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论文
网络反腐为新时代反腐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反腐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络反腐论文篇1
浅议网络反腐
摘 要 网络反腐已经成为司法腐败领域一个严峻的问题。网络在改进我们生活的同时,也逐渐成为民众打击腐败的有力武器。它作为新兴事物,在现实中不可避免的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问题。如何通过法律和制度规范和完善网络反腐,使其健康发展成为一个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 网络反腐 制度反腐 立法规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也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党中央这一系列的举措表明:反腐倡廉,刻不容缓!
党的十八大以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已有10名不同级别政府官员落马,其中多数是通过网络举报而一举成功的。民间网络反腐已成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手段、新平台、新渠道和新路径。其实,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民间网络反腐”这个新词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这是从我们熟悉的纪检、监察、审计等体制内监督框架之外,生长出的一支力量。其在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参与主体广、信息传递快、舆论监督压力大等优势,他们对腐败等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发起了猛烈的攻击,周久耕、林嘉祥、杨达才等问题官员因网络的曝光和追击而迅速倒台,彰显了民间网络反腐的强大威力。
一、网络发展下的网络反腐现状
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着我国全面进入现代化信息社会的进程。截止2012年7月,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网民数量总数已达到5.38亿,平均每人每周上网时长由2011年下半年的18.7小时增至19.9小时,网民接触网络媒体的时间涨幅是2011年6月的3倍。同时,互联网数据中心《2012中国微博蓝皮书》也给出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拥有3.27亿的微博用户,将近7成的微博用户仅拥有唯一账号,人均微博账号数1.45个,平均每天发表微博2.13条,转发3.12条。腾讯QQ用户超过7.8亿,微信用户已经达到2.7亿。这一系列的数据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了网络社会,网络融入普通百姓日常生活之中,成为大众日常交往的主要信息工具。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反腐”这个新词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周久耕、董锋、杨达才等官员的相继落网,使得此番言论更加甚嚣尘上。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统计,2012年反腐倡廉类舆情所占比例最大,达到28%,而与之相对应,2012年热点舆情部门和行业分布排名较为靠前的是公检法部门、纪委监察部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在2009年通过民意中国网和腾讯网做了一项在线调查,其中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75% 的人将“网络曝光“置于首选,远远高于“信访”等方式。毫无疑问,网络反腐是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开拓了人民监督政府的新渠道,为人民参政议政提供了一条新道路。
二、网络反腐方式特有的优势
网络反腐方式的“走红“,必有其道理所在。人民群众将网络反腐置于其参与反腐方式的首选位置,说明其具有相较于传统反腐制度先进性、创设性的一面。
第一,民间网络反腐参与人数众多且范围极光,基本涵盖社会各阶层群体。网络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激发了人民群众的参政热情。与传统的反腐制度相比,网络举报的渠道更广,群众的参与意愿更强,参与的主体也更为广泛,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作为体制外、来自民间的监督者,网民作为第三方具有超然的独立性,不容易受到相关因素的干扰,可以对腐败事迹进行全面而具有深度的揭示。而且网络社会中的个体都已匿名的形式存在,网络信息传播方式极为迅捷,这种监督模式进入门槛较低,能极大激发广大群众的参政议政的热情,加强对于官员的监督。
第二,民间网络反腐传播速度快,受到关注程度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网络上获取和传送信息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它几乎不受时间、地域、国别、民族、信仰等限制。一旦在网络上如论坛、微博等出现重量级的反腐败信息,就会成为网民关注和议论的焦点并以几何型的速度扩散传播,当该信息传播引起社会大众关注达到一个临界点后,纪委、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就会主动或被动介入。此种信息在网络这个动态流通的空间里传播,信息透明度极高,对社会大众来说具有革命性的的力量,会成为腐败分子头顶的一把斯芬克斯利剑。
第三,民间网络反腐具有匿名性,相对安全。这是网络反腐相较于传统反腐方式的一个特色。网络具有匿名性的特点,能够隐去腐败举报者的有关信息,给举报者提供“保护罩”,使举报者在进行监督活动时能减少顾虑。传统反腐方式举报者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制,受到干扰性较强,而网络环境本身就具有便利、快速进入的特点,对信息的处理由鼠标的轻轻点击即可完成。这就使网民对腐败行为的举报减少了一些繁琐的中间环节及程序性限制,反腐线索和信息的来源也更加广泛。
三、网络反腐方式存在的弊端
网络给反腐带来了有益补充,而反腐却不能止于网络。网络反腐带来的及时效应的确很大,但其本质上并不法治,其体现更多的是一种“人治”,甚至是运动式的思维,这并不能成为防治腐败的根本武器。
第一,网络信息具有真伪二重性,难以辨别来源。网络社会归根结底是个虚拟社会,在网络上活动的个体都是以匿名的形式存在着。互联网的一个致命缺陷,就是缺少权威性和公信力。一般网民对一些腐败现象的监督、揭露和评论,是根据网络上的信息,但是对信息发布者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等很难进行规制,这也使得网络成为产生虚假信息的温床。
第二,民间网络反腐极易受非理性因素干扰,进而导致网络暴力的产生。由于网络社会具有虚拟性,网民可以更好的隐藏自己的身份,在网络上发言不必有太多顾虑,而且网民素质、文化层次良莠不齐,大多数人网络法制意识薄弱,网络舆论,尤其是关于腐败方面的舆论一旦被热潮起来,就会导致民意的沸腾,这股民意不仅是指向政府公信部门,事件当事人亦会受到巨大压力。在网络世界中,人们淋漓尽致进行道德宣泄的同时也容易走向极端,演变成一种全社会自发性的道德宣判的群体暴力行为。 第三,民间网络反腐失当会导致舆论审判现象,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工作。民间网络反腐常存在几个问题:不坚守中立立场,对案件作煽情式报道,倾向性十分明显;偏听偏信,刻意只给某一方当事人表达观点的机会和平台而无视另一方;案件审理还没结束即为案件定性等。舆论并不总是正确的,网民看到的很多都是经过精心处理安排的信息,而法律是理性的,法律看重的是是证据,因此网民心理与案件审理结果往往会显现落差。无论案件处理过程与结果是否公正合理,网上舆论总显示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武断认为处理结果是不公正的,给司法工作带来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使司法权被社会舆论所“绑架”,影响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同时,由于民间反腐是在网上公开进行,这样容易打草惊蛇,让举报对象及早准备,事先串供或者隐匿、销毁罪证,这往往会导致侦查工作无法顺利展开,给案件的侦查活动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四、网络反腐制度化、法制化出口
在过去的几年里,网络反腐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们的社会政治生态,但对于网络反腐制度化、法制化的出路选择则需要更加理性的认识以及客观合理的评判。在承认网络反腐增加社会透明度、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的同时,如果把互联网作为反对腐败的主战场,则容易本末倒置。“房嫂”李芸卿、“雷政富情妇照”等几起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更加表明,要想让网络反腐真正发挥出更大的正能量,必须通过包括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在内的法律制度建设,使网络反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一)加快网络反腐的立法进程
网络暴力事件的屡屡发生,主要归咎于其匿名性特征。不法人士打着反腐的称号,恶意诽谤、中伤他人而不容易被侦查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对网络发帖的立法规制希望。但网络的特殊性使得我们要紧紧把握住立法规制的度,对其进行立法规制应以引导性立法为主,避免过于细密、严厉的立法而约束到网民反腐的积极性。立法范围主要围绕网络监管的范围、方式、手段以及权力边界等问题,依据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明确政府在网络监管中权力的行使界限,规范其网络监管行为。而规制网民行为方面则要明确网民的权利义务,明确其网络言行的边界和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加强倡导性、授权性和网络利用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以此形成结构完整、功能配套的网络反腐法律法规体系。
(二)促进民间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有效衔接
网络反腐的随意性、偶然性等原因决定了它只能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它本身并没有直接惩治反腐的能力,而只是形成一种舆论压力对政府施加影响、形成舆论监督的目的,网络反腐最后的成功与否更多的是取决于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情况。要使民间网络反腐发挥其更大的作用,必须引导其与制度反腐的有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门户网站的反腐合作。
网站方面,应当鼓励实名制举报,实行会员注册制度。一旦注册成功成为该网的用户,每个用户就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如果用户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网站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而在服务受理方面,网站可以将包括涉及国家政治、统一等在内的问题设置为不予接受范围。政府方面应当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有效的对网民实名举报中反映的相关问题立案调查、作出回应,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将调查明细情况允以公开,保证调查依据正当、公开的程序有效进行。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民间网络反腐的盛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大众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信任,而不信任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政府政务工作的不透明。目前政务公开的主要问题是吞吞吐吐、半遮半掩。有的地方给公开政务信息贴上“国家秘密”的封条;有的部门对政务公开缺乏热情,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列宁说过:“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当一切工作都在阳光底下进行时,也就没有了暗箱操作,也就没有了灰色空间,也就没有了无理质疑。
网络反腐走向成熟理性,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我国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加快建立网络反腐法律法规,将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有效链接起来,把反腐工作推向新的阶段和更高水平,充分发挥网络反腐这把“双刃剑”有利的一面。
参考文献:
[1]杨蕾.论网络社会下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创新[J].河南社会科学,2011(01).
[2]周伟.民间反腐力量在互联网的土壤中成长[J].政府法制,2008(19).
[3]喻思变,赵永新.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J].公共图书馆,2012(03).
[4]宗和.中国微博用户总量约3.27亿规模已基本稳定成熟[J].新疆新闻出版,2012(05).
[5]刘鹏飞,齐思慧,周亚琼.2012年网络舆情走势和社会舆论格局[J].新闻记者,2013(01).
[6]谢俊,代金平.网络视域下党反腐倡廉建设的现状与路径选择[D].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7]金泽刚,吴亚安.民间网络反腐现象的法律思考[D].河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2).
网络反腐论文篇2
规范网络反腐
【文章摘要】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反腐已经渐渐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伴随着我国一批腐败官员在网络反腐的热潮中纷纷落马,网络反腐已经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印两国在网络反腐方面的对比分析,探寻网络反腐的利弊,对规范和引导网络反腐力量提出建议和对策,倡导建立“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官方制度与民间平台相依托”的反腐机制,以规范网络反腐。
【关键词】
网络反腐;中印对比;规范化
0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到反腐倡廉建设,近几年来,我国不断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大腐败惩治力度,我国公民参与反腐的意识和热情也不断高涨。现代信息化的发展令我们目不暇接,而网络反腐也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不断深化。“天价烟局长”周久耕、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等多名党政干部的相继落马,在带来一定轰动效应的同时,也为中国长久以来的法律缺失与震慑带来了一次补课的机会。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与由网络发起、自发主导,由众多网民广泛性支持参与的网络反腐,相信二者在中国未来的反腐败潮流中将会引起更为广泛的关注,扮演重要角色。
最近,关于反腐倡廉的新闻层出不穷。反腐,已经成为我国另一个关注的焦点。反腐倡廉也越来越受到中国民众的关注,网民们通过网络反腐的热情也不断高涨。在高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反腐为民众和执政者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平台,透明、快捷的环境成为人们揭露腐败的有利后盾。在为公民提供更多“话语权”时,网络反腐也为预防国家腐败有效地增设堡垒,为国家的倡廉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此前,印度人民创立的“我行贿了”的民间反腐网站也曾给中国反腐人士带来灵感,国内的山寨版“我行贿了”的民间反腐网站也争先成为各大媒体新闻的头条。在反腐方面有着共同需求的国家在网络形式上的相互借鉴无疑是将网络反腐推向了一个高潮,值得欣喜。但是,由于政治环境和国情等的不同,网络反腐势必不能采取一成不变的照搬模式,立足根本,取其精华,结合本土实践,才能推陈出新。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印两国在网络反腐的对比分析,对我国的网络反腐现状进行分析,探寻网络反腐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期倡导规范的网络反腐,使网络反腐在我国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1 网络反腐的涵义以及中印两国在网络反腐上的现状
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行政行为与执政行为的监督和 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网络反腐主要包括官方网络反腐和民间网络反腐。它将科技放在反腐的重要位置上,结合民意和舆论的力量,保护民众的话语权,将民众的“反腐意识”变为“反腐权利”,促进我国反腐事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贪污腐败似乎成为一个屡禁不止的社会存在,令老百姓和许多社会各阶层深恶痛绝。身为世界上第二大的发展中国家,印度的腐败也是屡禁不止。面对源源不止的腐败案件,印度官方和民间都利用网络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网络反腐运动,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在官方方面,印度官方政府一直懂得利用网络进行反腐工作。印度中央警戒委员会创建的“贪官榜”网站,刚开通之初就将过去调查证据确凿的88名涉嫌贪污的高官公布在网上,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他们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网站受到政府身体力行的大力支持,印度总理辛格以身作则于2011年要求他政府内的所有部长申报个人财产明细,并在政府网站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以供公众查阅。该网站在政府的支持下顺利运行,一直提供大量反腐证据和信息,帮助印度机关掌握证据,利于反腐倡廉。在民间,由两位海归创办的民间反腐网站“我行贿了”也受到无数民众的好评。网站开办之初就得到众多粉丝的支持,许多人在主页上分享自己的自己的行贿经历。网站得到了众多网友和政府的支持,已经成为印度人民对抗腐败的窗口,成为印度网络反腐的福音。
在中国,网络反腐之路并不顺畅。官方网络反腐似乎一直不温不火,影响力不甚广泛。2011年8月,三家仿印度民间反腐网站“我行贿了”“我行贿啦”“我贿赂了”的民间反腐网站被政府有关部门以不规范、不严肃的理由强行关闭了。最近几年,民间网络反腐在以微博为首的带领下,异军突起,在反腐之路上扮演这重要角色,诸如此前的雷政富、“表哥”杨达才的下马,民间网络尤其是微博的力量功不可没。民间网络反腐为反腐的广度和深度做出了一次新的拓展,有人甚至为“微博反腐”的无限性发文鼓掌。中国民间反腐是对促进民主非常有利的珍贵平台,它在带来轰动的同时,也在冲刷这社会,令一大堆腐败官员相继落马,对中国的廉政事业带来了“星光”。
2 中国网络反腐的不足之处
中国的网络反腐在最近几年走过了轰轰烈烈的旅程,山东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广东省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等都是网络反腐交出的成绩单。网络反腐作为这几年中国的反腐主角,正处在收获的喷薄期,对中国的反复事业有诸多收益。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过程,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网络反腐的不足性也逐渐显现。我为此,我们在为网络反腐取得胜利欢呼的同时,也应该静下心来冷静认真思考,认真探讨和规划,扬长避短,科学规范网络反腐,使网络反腐真正成为防治腐败的科学良方。
2.1 感性有余,理性不足
网络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开放、快捷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这个平台上畅所欲言。对于网络反腐也是一样,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这个平台上为反腐提供证据,发表自己的观点。这要求公民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综合素养以及理性分析能力。如果公民不具备这些素质核能力,仅凭个人的感性认知来对待,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舆论大潮所同化,做出不理智的判断,不利于网络反腐的正确导向。从此前发生的一系列网络反腐事件来看,舆论的力量不容忽视,而激情式的反腐似乎更具效果。这种感性有余,理性不足的局面如果被有心人控制和操纵,会造成难以规避的风险,对民众的反腐热热情也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2.2 政府引导力薄弱,不利公信力的建设
中国的民间网络反腐在近几年似乎比官方网络反腐要活跃得多。民间网络反腐的涉及范围广泛,政府的引导力明显不足。网络反腐催生出许多的问题,诸如“人肉搜索”等事件曾多次造成侵犯人身隐私问题。另外,一些媒体为了博版面,将一些案件夸大化报道,混淆视听,一方面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可能无法得知案件的正确进展,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民众对于八卦式新闻的关注发更多于案情的真正发展,甚至衍生出许多人为了哗众取宠,故意散布不实案件进展,歪曲了网络反腐的初衷。由于网络涉及的范围广泛,政府无法及时正确引导民众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关注,容易造成混淆视听的不良后果,也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建设。
2.3 选择性爆料堪忧,媒体角色定位不清
回首网络反腐的成绩单,爆料可谓是一浪高过一浪。网友对于新鲜事物的热情造就了“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表叔”杨达才这样的“标签式”爆料。但网络反腐不会永远有那么多标签鲜明的反腐案例,那么其他安全陈旧的反腐事件是否就无法从网络这个平台让更多的人们了解。这样的选择性爆料留下太多腐败腐败空间,令人堪忧。
同样,在网络反腐大行其道的今天,令人堪忧的还有媒体的定位不清。此前闹得全程轰动的雷政富一案中,卷入舆论风波的还有作为爆料人之一的网友纪许光。纪许光高呼自己是“资深记者”的身份,在微博上全程直播赴重庆纪委制之约。此举引发不小的争议,认为纪许光的“高调”是在利用记者的身份博出位。且不论纪许光此举的目的如何,在网络反腐的今天,不少媒体为了“搏出位”,如同演员一般,将自己置于事件中,发生角色错位,以至在反腐之路上让人辨析不明,“作秀”的嫌疑往往盖过了网友们对于反腐的关注。
3 规范网络反腐的建议
网络反腐为中国反腐事业带来了“春天”,但新生事物总伴随着不足。为此,我们应该针对网路反腐的不足,科学规划,促使网络反腐走上规范之路。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3.1 加大法律对于网络反腐的规范和引导
网络反腐开放的平台为网民们提供了诉求的空间,也成为了反腐的有效途径。但是网络上的“不和谐”声音依旧存在,诽谤、攻击依旧存在。为此,国家应该重视法律对于网络反腐的作用,以立法的形式将网络反腐确定下来,明晰网络反腐的性质和作用,使网络反腐由感性走向理性,让网络反腐走向合法化的轨道。同时,加大法律对网络反腐的规范也有利于网民更负责地举报,有利于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并促使纪检部门更有效率地开展工作,让网络反腐开展得更加顺利。
3.2 加强网络反腐的制度化
制度反腐是我们目前所提倡的,而网络反腐是制度反腐中的一环。因此,我们应该要加强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制度化建设是一整套体系,如自身监督体制、社会监督等。加强制度化建设,做好反腐的一整套体系,网络反腐便有章可循,朝着规范化前进。
3.3 政府要重视民间网络反腐的重要作用
民间网络反腐是我国反腐事业中重要的一环,需要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扶持。我们倡导通过官方网络反腐和民间网络反腐的相互合作,互补不足,形成民间网络反腐协助官方网络反腐,官方网络反腐制度可以规范民间网络反腐,使我国的网络反腐事业越走越好。因此,政府要在其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要在支持和引导两手抓的基础上,促进网络反腐的发展。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公民的素质影响着网络反腐的质量。因此,我们要重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公民自己要有意识地进行法律等等方面不足的提高,各级机关也可以定期举办相关讲座和培训,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
4 结语
网络反腐虽然存在着不足与弊端,但是网络反腐是我国反腐事业中的重要部分,前景广阔。我们希望国家可以给予网络反腐一定的支持与引导,让网络反腐在不断规范的同时,为我国的反腐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田勘.虚拟化现实:印度政府利用网络反贪[J].现代交际,2002,16-18
[2]赵曼.“我行贿了”在中国究竟能够存续多久?——以中印两国民间网络反腐为视角[J].社科纵横,2011,108-110
[3]沈湜.印度的反腐困局.[EB/OL]http://gb.cri.cn/27824/2011/08/24/5190s3348603.htm,2011
[4]葛树春,《民间维权人手记》[M],版本:第1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