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费 具体支付办法怎样?

2017-04-13

近日,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特制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一次性政策。今年9月21日起,缴存人均可自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

辽宁省直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费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缴存人需满足3个条件,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超过1.51万元以及单位不欠缴公积金。根据通知内容,提取额度为每人1.5万元。

在办理方式上,在建行、工行缴存的单位,由单位统一批量代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在盛京银行缴存的单位,由职工本人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办理。

批量代办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提取结果,对于预留手机号的申请人,会收到提取结果的提示短信(免费)。但因某种原因没有提取成功的,提取申请人应与单位经办人联系,解决存在问题,重新书面确认,参加下一批支取。

但该条新政有办理期限: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5年12月20日结束。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业务量大、情况复杂等原因,特别要求:本次提取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要一次办理完毕,50-200人的单位可分两批办理,200人以上的单位多分3次办理。12月份办理后一批收尾。

因缴存人个人或缴存单位原因没能在办理期限内完成提取的,以后不再补提。

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的办理流程

在建行、工行缴存的

1.首先需要单位经办人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后,即具备物业费提取代办资格。

2.职工在中心网站(www.lnszgjj.com)页面,点击“个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直接登录)。

3.进入网上个人系统后,点击“支取管理”下的“物业费支取”,之后点击“物业费支取申请”,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联名卡号。

4.注意,工行缴存的职工需填写本人名下的工行牡丹借记卡号,填写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单击“保存”,个人网上申请即完成。

在盛京银行缴存的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本人名下的盛京银行储蓄卡,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直接申请办理。

提取公积金流程答疑

1.登录密码遗忘怎么办?

已在省直中心网站注册的个人用户,如登录密码遗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指定柜台办理密码重置。

2.个人信息不符怎么办?

核对个人信息时,如果发现系统中缴存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联名卡号等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应及时告知单位,由单位填报《省直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表》(加盖公章),经办人到经办行统一修改。

3.一人持有多张联名卡如何处理?

只能保留与中心系统相关联的联名卡,其它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任意网点办理销卡或挂失处理。中心系统会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关联到保留卡片。

4.联名卡遗失、密码遗忘怎么办?

需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建行指定网点挂失并补办新卡。新卡将于5个工作日内自动与中心系统关联,届时可再次上网确认申请。

建行任意网点均可进行密码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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