要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任务和全球化的历史潮流,深刻地变革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从依靠人民的政治激情到依靠常态的社会治理,从依靠行政权威到依靠法律的权威,要把我国建成一个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强国,就要从思维方式上从重“破”到重“立”,以建设性思维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让一切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一切社会潜能充分发挥,让一切思想成果为我所用,创造一个既有统一意识又有个人心情舒畅、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机统一的社会生态环境。

三、从斗争哲学到人本哲学:和谐哲学的价值向度

斗争哲学之所以是“左”的错误的思想根源,在于它片面地强调“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由此机械地把自然矛盾运动与人类社会运动混为一谈,把社会对立面的斗争作为推动历史进步的固定模式和唯一动力,习惯于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各个领域寻找对立面,习惯于用斗争乃至对抗的方式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于是,斗争成为目的,运动成为一切,而人成为革命运动和经济发展的手段和工具。在革命和发展的名义下,人的价值、人的需要、人的享受被漠视,从而使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相对立,使人的政治利益与人的经济、文化利益相对立,使每个人的发展与一切人的发展相对立。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历史运动是合客观规律性和合主体目的性的统一。社会历史运动是有目的有意志有激情的人的自觉行动,社会矛盾运动是有价值导向的主体性的发展过程,一切真正意义上的社会革命都是为了打破压迫人、奴役人、剥削人的制度和关系,都是以增进人的幸福快乐和谐为宗旨。

因此,面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的和谐哲学,不仅要求从革命思维向建设思维的转变,而且要求从斗争思维向人本思维的转变。人本哲学坚持人的价值是最高价值的理念,坚持人的价值实现的历史性和过程性。全部人类进步史是人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程中达到自我解放的历史,是一部从人性复归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阶级的解放到全人类的解放,从经济解放到政治、文化解放的历史。

社会主义所以有不可遏止的吸引力和旺盛的生命力,就在于高举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旗帜,在于克服阶级的利益分立而达到一切人的公平和谐。把人作为发展主体和发展目的的和谐社会,保证人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当家作主的神圣的民主权利;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防止社会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更多地关怀困难群体,保证正义成为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并落实到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

我国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经济因素和体制性因素仍然长期存在,由每个人发展条件的差异而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差别和矛盾仍然长期存在,和谐哲学并不否认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而是在共建共享社会和谐的大目标下致力于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形成体现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等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从而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创造经济条件、制度框架和文化氛围,最大限度地发挥主体能动性,促成矛盾各方的合作,在差异性中达到互动、互补、互利,促进社会全体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依,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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