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租屋主一封信
在手机,电话与电脑这些简单快捷的交流工具遍布全球的今天,仍有一部分人情愿使用书信来互通信息。致出租屋主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出租屋主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出租屋主一封信范文一
各出租屋主:
你们好!
近年来,狮山镇经济持续发展,流动人员数量不断增多,出租屋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房屋租赁为你们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一定压力,并且发生在出租屋的案件有递增之势。为有效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共同营造一个温馨的大家庭,现将我镇出租屋管理相关规定告知你们,希望你们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避免在出租屋内发生事故,造成你们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于具备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屋主在房屋出租3天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流管站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消防、计生、卫生综合管理责任书》等。
(二)凡在出租屋内居住的流动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村规民约进行入住,并在3日内由出租屋主带领或督促流动人员携带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流管站办理登记手续。
(三)凡出租屋内居住的流动人员,且年满16周岁,在7天内应当携带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到当地流管站办理《居住证》。
(四)“谁出租谁管理,谁收益谁负责”,出租屋主对房屋出租要严格把关,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无正当职业的流动人员,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严禁将房屋出租给他人进行赌博、卖淫、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追究出租屋主的相关法律责任。
狮山镇的治安稳定需广大群众共同努力,请你们为保狮山平安尽自己的义务。我们相信,有你们的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家园一定会更加平安、和谐。
狮山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狮山镇派出所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致出租屋主一封信范文二
出租屋业主朋友们:
你们好!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经西樵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村(社区)举行“出租屋业主联合会”管理模式。为更好地为广大居民以及出租屋业主服务,我们承诺向“联合会”的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向会员免费提供出租屋寻租信息服务(信息公共栏或网上寻租);
2.向会员及其租户提供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避免法律风险;
3.向会员提供免费的出租屋登记(备案)有关咨询服务;
4.免费向会员提供“在出租人外出时,出租屋发生事件的协助处理服务”;
5.向承租人提供上门送居住证便利服务。
出租屋业主朋友们,我们将始终秉承以增强服务素质,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新村居”的总体要求,努力为出租屋业主们提供优质服务。
出租屋业主朋友们,安全、文明、美丽的村居环境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让我们一起携手努力,形成人人关爱流管工作、共同参与出租屋管理的良好氛围,让我们努力营造更便利、更舒适、更安全的居住环境,以实际行动为“平安村居”建设做出您的贡献!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西樵镇 新河 村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二○一六年五月
致出租屋主一封信范文三
各位荷叶地辖区出租房业主:
你们好!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近年来,一批外省流传到合肥市的传销团伙,打着“资本运作、连锁经营”幌子、以家庭形式的传销窝点在我辖区不断蔓延。由于传销传承的是欺骗、贪婪,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导致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不仅会影响社会的治安秩序,危害人身安全,房主还将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及连带的经济责任。
一、所谓的“1040”资本运作变相传销的特征:
1、该传销组织在拉新人时多以考察、旅游或代找工作为由,编织出种种能够轻松赚钱发财的谎言将其骗到合肥。在观光合肥大建设后,将大建设的成果鼓吹成“1040”工程成就,对新人进行反复洗脑;
2、谎称只要在指定银行账号存入69800元,再发展3个下线(合作伙伴)就万事大吉,只等自己这根线下吸收的下线达到29人,账户上即可收到1040万元;
3、小区分散居住、上课采取骨干人员串门传授,对有意愿加入的新人采取一对一单独授课,通过背诵授课内容和抄笔记等形式、编造种种牵强附会的歪理邪说对新人洗脑;
4、号称参与了某某国家秘密项目,此项目有利于中国国家重大利益且需保密,不让当地人参加;每人可以领取一张内部手机网卡,成员之间免费通话;
5、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没收手机、来去自愿。
二、如何辨别承租人是传销分子?
1、承租人是外省人员,生活设施简陋,生活规律性强;
2、租住小区住宅,一般以家庭成员或相熟同乡为名住在一起,每间房屋居住人数在3-5人之间不等;
3、无职业、不工作,很少出门;时常三三两两地拿着手机聚集在租住小区的广场,行为举止诡秘。
三、出租房业主的法定义务:
1、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200元-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由公安分局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由公安分局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
3、国家明令禁止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作为出租屋主应该如何防范传销活动?
出租房屋时,自觉履行出租的审查义务,对承租人要做到“四知道”:知道租户身份、知道租房用途、知道生活来源、知道从事职业,并自觉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在出租房屋后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出租屋的管理,配合派出所、社居委对出租屋的清查登记。一旦发现出租屋内有传销等违法活动或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所、社居委,并积极配合打击查处,及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房业主们,参加传销的人员都是外来人口,他们利用闲置出租屋聚集一起从事非法活动,如不及时驱散,他们就越集越多。这些人大多数怀揣着“一夜暴富”急功近利的心态倾家荡产或举债凑钱来肥参加传销,很容易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给社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打击传销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群策群力,需要政府、居民通力合作。请您认清传销的危害,带头抵制传销,拒绝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一旦发现传销活动,立即报告公安、工商、街道等职能部门,参与营造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宣传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
工商举报电话:12315
公安举报电话:110
荷叶地街道举报电话:63522370转8020
红四方社区举报电话:63712984
荷叶地街道打击传销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