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处罚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关于生产与交通安全管理等处罚规定,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制度本制度。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处罚制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交通安全处罚制度一
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驾驶员内部准驾证的规定,有驾驶证而没有内部准驾证者一律不准驾驶单位机动车辆。一旦发现无内部准驾证驾驶机动车辆者,视为误操作,解除劳动合同。
二、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不开带病车,不得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司机把车辆交给无内部准驾证者开的,是正式工的给予司机下岗处理、临时工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开派车单司机可以拒绝出车,如司机出车不持派车单,视为严重违章违制,扣罚司机50元(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四、私人用车必须按规定交费,同时必须有派车单,司机不得私自变更行驶路线。发现私人用车没有派车单或私自变更行车路线的扣罚司机和车管人员各50元,并将车辆收回。
五、严禁司机酒后行车,发现酒后行车的一律吊销驾驶执照,因酒后行车造成交通事故,从严处理。
六、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车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七、严格执行车辆检验制度,车队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安全员每周检查一次,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回单位后都要检验。
交通安全处罚制度二
1、 凡发生交通事故,双方经济总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含5万元),对驾驶员的处罚是按本规定所制定的条款处罚,并处以开除或辞退。
2、 特大交通事故(交通死亡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凡发生全责事故,责任者需赔偿经济总损失的20%.
凡发生主责事故,责任者需赔偿经济总损失的15%.
凡发生半责事故,责任者需赔偿经济总损失的10%.
凡发生次责事故,责任者需赔偿经济总损失的5%.
3、 重大交通事故(重伤1至2人或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 凡发生全责事故,责任者需赔偿经济总损失的20%.
凡发生主责事故,责任者需赔偿经济总损失的15%.
凡发生半责事故,责任者需赔偿经济总损失的10%.
凡发生次责事故,责任者需赔偿经济总损失的5%.
4、一般交通事故,轻伤1至2人或经济损失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3万元以下。 凡发生全责事故,责任者需赔偿经济总损失的30%.
凡发生主责事故,责任者需赔偿经济总损失的20%.
凡发生半责事故,责任者需赔偿经济总损失的15%.
凡发生次责事故,责任者需赔偿经济总损失的10%.
5、发生轻微事故1500元以下,全部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报保险公司。
6、发生交通事故所负责任,经济总损失以交通事故调解认定书为准,经济总损失是指除保险理赔外的公司损失。
7、驾驶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事故或重复事故,除按有关规定赔偿外,另加罚款1千至2千元,并按员工守则处理。
8、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费用(交警应收费用)由肇事驾驶员个人承担,参加交通学习班的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9、事故处理中,凡涉及交警调解认定书以外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10、违法罚款(超速、闯红灯等)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超载罚款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