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迁安置房只有居住权可以过户吗?需要什么材料

2017-05-10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许多城市破旧出新,拆除了不少老房子,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安置房,那么,安置房的相关证件,权益您了解吗?目前大部分安置房的房产证都是由开发商统一办理,这是过户的必备条件,但是部分安置房只有居住权,对此,扬州拆迁安置房只有居住权可以过户吗?需要什么材料

扬州拆迁安置房只有居住权可以过户吗?

居住权过户需要购买人必须为大渡口户口,不能贷款,到该房屋产权单位咨询办理,手续费用为200元一平米(租赁证面积)

扬州拆迁安置房只有居住权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安置房过户申办手续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是针对在扬州拆迁安置房只有居住权可以过户吗?需要什么材料的解答,从上述可以看出在只有居住权的情况下,过户的限制是比较多的,您可到房屋产权单位就此问题进行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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