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产假新规定

2017-05-27

2017年南京产假有了最新的规定?和以前相比有什么变化?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2017南京产假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南京产假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即:江苏女方正常产假为128天,男方正常护理假15天。

难产:增加15天;

晚育:增加30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南京生育津贴=社保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南京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1、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5、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6、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7、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备注: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1、顺产2000元;

2、助娩产2200元;

3、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4、顺产2001—4000元;

5、助娩产2201—4500元;

6、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

7、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

8、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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