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项目融资现状_项目融资的申请条件

2017-06-01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模式,其应用领域起初集中于石油、矿产资源等高度垄断型的能源项目以及政府基础设施型的公共项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项目融资现状,希望你们喜欢。

中国项目融资现状

一、项目融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项目融资的起源。虽然人们普遍认为20世纪60年代中期英国北海油田的开发项目是最早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实例,但是作为一种商业运作模式,项目融资早在13世纪就在欧洲出现了。据文献记载,1299年英国王室为了开发位于德文郡的一座白银矿与一家名为弗雷斯科巴尔迪的意大利银行(也有人说是一家英格兰商业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与一般贷款协议不同的是,该协议没有约定利息,却约定这家银行拥有银矿一年的经营权,银行可以取走这一年中所有开采的矿产,但它必须支付矿山开发的所有费用,英国王室不对矿山的质量和产量做任何保证。这种贷款安排其实就是如今所说的“产品支付贷款”的原型,也是现代项目融资模式的最早雏形。

早在17世纪,英国的私人业主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项目融资中的BOT形式也极为相似。当时,私人业主建造灯塔的过程是:首先向政府提出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在申请获得政府批准后,私人业主向政府租用土地建造灯塔,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许期后由政府收回灯塔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只不过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投资建设方式一直默默无闻,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

(二)国际项目融资的发展。随着历史的变迁,项目融资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与演变。总体说来,项目融资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早期的项目融资主要应用于资源开发项目,主要包括石油资源开发与矿业资源开发项目;

2、随后的项目融资应用于基础设施项目;

3、当代的项目融资逐渐向多国和多行业扩展。

目前,项目融资在世界各地运用已经相当普及,它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期限更长、政府介入更少,涉及项目遍布能源、石化、电子等行业,极大地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从全球看,项目融资正处在一个应用范围扩大的阶段。可以相信,随着更多金融工具的出现,项目融资必然会越发走向大型化、国际化和技术化,而且其应用重点也必然是在发展中国家。

二、我国项目融资发展现状及趋势

项目融资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引入我国,较早使用有限追索权融资方式的项目是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它标志着中国利用项目融资方式进行建设的开始。

20世纪90年代之前,由于多方面原因,项目融资在我国发展较为缓慢。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陆续出现了一些类似BOT方式进行建设的项目,如广州至深圳高速公路、三亚凤凰机场、重庆地铁、深圳地铁、北京京通高速公路、广西来宾电厂等。这些项目虽然相继采用BOT模式进行建设,但只有重庆地铁、深圳地铁、北京京通高速公路等项目被国家正式认定为采用BOT模式的基础设施项目。广西来宾电厂BOT项目是经过国家批准的第一个BOT试点项目,经过各方的多年努力该项目已取得了全面成功,被国际上很有影响的金融杂志评为最佳项目融资案例,在国内誉为来宾模式。1995年8月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试办外商独资特许权项目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国内允许实施项目融资的范围。1997年4月6日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执行办法》,规范了项目融资的进一步发展。

在我国的实际运作中,为项目建设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大多是按照公司法注册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两方的出资额占总投资的比例较小。项目建设资金的70%以上是对外融资,并且以国际银团贷款为主。其中,还可能包括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和利用融资机构进行融资。只要项目具有稳定的收益,并且将项目与发起人的其他债务分开,能够将风险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就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投资环境及具体运作等因素的限制,我国项目融资方式发展比较缓慢,大规模开展仍存在很大难度。

目前,项目融资在中国的发展面临着相当大的空间,新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机会的出现,为项目融资的大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巨大投资完全依靠政府的公共财政是不可能解决的,在这方面项目融资将大有可为。

三、我国项目融资模式应用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正在不断发展和衍生,其融资模式主要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BOT(Build-Operate-Transfer)及其衍生模式、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TOD(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等。其中,PPP模式内涵较宽泛,广义而言,后面几种模式都可归入这种公私合营的模式,政府与公司合营共建基础设施是目前各国和地区完善基础设施的潮流。BOT模式在我国使用较多,而且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这些衍生模式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模式,PFI在我国运用还不十分广泛,没有较为成熟的运作经验。在运用时需要多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此外由于种种原因ABS融资模式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展起来,尤其是在基础设施领域,TOD和PFL应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进行项目融资也不多见,是有待进一步发展的项目融资方式。各融资模式的对比分析如表1所示。

总之,项目融资模式多种多样,但我国目前只有BOT及其衍生模式发展较为成熟,其他模式基本都在发展和探索阶段。但就其应用范围及实用性来讲,PPP项目融资模式以其广泛的应用范围及独特的融资功效,必将成为我国未来项目融资模式的发展趋势。

中国项目融资的种类

一、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No-recourse)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在操作规则上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

2、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

3、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将是十分必要的。

4、该项目融资一般建立在可预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

有限追索权(Limited-recourse)项目的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中国项目融资的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 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因融资主体的排他性、追索权的有限性,决定着作为项目签约各方对各种风险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论证。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利的融资方案。

4. 项目信用的多样性

将多样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项目未来的各个风险点,从而规避和化解不确定项目风险。如要求项目“产品”的购买者签订长期购买合同(协议),原材料供应商以合理的价格供货等,以确保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5.项目融资程序的复杂性

项目融资数额大、时限长、涉及面广,涵盖融资方案的总体设计及运作的各个环节,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资程序比传统融资复杂。且前期费用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与项目规模成反比,其融资利息也高于公司贷款。

项目融资虽比传统融资方式复杂,但可以达到传统融资方式实现不了的目标。

一是有限追索的条款保证了项目投资者在项目失败时,不至于危机投资方其他的财产;

二是在国家和政府建设项目中,对于“看好”的大型建设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来处理债务可能对政府预算的负面影响;

三是对于跨国公司进行海外合资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没有经营控制权的企业或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其他业务与项目风险实施分离,从而限制项目风险或国家风险。

可见,项目融资作为新的融资方式,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运输等资金密集型的项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运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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