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重在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法学毕业生往往会从事律师、法官、法律顾问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职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优秀硕士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学优秀硕士毕业论文篇一
《 我国法学教学现存问题及改革措施 》
一、我国法学教学现存问题
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相应学科的人才,而判断某一学科教学是否存在问题的依据,也应该是该学科目前培养人才的方向是否符合当前这一时期国家对于该类人才的需求。人才与市场能否匹配,是判断教学是否存在问题的重要标准。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因此,当前我国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主要是具有较强业务能力、以及国际法律、善于处理涉外法律实务等。然而在此视角下审视我国当前法学教学模式,则不难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过于依赖理论课程,缺乏实践课程
当前国内的法学教学以理论教学为主,理论课占据了绝大部分课时,教师通过讲授的方式向学生灌输法学基本理论知识,旨在督促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知识基本功。相比之下,实践类课程所占课时数则少之又少,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处于被动地位
不仅仅是法学教学,中国的传统教学都倾向于采用“教师传授”的方式,以教师为主体和主导者,向学生传授自己认为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和内容。而在这一过程中却忽略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本应掌握的学习主动权。这种类似于“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忽略并压抑了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降低了学生主动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动力和可能性,极其不利于法学类专业的学生培养自己的法律实务能力,也与目前市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背道而驰。
(三)教学考核方式较为单一
中国教育体系中对教学进行考核的方式较为单一,即笔试考试。然而这种笔试考试的方式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考察了学生对课堂上所学内容的掌握情况,但也存在着过于执着于对标准答案的记忆,而忽略了对学生的理解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更多综合素质的考察。而目前对于教师教学质量的考评方式则更为主观和随意化,不能起到提升教学质量的根本目的。
二、对我国法学教学改革的两点思考
课堂教学改革是教改的前沿,而贯穿教学改革的全过程的,必定是素质教育与实践性教学的发展与完善。课堂教学改革具体可以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革以及用以考查教学效果的教学考核模式改革入手,以达到全方位、深度教学改革的目的。
(一)关于课程改革的思考
1.加强法学教学的理论知识传授,着重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同时也需要加大法律写作、法律谈判、法律诊所、公益诉讼等相关课程实践环节。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高校在法学教学中逐步扩大了实践课程的比例,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例如: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的培养计划中,总学分为171学分,其中实践课程和实习15学分,占8.77%;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本科总学分163学分,其中实践教学14学分,占8.59%。
2.在实践类课程的教学内容方面,可以尝试开设法律写作课程,锻炼学生的专业文书写作能力;开设法律翻译课程,将英语和法学相结合,拓展学生的法学专业词汇及表述方式,培养处理涉外法律实务的业务能力;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不定期给学生播放《今日说法》《中国法庭》等经典法制栏目,拓展课堂教学的时间空间范围,提升学生对所学内容的兴趣。
3.在安排实践类课程计划的时候,可以采取单独设课的方式。不仅仅将实践类课程作为一门课程的组成部分,而将其进行单独设课。在教师资源的配备方面,理论课可以由基础理论知识比较扎实的校内教师来任课,而实践课则可以聘请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法治部门工作人员来任课。相比于将实践课程作为理论课程的一部分,单独设课可以提高学生对该类教学内容的重视程度,提高学习的主动性。
4.将法学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进行有机的结合,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在课堂上所学到的知识,并及时地运用到实践中,对知识的消化理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锻炼了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成为具有较高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
5.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立复合型法律人才。在这里,“复合”是指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渗透,这其中包括了法律与英语的复合,法律与其他小语种的复合,法律与经济的复合以及法律与一些理工专业的复合。因此,当前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有别于传统的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更加注重“复合”的专业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既具备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功底,又可以运用其他学科的知识来解决现实中所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法律问题。要培养出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人才,需要在法学教学改革中建设交叉学科。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第一,鼓励各类不同的已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办出各自院校的特色。例如:一些理工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注重文理科渗透、培养具有法学和理工科双重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而外语院校则应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学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其外语能力,培育有较强国际沟通能力的法律人才;而财经及管理类院校应该注重培养既具有财务、经济以及管理知识,又通晓法律知识的法律人才。第二,在大型法学院校的法学专业中,采取双学位的培养模式。让学生在低年级阶段学习了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之后,可以在高年级阶段根据个人特长、喜好以及未来的发展目标选择经济、外语等双学位进行辅修。具有双学位的学生一方面拓宽了自己的就业方向,一方面也填补了我国目前具有复合型专业背景的法学人才的空缺。
(二)关于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考
1.我国教学改革应朝着“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方向,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的、生动活泼的发展;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基本要求。在我国法学教学改革中,应改变以往“传授”的教学方式,更多地尝试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例如: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组织学生对案例的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甚至包括调查等活动,教给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任务驱动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所学的知识点,引入典型的法律纠纷案例,安排学生分组探讨,督促学生带着问题查找相关法律资料,解决该法律纠纷。然后,每组选出1—2名同学阐述小组观点。最后,由老师点评。这样既将课堂学到的知识与实际相结合,也提高了同学们的表达能力;分析讨论法,对于学生较难理解或教学重点问题,在课堂讲授时采取分析讨论法,这样,通过同学之间激烈的讨论和头脑风暴,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开设模拟法庭课程,根据案情需要将学生分配不同角色,每组参加者根据自己的角色、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在教师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准备,然后进行开庭审理,这样的课程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场景,也为其日后尽快适应工作环境起到了过渡作用。上述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增加了法学课堂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法律辩论能力、法律文字表达能力等,为学生进入工作环境提前做好了准备。
2.在中国目前的教育体系中,考试既是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及方法,也是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但长久以来,考试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劣势和弊端。这种过分强调标准答案的考核方式促使学生学会了在书本中找到正确匹配的答案,却忽略了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技巧。这种做法抑制了学生思维的发展,使得学生不需要也没有必要去主动思考。考试的真正目的应该在于测验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巩固学生所学知识,提高能力和素质。因此,考试的改革方向也应当是考虑如何用考试手段来监测和监控教学质量,督促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培养获取知识的能力,从而最终达到通过考试来评价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和评价每一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目的。因此,可以将法学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方式由单一的笔试形式,逐步拓展为以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撰写论文、进行模拟法庭以及学生之间的互评、自评等多种方式,考察学生的主动思考能力、获取知识的能力以及实务操作能力。与此同时,对教师的考核也应改变传统的办法。目前国内高校对于法学教学质量的考核方式主要是通过学生测评的方式。但由于学生的评价过程具有相当强的主观性,对于教师的考核结果并不能完全反映真实的教学质量。因此,在以上论述结果的基础上,对于法学教师的课程安排、教学方式以及对学生的考核方式等进行评价。具体来讲,可以对课程中理论和实践部分的比例进行统计,并在定量评估的过程中赋予相应的权重;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调研,考察教学方式是否多元化。通过对考核教师教学质量方式的改革来推动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从而最终达到法学教学更好服务于当今社会的目的。
三、结语
法学教学模式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法学教育质量,是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承担着传授知识经验,训练职业能力,培养专业人才的任务。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直接影响着未来我国法学教学的效果,一定要建立在我国目前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和我国教育基本现状的基础之上。通过实践与理论课程相结合、建设交叉学科的课程改革方式可以完善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体系;而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更加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改革则可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在以上教学改革的过程中辅以更加多样灵活的师生考核模式,则可以对我国法学教学改革起到事半功倍的推动作用。
法学优秀硕士毕业论文篇二
《 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探讨 》
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重在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法学毕业生往往会从事律师、法官、法律顾问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职业,而这些职业的特殊性就表现在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因此毕业生除了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来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外,还应当积极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与道德素养,进而保持自己的客观性以及工作的公平性。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往往注重法学专业人才职业观、道德观的培养,进而督促法学毕业人才在从事法律工作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客观公证的来处理法律事务。因此,从从业人员道德素养来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有着显著的重要性。
二、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
根据文章之前的分析,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对于法学本科阶段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文章在本节根据之前的分析以及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来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进行分析。
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定位,保障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比重还十分的欠缺,加之司法考试以及日常考核中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也相对较低,因此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本科阶段的开展工作几乎无法获得相应的教学效果。所以现阶段的专业建设过程中,大学要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定位,并引进专业的师资来从事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而通过课程设置、课程时间的保障以及优秀教师的推动,法律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才能够获得最为有效的提升。
2.适当提高我国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高校与社会共同保障教育的开展考试往往是作为对一个人能力考查以及对一个人学习进行约束的最佳的方法,我国司法考试除了是对法学专业学生起一个考查和约束的作用外,还肩负着为国家挑选合格法律人才的重担,因此司法考试不仅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甚至对于整个社会都有着特殊的意义。而在强化学生职业素养以及推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我国的司法考试就可以适度的提高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即除了对学生专业素养做严格要求外还应当积极的对学生职业的素养做相应的考察。在这种背景下,高校专业教育会依据司法考试的实际要求来逐步的进行调整,进而高校与社会进行联动,共同保障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而考试内容的变化又会对学生的主动学习起一个良好的督促作用,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高校、社会以及学生自己的联动下将会取得最为理想的教育效果。
3.优化教育教学模式,以教学效率的提升来促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效果的强化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在我国已经有了良好的开展,但是现实的情况下,不少的学校仍然采用教师机械化灌输的模式,即让学生被动的记忆教师讲述的一切内容。在这种环境下,即使学校能够安排入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其教育的开展也只是通过相关条例的灌输来进行,进而其教学效果始终无法被有效的发挥出来。因此在现阶段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专业教师要创新法学专业培养的模式,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社会实践等多样化的形式优化教育教学的模式,进而从教学方法方面不断的提升法学本科教育的效率,以保障在有限的课程教学时间和课程安排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同样能够发挥出积极的效果,保障法学专业培养高质量的法务人才。
三、结束语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对于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有着显著的意义,现阶段,由于高校教育以及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缺乏,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效果无法得到显著的提升。因此法学专业教师要积极的从课程安排、教学方法等方面促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进而保障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质和量,以为现阶段高技能、高素质、高品德的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最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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