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当事人分别是哪些

2016-11-09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的当事人分别是哪些?

(一)国家赔偿请求权人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二)经转移的请求人资格

继承人——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既包括近亲属,又包括其他亲属如叔伯、舅姑等。

(三)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侵权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侵权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委托的组织侵权的,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职权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四)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复议机关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但加重损害的,则与原机关构成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只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义务。

(五)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

指国家赔偿请求人能够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定期间。如果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权人没有申请,则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单独提起国家赔偿——2年;

申请行政复议时提请国家赔偿——60日;

申请行政诉讼时提请国家赔偿——3个月;

赔偿请求人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后,不可再单独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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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 ,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这里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决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个行政决定做出后又在后来因为行政复议而更改的,则以后来的这个决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为准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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