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产假新规定
2017年南京产假有了最新的规定?和以前相比有什么变化?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2017南京产假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南京产假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即:江苏女方正常产假为128天,男方正常护理假15天。
难产:增加15天;
晚育:增加30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南京生育津贴=社保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南京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1、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5、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6、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7、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备注: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1、顺产2000元;
2、助娩产2200元;
3、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4、顺产2001—4000元;
5、助娩产2201—4500元;
6、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
7、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
8、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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