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的行为需满足哪些条件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你对被害人承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被害人承诺的相关法律知识。
被害人承诺的行为需满足的条件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
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如张三对李四承诺把王五的车毁损,若李四将王五的车毁损则构成犯罪。
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
①财产可以承诺放弃,如甲承诺让乙将自己的一匹马杀死,乙便杀死该马,乙无罪;
②名誉可以承诺放弃,如甲承诺让乙诽谤自己,乙便诽谤甲,乙的行为无罪;
③人身自由可以承诺放弃,如甲让乙把自己锁在房间一天,乙便按照甲的意志将甲锁了一天内,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④身体健康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放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对轻微伤害范围内可以放弃,超过轻微伤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如张三承诺让李四打自己两耳光,李四便打了张三两个耳光,李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若张三承诺让李四将自己的鼻子割掉,李四果真割掉了张三的鼻子,那么李四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⑤生命权不可以承诺放弃,如安乐死,仍应当追究行为者的刑事责任。
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具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幼儿、精神病患者承诺无效。如即使征得了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也不能借口其自愿而免责。
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思,基于强制、威压作出的承诺,戏言时作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
如张三胁迫李四承诺放弃财物,李四没办法无奈放弃,张三仍构成犯罪。又如张三冒充李四的丈夫趁李四意识不清醒时夜晚发生两性关系,李四误以为是自己的丈夫便同意,张三的行为仍构成强奸罪。
但是,如果仅是有关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认为该承诺具有效力,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如张三(妇女)为了让李四提拔丈夫王五,便和王五发生性关系,但是发生性关系以后王五并没有得到提拔,李四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5、被害人承诺必须事前作出,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如变更承诺,原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如张三强奸了妇女李四,但事后李四喜欢上张三,对张三的强奸行为不能免责。承诺以最后一次作出为准,被害人多次承诺的以最后一次承诺为准。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如甲仅承诺让乙打一耳光,乙却将甲打成脑震荡,乙便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有些虽经受害人承诺构成犯罪,但触犯其他犯罪仍应以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张三同意李四烧毁自家的房子,乙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危及到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的则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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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权利
1. 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2. 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3. 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5.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8. 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9. 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