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_太原大学生创业政策
太原的大学生做创业现在具体是有哪些优惠政策?太原大学生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现在是什么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太原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最新太原大学生创业政策
我省高校毕业生有17万余人,比去年略多,就业压力依然很大。面对压力,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了创业。
为了提高大家的创业成功率,帮助大学毕业生实现创业梦想,省中小企业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汇集了针对我省大学毕业生创业的8项优惠政策。其内容如下: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 (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5.《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规定: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小额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6.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从2009年起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已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的,可按规定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太原市多项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
创业可获补贴
对于太原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其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全部省级留成,市县留成一半的财政补助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不超过6个月创业实训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成功创业人数(指在实训结束后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数),按照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为其免费提供档案存放、代缴社保、代办户口、职称评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提供贷款扶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此外,这些贷款项目,财政部门还将按规定给予贴息。
高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到创业贷款并按期还款的,可参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规定额度内给予财政贴息。
鼓励带动就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从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创业带动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园区,从创业资金中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
此外,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太原市还出台了“六补贴”、“一缓缴”政策。其中,“六补贴”分别为:吸纳就业补助、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缓缴”是指,对于初创的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可延长至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第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