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2017-06-11

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如下

一、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的要求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关押条件的监狱,应当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应当将罪犯调离,监狱予以撤销。

二、监狱大门应当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并设置AB门,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狱应当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认真查验进出人员的证件,严格检查出入车辆。

三、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私藏其他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用的,对警察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五、生产外协人员需要进入监狱的,监狱应当向其宣布监狱有关规定,进入监狱应当办理报批手续,由监狱警察带领出入监狱大门并自觉接受门卫查验;进入监狱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活动。禁止为罪犯捎带书信等物品,禁止将移动电话等违禁品带入监狱。违反本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今后一律不得再进入监狱;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禁止监狱警察安排、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代办管理事务。违反本条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监狱领导的责任。罪犯应当按照监狱规定穿着囚服,佩戴胸卡。

七、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狱内侦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特情建设,增强预防和侦破狱内案件的能力。

八、监狱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暴队或者应急分队,与驻监武警部队、公安机关建立联防联控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处置狱内突发事件。

九、监狱实行生产项目准入审批制度,选择适合罪犯改造需要、有安全保障的生产项目。监狱生产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达不到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停产或者关闭。

十、监狱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和警务督察工作,对执法不严、违法乱纪、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监狱警察,严格按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因监管不力,致使罪犯使用移动电话、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追究监狱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一、各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对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因素进行研究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监狱发生监管安全事故或者排查出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瞒报、迟报、漏报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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