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双倍工资怎么算_国庆节工资计算方法
双倍工资制度,在饱受赞扬的同时也备受争议,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双倍工资的性质之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国庆节双倍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国庆节双倍工资计算方法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予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广州市按照劳动法规定,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资为基数。如按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按照今年3月1日起广州市(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计算,劳动者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79.31元,而10月4日、5日、6日、7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19.54元。而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由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其相对应的每天加班工资为151.72元和101.15元。
国庆节加班工资的计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的规定,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1号至3号为法定节假日)。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10月1—3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10月4日— 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国庆节请假工资的计算
月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加班工资均可根据以下规定计算: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