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买卖合同
供货是一种合作方式,根据进货和售出来争取中间的差价,是价格实现自身功能时对市场经济运行所产生的效果,是价格的基本职能的外化。那么供货买卖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供货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供货买卖合同范文一
供方: 签订时间: 需方: 签订地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互利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自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就钢材供应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型号、牌号、标准、金额、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二、 运输方式到达地及费用:汽车运送到需方工地,包括上车费和运费,卸车及卸车费由需方负责和承担。
三、 计量方式:圆钢及螺纹钢理论计重(检尺)交货,盘元过磅交货(国家标准±0.3%)
四、 验收标准方式和期限及异议期限:1、需方在使用材料前,对供方所交付货物必须先检验后使用,如有质量异议需方必须在货到现场7日内通知供方,且不得散捆并保存好吊牌。供方必须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2)若货到现场7个工作日内需方未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合格。 五、定价原则,根据《我的钢铁网》重庆市场建筑钢材价格,每天第一次价格为准(备注栏有标注的按标注的价格执行),若遇节假日以上班第一天公布的价格为准。并且双方在确认价格后,螺纹钢每吨加价______元,线材每吨加价______元,作为月结的资金占用费。
六、付款方式:每月25日对账结算,次月5日前需方必须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结清累计货款。
七、收货凭证
供方以需方确定签收人签字认可的送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八、违约责任:
1、供方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后,应根据需方要求,按时,足量将货送到需方指定工地现场。若需方未按时付清货款的情况,而供方未按需方指定的地点及工程项目交货或延迟送货三天以上则视为供方违约,将从第4日起计算延误时间,每日赔偿该批钢材未供部分贷款总额0.1%。(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若需方延迟三天以上付款,从四日起每天按该批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九、供需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违约金适当,无《合同法》第114条所诉违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异议。
十、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供应的钢材厂家为:达钢、威钢、水钢、重钢、德钢、萍钢、
敬钢、大冶、富鑫、永航、鹏程、恒龙等钢厂的合格产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解决,如有争议协商未果,须向原告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供方: 名称: 代理人:电话:
年 月 需方: 名称: 代理人:电话:
年 月
日 日
供货买卖合同范文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 .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三、甲方保证: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所供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同批次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或定点屠宰企业出仓单和动检部门检疫合格证或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并提供每批货品的清单或购物凭证。
四、货物验收:乙方对甲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因质量问题严重或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供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买卖合同范文三
买方一(施工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二(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货物供货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货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要求
1.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详见附件3
1.2 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详见附件3
1.3 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10天内,乙方应将有关材料的技术资料(包括 货物清单、产品样本、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包装说明等)提供给甲方和丙方各一套。同时还应将上述资料完整地随货提供一套。
1.4 供货范围:详见附件3
第二条 交 货
2.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或指定仓库。
2.2 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在移交甲方前负责保管。
2.3 合同交货期:
2.4 货物移交甲方前,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货和派专人保管,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移交甲方时,双方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2.5 乙方发货前48小时,应将货物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立方米)、运单号、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等,以传真或电传方式通知甲方和丙方,以便做好接货准备工作。
2.6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满足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 包装及运输
3.1 货物包装应按照国际及中国国家、货物使用地地方规范、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 包装费应包括在货物总价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3 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3.4. 运输
3.4.1 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
3.4.2 货物计划装运前2 周,乙方应将以下内容通知丙方:货物待运日期、运输方式、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装运地点名称等。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乙方应在3 周前将特殊要求的说明文字传真至甲方及丙方。
第四条 开箱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4.1 所有材料均应按附件3所列内容提供,并确保符合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并提供有关质量合格证明。
4.2 货到工地后 日内,由丙方、甲方、乙方和监理共同根据合同要求的产品型号、供货范围、数量及产品合格证等进行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共同签署验货证书。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货物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补充、更换的责任。
4.3 货物到货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 ① 产品合格证书;② 原产地证明文件;③使用说明书(中文)④出厂检验报告;⑤相关数据指标说明等。
4.4 所有货物到达工地后,在与甲方交接以前,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5 若甲方或监理对所验货物有异议,应该于开箱后 天内向乙方提出,实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补换,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后天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所交货物外观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