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法制手抄报精选

2016-12-01

现在是法治社会,多关注法治的建设,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法制手抄报的相关内容和相关图片,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初中法制手抄报精选-法治与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法制与资本主义法制不同,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在社会主义国家,可能而且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制与法律秩序关系极为密切。法律秩序是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它必须以实行法制为前提,而法律秩序的建立则是实行法制的重要体现。

初中法制手抄报精选-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正义论

初中法制(一)正义的内涵与分类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基础,由这种正义衍生出法律,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正义和不正义含有两种意思:一是指能否服从纪律;二是指一个人所取得的东西是否他应当得到的。正义又可分为“普遍的正义”和“个别的正义”两种。其中“个别的正义”又分两种——“分配的正义”和“平均的正义”。“分配的正义”就是求得比例的平等,这种正义是从人的不平等性出发的,而这种不平等性是自然造成的,是固定不变的。至于“平均的正义”就是指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这种正义是以人的等价性为依据,使相互利益等同。

初中法制(二)法律正义论的延伸:平等与中庸1.平等。一是数量平等,即各人所得到的事物在数量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的相等;二是比值平等,即根据各人的实际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政治权利的分配必须以人们对于构成城邦各要素的贡献的大小为依据,谁具有比他人较为优越的政治品德,谁在城邦实现良善生活的过程中善德行为最多,谁就应该在这个城邦中享受更多的利益。2.中庸。所谓中庸是指不偏不颇,处于两个极端的中间。亚氏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有过度、不及和适中三种状态,只有中庸才是美德的特性。对于社会而言也是如此,社会分为极富者(常逞强放肆以致犯罪)、极贫者(往往懒散无赖易犯小罪)和中产阶级。唯有中产阶级是贫富两阶级矛盾的“最好的中性的仲裁者”。因此,中产阶级最适宜担任统治者和立法者。

初中法制(三)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是建立在正义基础之上的,由正义延伸出法律。正义的原则寓于实体法之中。自由正义导致了自然法的形成,而这成为国家制定实在法的依据。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