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论文发表
水利工程是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山东水利论文发表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山东水利论文发表篇1
浅议山东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与实践
摘 要:水利综合执法根源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推动、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执法法治化要求,以解决长期以来,水利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成本高、执法效率低的问题。本文仅就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的价值取向、结构体系、运行机制及成效进行探讨。
关键词:水利 综合执法 执法体制 行政处罚
水利综合执法是近年来在水利系统内部实施的一种新的执法管理体制。实行水利综合执法旨在解决水利执法领域执法权力分散、执法成本高、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2003年,山东省在全省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试点。2006年,东营市在全市开展水利综合执法。作为一名水利执法工作者,作者见证了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的成长历程。本文就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实践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的价值取向
公平和自由是法治的永恒命题,作为法治的基本价值内核,公平和自由始终贯穿于法治的整个发展史中。现代国家在行政法制建设时,无不以公平和自由作为基本的价值目标。而效率和秩序则是现代社会赋予行政法制新的使命,效率一般是指投入与产出之比。效率高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相同或更大的效益。秩序是现代复杂社会的必然要求。人类社会的物质资源是有限的,以自由权利为核心的非物质资源也是有限的。因此,法治应以效率和秩序为价值目标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界定与公平分配,使之达到收益最大化。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内涵,表明一个理想的现代行政法制应当兼顾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和辩证统一。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的价值取向正是实现了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在队伍建设中,严把“入口关”、“管理关”、“出口关”,努力造就一支公正清廉、纪律严明、熟悉法律、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一是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按照笔试、面试、政审的程序,对那些通过任职资格考试,具备相应法律素质的人才,选拔进入执法队伍,严把“入口关”;二是坚持教育培训原则,通过定期业务培训、理论学习、执法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使执法培训制度化。认真开展执法经验交流,通过参观学习、案例分析、理论研讨或者不定期请专业人士讲课的方式交流执法经验,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同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奖惩激励制度等,对各执法者的工作定期考核、分类、评析,以便及时对其工作做出更合适的指导与调整,严把“管理关”;三是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在建好执法上岗人员梯队的同时,对不适合从事执法工作的队员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把一些法律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来,专职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执法人员的“新陈代谢”,使队伍在调整中实现优化,严把“出口关”。
对行政权从实体控制到程序控制是行政法治的一个重要发展。“一种侧重于用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制约体制正在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在整个行政法律制度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各国法治的发展史已经表明,法律程序是人治与法治的分水岭,是防止专横和权力混用的屏障,公正合理程序是法治现代化的基石。行政程序则是人治行政与法治行政政程序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 行政法制的行政效率目标,要求行理过程应可能减少成本消耗,反映在具体行政法制度的设计与制度的运行中则是要求简易、迅速、及时、灵活及较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而这就可能影响到行政的公平性,可能侵犯公民的自由权利,从行政公平和自由价值目标出发,行政法制要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要有充分的救济手段和救济途径,以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得以实现,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围绕建立防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制度,在程序设计中,在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水政法规科和水政监察支队之间建立起一套程序化的运行机制,首先由局机关职能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制定相关法律文书,水政法规科从法律和程序方面进行审核后,经局领导批准,最后下达支队统一执行。整个行政执法过程处于相对开放式状态,从程序设计上提供了行政执法公正合理的可能,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二、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的结构体系
(一)传统的行政执法结构体系
传统的行政执法结构体系是按行政业务或职能进行分工的,是指按管理部门管理的业务性质即职能性质的不同来划分行政组织部门。其基本做法是按业务性质进行区分,水利部门执法权分散于相关职能部门中,如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程管理由水利部门的河道处(所)、水资源科、水土保持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相应的执法权也由各职能部门具体行使,水政法规科只负责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在水利部门内部,这种行为结构体系的直接后果是水政法规科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分工不清,水利部门的执法权分散,对具体的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
(二)综合执法结构体系
现代行政管理体系是按照行政管理的过程所必备的程序、步骤和环节的不同来分别设立公共行政组织部门。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一般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公共行政组织就相应地设立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使其在管理的各自不同阶段分别承担不同的而又相互联系密切的行政任务,形成配套完备的有机整体,这种结构体系符合管理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趋势,有利于各部门相互衔接,高效地完成管理目标和任务。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结构体系就是按照这种行政管理程序分工来设计的,将水利部门内部执法行为过程分解为文书的制作、文书的审核和文书的执行三部分,不同的行为权力由不同的部门行使,各部门之间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有利于执法权力的监督,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的运行机制
现代政府的执政理念主要有机构精简化、权力有限化、职能服务化、行政公开化等等。这些执政理念已成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它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影响不言而喻。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正是按照现代政府的执政理念,将行政执法权力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在政府职能部门内部实现了这三种权力的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在实现了水利部门执法执行权力相对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征收权)的基础上,通过内部职能的调整、整合,实现了执法权力配置上的权力的适度分离。在水行政处罚权方面,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河道管理、水工程管理执法中的文书审核权交由水政法规科行使,文书执行权、行政处罚权交由东营市水政监察支队对外统一行使,机关职能部门不再行使,文书制定权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实现了这三种权力的适度分离,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水行政许可权方面,把原来集中于一个部门行政许可的决策权、审批权、处罚权分开,由不同部门分别行使,一个部门不得同时享有三项权力,既由水政监察支队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对外统一受理和送达水行政许可,考虑到水行政许可的专业性比较强,还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具体业务,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在规费征收方面,将征收基数、征收数额的确定与具体征收适度分离,既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规费征收文书,水政法规科审核后,水政监察支队具体征收,既相对集中规费征收权。这种分权带来了竞争理念,强化了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防止了这三种权力因利益一致而产生的行政腐败;减少了权力的重复、交叉与空白,明确了职责,有效预防了行政不作为,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正是通过执法权力的适度分离和集中实现了机构精简化、权力有限化、职能服务化、行政公开化的目标,符合现代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四、东营市水利综合执法的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水利综合执法已初步彰显出威力。一是水事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东营市开展水利综合执法以来,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污染浪费水资源、非法取水、河道违法设障、非法取土、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集中全市执法力量,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大、处理难度大的水事违法案件予以严厉打击,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气焰,保障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据统计,自2006年开展水利综合执法以来,已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6起,挽回经济损失近600余万元,重大恶性水事违法案件明显减少,公民自觉爱护水工程、保护水工程的意识明显增强。二是规费征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资源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开发建设、全市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在这两个领域开征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规费征收数额逐年上升;三是水利部门权威得到进一步提升。水利执法是巩固水利工作地位的有效方式,是让全社会了解水利、认知水利的重要渠道,是提升水利部门权威的根本途径。实施水利综合执法对于整合水利执法权力,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执法队伍,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都大有裨益,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执法权力分散、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实施水利综合执法以来,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水利部门在社会上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山东水利论文发表篇2
山东省基层水利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对策
摘要 基层水利是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础。立足于山东省基层水利发展现状,分析目前山东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在经费投入、人员构成、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明确公益性质、理顺管理体制、增加政策支持和优化队伍结构等方面提出发展对策,以为山东省基层水利科技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 基层水利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发展对策;山东省
基层水利是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础,担负着农村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业灌溉、农田水利建设、“五小”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基层水利科技推广等重任。以山东省面上小型水利工程为例,山东省5 629座小型水库几乎遍布所有乡村,93%由乡镇和村管理,现场报汛、防洪调度、水量分配等任务艰巨;逾3万座塘坝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任务更加繁重。2011年中央和山东省委1号文件出台,基层水利投入增加,基层水利地位越来越重要,基层水利科技服务任务越来越繁重。
1 山东省基层水利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1.1 机构设置情况
近年来,随着山东省水利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基层水利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一定发展。山东省基层水利科技工作主要依托于各水利站进行。据调研,全省1 732个乡镇(办事处),其中1 052个设有水利(水保)站(以下统称水利站),669个设立农业综合服务站(以下统称服务站),少数乡镇无基层水利站和服务站。所设水利站和服务站中,列入行政序列的有8个,全额事业类单位1 440个,差额事业类单位87个,自收自支类单位187个。在基层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方面,目前全省县级以上抗旱服务组织由原来的142支增加到目前的159支。
1.2 人员及设备情况
据调研,目前全省基层水利站(服务站)共有在编在岗人员8 149人,其中专职水利工作人员5 538人。从职称结构来看,高级职称89人,中级职称1 015人,初级职称3 122人,无职称或未取得职称3 923人;从学历结构来看,大学以上869人,大专2 232人,高中及以下2 024人;从年龄机构来看,30岁以下有801人,30~39岁的有2 637人,40~49岁的有2 765人,50岁以上的有1 148人。
现有基层抗旱服务人员11 076人,完好抗旱设备59 861台(套)。其中,关键设备主要包括应急拉水车425辆、打井洗井设备844台套、移动灌溉设备10 402台套、移动喷滴灌节水设备1 456台套、输水软管2 380 km、简易净水设备88套。
2 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政策支持不够,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经费问题成为制约基层水利科技工作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因素。据调研,多数基层水利科技服务机构连日常办公经费都难以落实,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工资福利待遇低的问题,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也不能较好的落实。绝大多数乡镇水利站(或服务站)都没有单独的工作经费,有些乡镇水利站(或服务站)多年来未购置办公设备和仪器,办公条件很简陋,严重影响乡镇水利科技工作的开展和职工队伍的稳定[1]。由于没有稳定可靠的投入,相当多的基层水利科技服务机构只有通过多种经营来勉强维持运转,导致水利公益性服务功能弱化,服务质量不高。
2.2 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偏低
基层水利人员总量不足,从事水利科技服务的人员更少。在有限的人员中兼职的也偏多,年龄偏大的人员偏多,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水利科技工作需求[2]。由于编制和待遇等方面的限制,难以吸引专业人才,不少水利站(或服务站)10多年没引进1名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即便是现有的专业人才,也存在人心不稳的问题,一些水利站(或服务站)仅有1人在维持工作。从基层水利人员的整体素质来看,高学历、专业性、技术性人才所占比重偏低。目前,全省水利站(或服务站)在编在岗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只有869人,仅占10.66%;水利专业人员只有2 024人,仅占24.84%;中级以上职称只有1 104人,仅占13.55%;30岁以下的只有801人,仅占9.83%。
2.3 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严重弱化
目前,包括水利科技服务在内的大多数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人、财、物等由乡镇统一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业务指导。基层水利人员常被抽调从事驻村包队、维稳安定,甚至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等工作,严重影响水利主业和水利职能的履行。“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给基层水利和科技工作带来一定困难[3]。2008年乡镇机构改革后,部分乡镇水利站(或服务站)被撤并,大批基层水利科技服务人员下岗、轮岗、待岗,有些乡镇甚至没有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连基本的测量、报表都无法完成,职能弱化。
3 发展对策
3.1 明确公益性质,科学定位基层水利科技服务体系
将基层水利科技服务单位定为公益性,按照公益性方式进行管理,明确人员编制,落实人员和经费。根据履行的职责,统一定性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结合各乡镇管辖面积、耕地面积、人口及水利工程状况合理确定人员编制。
3.2 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科技服务职能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各基层水利工作站点,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管理模式,将现有“以块为主”管理逐渐过渡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可借鉴国土等部门的管理体系,制订和出台基层水利站(或服务站)改革的政策,将水利站(服务站)作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排除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具体承担水利科技服务等公益性职能[4]。
3.3 增加政策支持,加大基层水利科技服务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基层水利科技服务经费,从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基层水利科技服务工作。落实基层水利科技服务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薪酬制度[5]。改善基层水利科技服务机构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在有条件的村庄可配备村级水利科技服务员,省、市2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经费。
3.4 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当前,提升基层人员素质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业务培训。既可派上级业务部门骨干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又可请乡镇水利技术人员到上级业务部门挂职学习。可由省水利厅牵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基层水利科技服务人员进行技术和管理培训,省、市2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完善政策,落实基层水利科技服务人员的待遇,有效解决晋职晋级、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问题,尽快建立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流动的长效机制[6]。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在人员编制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吸引、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水利单位工作,不断优化基层水利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
4 参考文献
[1] 徐峰.农村水利工程管理问题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5):320.
[2] 姚牧阳.谈农村地区水利的可持续发展[J].企业科技与发展:上半月,2010(10):45-46.
[3] 陆劲环.试论农村水利工作的发展方向[J].中国科技财富,2010(18):136.
[4] 许开彬.谈农村水利工程工作的发展方向和主要措施[J].科学之友:下旬,2010(9):70-71.
[5] 刘远翔.我国农村水利科技服务体系创新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4(6):43-46.
[6] 李国英.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J].中国水利,201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