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管理
导语:扬诚信风帆同度文明人生,树法治大旗共展和谐社会。诚信是社会系统运行必不可少的润滑剂,也是社会生存、延续的生命线。它不仅关系到一个社会经济能否繁荣,而且也关系到这一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是否和谐、幸福。
怎样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管理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统筹协调,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怎样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管理
(一)把“统一思想、更新观念”作为这项工作的切入点
从试点省、市的经验来看,抓信用建设这项工作与抓其他工作不同,其成绩和效果也不同于一般性的工程建设。具体来看,就是信用建设周期长,至少有10多年的建设期;花钱建成信用平台容易,把各单位信用信息整合进平台很难;信用平台建成就要推广应用,不用就没有生命力,但是,要求各级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平台的难度很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打基础利长远,福及子孙后代,是一项功德无量的宏大工程。但是,建立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各领域“失信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严格执法打击惩处失信违法行为,等等工作,都是啃硬骨头,工作难度很大。因此,建议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出面召开信用建设动员大会,扛起大旗、集合队伍,明确重点、扎实推进;建议请组织部门将信用建设列为对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考核指标,让那些信用建设比较落后的单位红红脸、出出汗,迎头赶上;建议请宣传、教育、文化系统分别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主题活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二)抓紧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个组织和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单靠某一个地方、某一个部门的力量去推动,阻力巨大,效果有限。从国家部委和试点省市来看,这项工作涉及面特别广,工作量非常大。我市提出制定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外省市的实践看,涉及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多、具备公共信用信息的信源单位多。同时,这项工作又具有很强的开拓性、创新性,循规蹈矩的任务少,需要创新开拓的事情多。因此,迫切需要提升市政府信用建设办公室的规格、增配专职的工作人员,全力以赴的开展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工作
在技术层面,抓紧建立“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信用建设的主要载体。即:“洛阳信用网”官方网站,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基本信用信息数据库、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议明确该平台作为市级层面唯一的整合处理公共信用信息的官方平台,其他各单位、各行业或局部单位之间公共信用信息的互换、共享都通过这一平台实现。一方面,可以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全市互联互通的信用网络,避免形成新的信用孤岛。
在立法层面,要利用我市人大具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优势,抓紧研究制定一批社会信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信用建设提供法规和制度保障。法律缺失是信用建设的最大难点。在失信惩戒方面,由于没有法律支撑,即使有些地方出台了操作性很强的信用管理办法,大多数也难以落实。比如,《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中关于“拖欠公用事业交费,限制报考公务员”的条款,就陷入了违反《公务员法》的纷争,被社会公众指责为侵犯和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样,如果要求对于有偷逃骗税、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的企业投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核准备案,也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几乎也是无法操作的。所以,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必须要切实抓好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政务信用记录建设、深化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信用联合奖惩等方面研究制定一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统筹推进四个领域信用建设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领域的诚信主体、管理对象、业务性质和建设规律差异很大,建议进行分类管理。商务诚信包括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金融领域等11个方面的信用建设;社会诚信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社会保障领域、劳动用工领域等8个方面的信用建设。可以说,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是完善市场体系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信用办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抓部门,可以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领域积极作为。
第一,对于政务诚信建设来说,核心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务诚信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具有示范表率作用。建议由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政务诚信工作专项小组强力推进。具体工作措施方面,可以考虑把党政机关的失信行为纳入政务诚信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党政机关负责人由上级部门进行约谈,发挥预警作用,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发挥惩戒作用。
第二,对于司法公信来说,核心精神是“公平、正义”。如果说个别企业和个人得失信行为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司法不公则是污染了水源,其危害不可小觑。鉴于司法领域具有高度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同时,又考虑到司法改革工作由政法部门牵头负责,司法改革和司法公信是互为表里、互为因果的关系。因此,建议司法公信由各级政法部门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司法公信和司法改革工作,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三,主抓部门如何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信用办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抓部门,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中应发挥“核心协调”的作用。“核心协调”的手段是制定并推行使用统一的信用代码和信用标准。为每个人、每个组织制定并明确一个从生到死、终生有效的信用代码,也就是信用身份证。为有关信源单位制定并推行一套基础的信用标准体系,为日后的互联互通打下基础。“核心协调”的主要载体是“一网三库一平台”。“核心协调”的关键是各级各单位要深化平台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