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般担保、连带担保?哪个的责任大?

2017-05-06

买房贷款,担保是必不可少的。可是担保却分很多种,有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甚至还有单身担保等等。购房者贷款的时候总是不能具体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那么本文将对此做讲解,告诉你什么是一般担保,什么是连带担保和二者之间的责任问题。

什么是一般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什么是连带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实例分析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在经济担保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一对容易混淆的概念。下面我们举例了解:

A某因生产经营向B某借10万元人民币,C某提供保证担保,结果借款期限届满后,A未如约还款,B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C履行担保责任,却被C以“一般担保”为由拒绝。

那么,终C某是否需要承担还款?

由于《担保法》第十七条明确了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履行“不能”,这里的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客观上确实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具体表现为经过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而不是主观上“不”履行或者“不愿”履行。因此,在无法确定A某不能履行债务的客观要求时,所谓的“一般担保”约定并不明确,C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一般保证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两者的约束效力很不一致。所以,如果你是担保人,在实际借贷过程中,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自己愿意承担哪一种保证,避免约定不明确而导致自身合法利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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