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宪法倡议书
对普通公民而言,遵守宪法主要是指维护宪法而非服从宪法,维护义务是伦理性质的,服从义务才具法律性质,但对公民并无直接法律效力。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遵守宪法的倡议书,仅供参考。
遵守宪法倡议书一:
在寒风萧萧中,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周”,今年的法制宣传周,旨在促进人们对宪法的了解和认识。
孙中山先生曾有言:“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总章程,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主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在全社会弘扬宪法和法治的今生,提高全民宪法观念和法律素质,对于推进法治进程,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清冷的风中,我们回首,坎坎坷坷的宪政道路,一路走过,血泪斑驳。1954年9月20日,我们拥有了第一步真正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历了风雨侵袭,经历了时代考验,宪法凝结了历史长河中一颗璀璨的珍珠,绽放出奇异的光彩!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处于我国独立、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每一个公民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素质,而作为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坚力量的大学生更应深知重任在肩。维护公平、维护正义、促进法制的完善是我们的共同而永恒的追求!
今年12.4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同学们,让我们燃起普法的热情,把选法精神送到千家万户,送进每一个公民的心里,弘扬宪法今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弘扬宪法精神,在增强校园创造活力的同时,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构建和谐社会!
倡议人:
xx年x月x日
遵守宪法倡议书二:
尊敬的朋友们:
在十二月的凛冽寒风中,我们迎来了我国的宪法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六十周年纪念日。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中国人把六十年称为一甲子,认为一个甲子年就是一个轮回,周而复始,生生不息。而我们今年的宪法日,亦可以看作是宪法在实践和修正中走过六十年的岁月,整装待发,重新起航。所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我们发出这篇倡议,旨在倡议大家积极维护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和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孙中山先生曾有言:“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处于我国独立、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每一个公民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订60周年之际,我们回顾这一甲子的宪政道路,一路走过,坎坎坷坷,血泪斑驳。宪法经历了时代考验,经历了四次修改,亦经历了风雨侵袭,这只是个开始。徒法不能以自行,宪法本身所以能存在,而不是一纸空文,要靠群众不断的关注和警觉,靠大家更加注重维护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然后宪法才能实际存在,宪法的基础方能确立。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维护公平、维护正义、促进法制的完善是我们的共同而永恒的追求!朋友们,弘扬法制,作为百法之首的宪法不可或缺,让我们将宪法精神送进每一个公民的心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倡议人:
xx年x月x日
遵守宪法倡议书三:
在寒风萧萧中,我们迎来了首个宪法日,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宪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倡议人: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