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公司如何注册_怎样注册北京科技公司

2017-05-17

注册北京科技公司是很多朋友都想做的,但是大家知道怎么办理北京科技公司注册流程吗?注册北京科技公司这个问题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注册北京科技公司流程

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窗口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或根据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窗口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二、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2、或根据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三、申请上网印章

注:准备好相应材料找专业刻章公司向市公安局提出刻制上网印章申请。

四、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

2、或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

五、办理税务登记证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省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申请。

2、或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申请。

六、办理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1、准备好相应材料向所选银行提出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申请。

2、待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后,可以签署税务代扣协议,找代理机构帮您代理记账处理每月纳税申报,税务做账等。

北京科技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有什么风险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风险

若出资人恶意认缴出资,高额认缴,低额实缴,从形式上取得交易相对方的信任,用于产生大额交易,在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出资者往往会利用“法人独立承担责任”来做挡箭牌,但是由于其出资不实,出资不足,按照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其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1、虽然《公司法》将企业注册资本修订为认缴制,其缴纳期限也可自行约定,但企业交易相对方正是基于对注册资本的合理信赖,从而使得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企业资产无法清偿债务时,若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已大履行期限,债权人当然可以追加其为连带责任人;若出资认缴的出资额未达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2、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后,出资人以认缴的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为由进行抗辩的,不能得到支持。即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时,即使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未到期,也应补足其认缴出资额用于企业债务清偿。

防范措施

1、出资人在认缴出资时,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及企业发展状况合理安排,尽量避免长期高额认缴低额实缴的局面,以免出现企业高额负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2、企业在与对方交易时不能仅仅查看营业执照上显示的注册资本,可到工商局查询该企业内档以查明股东出资情况,要求企业出具股东认缴说明,以了解企业的真实资产状况和履约能力。

3、在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在瑕疵出资或不实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若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未到期,应通过申请债务人破产程序已要求股东立即补足出资或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科技企业名称电子核准的程序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2、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人证明文件PDF格式扫描件),也可以到有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其审核与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程序参照内资企业办理。现场申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总局审核;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3、企业名称已核调整

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下同),可以延长一次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可以调整的项目是: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内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预先核准程序办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核准的,既可以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向已经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业务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由于已核调整导致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向改变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4、档案保存

预先申请核准后,在网上注册系统中自动生成申请书、审核意见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和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相关材料等,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