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煤炭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签订汽车煤炭运输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汽车煤炭运输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汽车煤炭运输合同范文一
托运方: 承运方: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详见附件-货物清单)。
第二条、收货人及联系电话: 。
第三条、货物的起运地点: ,
承运日期: 。
第四条、货物的到达地点: ,
运到期限: 。
第五条、运输费用: ,
结算方式: 。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托运方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必须在货物末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的费用。
2、托运方义务:按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用。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取违约金。
二、承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运方权利: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否则,承运方对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货物,承运方应当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规定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的到达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违章、安全等事故与托运方无关,承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要求配车或末在规定的期限内送到货,应付违约金 元。
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短少等,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
3、在符合法律与合同规定条件下,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负违约责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 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 托运方与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货物运到目的地收货人签收后自行终止。
托运方代表: 承运方代表:日期:
汽车煤炭运输合同范文二
卖方: 买方:
一、交付地点、煤种、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标准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挥发份28-35%,低热>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货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装车前买方和卖方、调用单位仓内三方共同取样化验(以包头市质量监督局为准);
2、数量:以起票吨数作为结算数量。
五、货款、运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买方预付1000万元货款。
2、金额增值税一票结算(含发站铁路运杂费),价格根据呼铁局煤炭购销领导小组所定煤炭经营指导净差价及执行时间确定,并签订价格确认书。
3、卖方每发运2列,买方及时将2列货款打入卖方账户,即每2列结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