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银行服务专科毕业论文

2017-03-10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在我国刚刚起步,无论是监管立法,抑或监管实践都付之阙如,遂致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不时发生,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争议和强烈不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大银行服务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大银行服务专科毕业论文篇一

《 银行服务下农牧业发展探微 》

特定人文价值制约,生产效益较低。青海省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草原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0%以上,畜牧业成为全省农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受农耕文化和游牧文化的深远影响,农牧民小农经济意识过于浓厚,市场经济观念还未深入人心,农牧民小富则安,缺乏自律,满足于自给自足,部分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满足于“微利经营、不亏即有收益”的保守思想,对市场开发、产品开发重视不够,过多地强调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激励,偏重使用政策工具。此外,无论是农牧业生产者还是农牧业产业化企业法人,都存在对公权力不同程度的依赖,缺乏产业化生产的主观能动性,生产效益较低。

龙头企业发展滞后,市场发育缓慢。据统计,全省60%以上的省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80%以上的地(市)县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以作坊式、粗加工式生产起步,技术装备落后,难以促成企业的快速发展,农牧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仍处于传统的管理模式,专业市场建设滞后,功能尚不健全,松散的买卖关系占经营主导,信用风险较大。另外,农牧区经济合作组织发育不良,管理体制和自律机制还不健全,市场监管力度不大,规范经营、诚信交易的氛围不浓厚。部分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和专业市场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联结机制,产销还不能有机衔接,尚未真正形成供需对接、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一些企业缺乏抵抗风险的能力。

一、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情况

1.主要成效

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自2005年开办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以来,培植了一批带动能力强、效益好、辐射作用明显的优质客户,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农牧区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截至2011年底,农发行共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6家,占全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69%,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5家,省级龙头企业14家,州(地、市、县)级龙头企业27家。累计投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27.37亿元,比2005年增长26.79亿元,年均增幅20.43%。信贷资金的强力注入,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助推了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截至2011年底,农发行贷款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18.4亿元,建立生产基地30.7万亩,辐射带动农户数量14.8万户,有8家企业荣获青海省著名商标,4家企业荣获国家驰名商标。打造了“江河源”、“柴达木”、“可可西里”、“天露”、“泓大”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其中国家级驰名商标“柴达木”羊绒已从单一的山羊无毛绒产品发展为20多个品牌系列,产品已覆盖意大利、香港及国内29个省市;“可可西里”品牌牦牛肉制品加工系列产品已荣获“中国农产品学会金奖”等20多个荣誉称号。

2.存在问题

就农发行服务青海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而言,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自身的局限性。一是体制机制局限,触角延伸不广。体现在机构布局较窄,贷款模式单纯,贷款方式不够灵活,不能满足农牧区单个农户分散、小额和急需资金的需求,产品结构单一,创新能力不足,使得支农的广度、深度不够。二是资金成本较高,制约信贷投放。目前农发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央行再贷款、发放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存款和财政拨款等,资金自给率低,资金成本高于其它金融机构。三是市场竞争激烈,服务手段有待优化。随着各商业银行业务边界向农牧区扩展的力度加大,金融机构对客户的竞争日益激励,业务交叉现象普遍,农发行除在价格方面处于相对优势外,其它方面优势较弱,且价格竞争也正在逐步弱化,致使农发行竞争能力削弱。同时,目前的金融服务手段基本上以存、贷、汇为主,中间业务、网上银行、银行卡、理财等业务发展还较为缓慢,不能全方位满足客户的需要。四是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年龄老化、知识老化、技能老化的问题还较为突出,虽然近年来相继补充了一些从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到基层行工作,但从业务发展需求上来看,随着农发行业务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推进,基层行急需一批懂信贷管理、会客户营销、精通法律咨询等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青海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需求及融资瓶颈分析

随着青海省农牧区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整体推进,农牧业已成为农牧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经营主体,同时也是农牧区金融产品的主要需求者。从青海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需求来看,有90%以上的企业存在资金紧缺的问题,需要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但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信贷政策从紧的影响,一些金融机构主要将贷款投向国家级和省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关注民生、风险可控、偿债能力强、经营效益明显的政府主导项目,部分省级以下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资产规模、信用建设以及现金流相对滞后,大多被银行视为信贷风险的高发区,贷款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瓶颈”。

(一)金融架构缺位,信贷投入不足。近年来,虽然青海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大了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但有限的财政收入和有限的扶持资金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只能是“杯水车薪”,一些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仍然面临着资金不足的经营困境。同时,随着金融业改革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农牧区金融机构缺位的现象也日益凸显。全省10余家金融机构中,除农村信用社网点延伸至部分乡镇外,其余金融机构多集中于县级以上主要城镇,大多数牧区县只有农信社和农业银行而无其它金融机构。同时,由于信用环境差,信贷业务很少发生,农村信用社虽然触角广泛,但多以农户贷款为主。金融组织体系的不健全,融资渠道的狭窄,信贷投入的不足,影响着农牧业产业化企业的发展。

(二)有效押品不足,阻碍融资准入。当前青海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难的最大障碍是缺乏有效担保,一些资产质量差的企业不具备担保能力。一方面,多数企业难以向银行提供有效的抵押品,提供的一些产品、设备变现能力低。抵押担保的程序冗长,企业需办理财产评估、登记、保险、公证等复杂手续,涉及许多职能部门,并要提供多种相关资料。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融资准入门槛要求又相对较高,硬性规定较严。准入条件限制与企业押品不足的矛盾,致使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不愿贷”和“不敢贷”的倾向。

(三)政策支撑不完善,阻碍信贷投放。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政策支撑上侧重于强调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社会效益明显、关注民生的大项目、大企业,确保重大项目和企业的信贷规模,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农牧业产业龙头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将信贷投放的目标放在“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客户”的营销上,使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形成不了规模。同时,与大项目、大企业相比,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笔贷款数额不大,但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环节、贷后管理都大致相同。随着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日趋完善,不良贷款已成为考核经营成果的关键性指标,考虑到农牧业产业化的经营弱势,部分金融机构宁愿不贷也不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客观上限制了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

三、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青海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围绕服务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完善长效政策支撑体系。

一是加强与政府部门协作与沟通,积极向政府汇报农发行业务拓展情况、信贷支农情况,通过举办银政座谈会、专题项目推介会等方式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建立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状况,为客户营销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积极探索农发行信贷资金与政府引导资金的融合机制,完善政府推荐项目、农发行择优扶持、独立办贷的业务模式,对生产附加值高、技术和市场比较成熟、农牧业经济发展迫切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资金规模的原则,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同时,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充分利用财政和税收杠杆,将涉农支出向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扩大贷款贴息额度,落实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的税收政策,在资金上给予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大的扶持。三是协调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全省农牧业产业化布局的规划和引导,制定统一、规范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根据地域特色,培育和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择优做强符合农发行融资条件的产业主体。

(二)发挥政策性金融导向作用,着力加大农牧业扶持力度。

围绕青海省“十二五”现代农牧业发展目标任务,将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农发行的“融智”、“融资”服务优势相结合,秉承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的思路,紧贴全省“四大支柱”、“四大优势”产业布局,扶持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一是加大对特色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农发行面向“三农”的信贷资源,从产中、产前、产后入手,在农牧业种植、养殖和加工产业链上匹配资金支持链,把支持重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作为支持特色农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以龙头企业发展撬动特色农牧业发展,加大资金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发挥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特色农牧业发展。二是择优支持特色农牧业主导产业基地建设。

重点培育扶持油菜、马铃薯、蚕豆、中藏药、特色果品、牛羊肉、奶业、毛绒、饲草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帮助企业提高基地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实现企业规模化发展与农发行自身业务发展的良性互动。三是有效推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化规范运营。大力扶持和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推进农畜产品市场建设和升级改进,形成高效运行的农畜产品营销格局,按照“择优、壮大、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起点高、规模大、带动性强的骨干龙头企业,促其基础产业率先突破,推进优势品牌集群发展。四是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流通体系的信贷支持。对政府主导的农畜产品生产要素市场、交易市场、特色专业市场,按照农发行有关信贷政策给予大力支持,促使企业搞活农畜产品流通,参与市场循环,拓展产品销售,提高经营效益。

(三)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改善农牧业供给关系。

结合青海农牧区金融服务现状,进一步改善农发行服务结构、信贷产品,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牧区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处理水平和效率,坚持信贷资金向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三农”倾斜。加大对龙头企业贷款监测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测联点制度,掌握企业资金动态,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投入;对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对已得到国家财政、税收或基金支持的科技型龙头企业在企业自筹部分资金的前提下,可发放配套贷款;对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争取信贷资金优先支持。要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增强服务功能,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快贷款投放进度,努力改善金融供给关系。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着力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农发行应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的研究和指导。对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坚持区域信贷管理政策,研究推行“绿色信贷”、“差异化信贷”、“一企一策”的客户服务策略,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管理。一是着力构建防控风险的良好环境。借助政府和非市场影响力,努力搭建诚信经营平台。建立银企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分析市场和经济运行形势,在农发行客户群体中营造稳健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加强对借款人违约率、信用水平的量化研究,增强各项指标的灵敏度,更加全面、客观和真实地反映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二是建立严格的贷款准入机制。

树立正确的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建立有效的信贷决策支持信息系统,减少决策失误,确保管理有效,防止出现“道德风险”。三是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变防御性的风险管理为积极性的风险管理;变被动服务、责任服务为主动服务、跟踪服务,变注重监管为服务与监管并重,寓监管与服务之中,形成服务与管理匹配中推动银企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四是充分发挥农发行系统整体优势,帮助企业收集市场信息、捕捉商机、优化资源配置、扩大经营规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五是根据不同产业、不同企业的特点,创新风险防范手段,提升风险控制能力。要在做好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服务的基础上,适时抓好联动对接,跟进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等各项环节,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抵御和防范屏障,在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农发行的金融引导作用。

电大银行服务专科毕业论文篇二

《 银行服务的有效监管论述 》

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定

几年来,内蒙古银监局始终坚持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紧盯突出风险,不断强化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工作,创新运用监管走访谈话、风险预警提示、法人机构联动监管等方式手段,全力维护辖内银行业安全稳健发展。

一是有效处置和化解高风险机构。内蒙古银监局积极推动兴安盟阿尔山、巴彦淖尔盟磴口等农村信用联社通过整体兼并、引进战略投资者入股等方式成功化解了长期难以解决的重大经营风险。

二是加强银行业集中度风险、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表外业务风险等重点业务和风险领域的监管,确保了辖区银行业的安全稳健运行。针对国家信贷紧缩造成银行经营压力等风险,及时组织开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现场检查。目前,银行承兑汇票有较大幅度下降,表外业务非常规增长状况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全力遏制银行业案件高发态势。内蒙古银监局连续五年在全区银行业开展了“案件百日查防”、“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及其近亲属贷款三自一承诺”、“百案跟踪检查”、“员工经济责任联保”、“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年”等案件专项治理行动,连续6年编写了银行业案件警示教育读本和案件风险防控手册,严肃查处了一大批隐藏多年、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全区银行业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均有大幅下降,并实现了今年上半年零案件。

四是2009年4月至10月内蒙古银监局组织开展了全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及其近亲属贷款自报、自查、自纠一承诺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出257名高管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贷款问题,对256名高管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公开处理和通报了一批违规贷款典型案件。全区1944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分别与监事会和监管部门签订了承诺书。

五是内蒙古银监局注重加强同地方公安、检察部门工作联系与协作,形成了有效惩处和震慑犯罪分子的工作合力。2007年以来,内蒙古银监局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向公安、检察部门移送案件52起,移送涉案人员54人,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46人,罚款1200多万元,责令银行业机构处理违法违规责任人近3000人。

六是强化“防火墙”建设,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内蒙古银监局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了银行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防火墙”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各银行业机构深入开展了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的自查清理和现场检查工作,严禁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贷款,限期清收已发放贷款,有效防止了民间融资风险向银行系统蔓延和传导。2011年,内蒙古银监局在全局系统和全区银行业机构开展了银监局系统监管干部和银行业从业人员自律行动,全局848名监管干部和全区8.33万名银行业从业人员做出了不参与非法社会集资等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在全区范围内多次集中开展了以“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打击非法集资公众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是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组织银行业机构签订了规范经营优质服务自律公约和承诺书,及时发现并纠正了部分银行业机构存贷挂钩、一浮到顶、违规收取贷款附加费等突出问题。

扎实做好银行业监管和服务工作

面对今年更加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内蒙古银监局要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为目标,扎实做好自治区银行业监管和服务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银行发展规划。2011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为此,内蒙古银监局要主动顺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善于把握好自身优势和政策机遇,用好用足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狠抓内蒙古银监局制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一系列指导意见的落实,使银行业机构发展战略始终服务于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银行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大力开展体制、机制、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银行业机构综合实力、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要加快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银行业机构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更多的良好的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地方法人机构,鼓励股份制银行机构向下延伸,大力发展县域以下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争取更多的信贷总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有效的合理的金融需求,切实提升银行业对经济的贡献度、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和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好银行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助推效用。要结合地区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区情、实情和活情,深入研究内蒙古银监局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多样性和差异性,认真研究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将国家的监管政策与本地区的实际相结合作为工作的切入点,着力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鼓励和引导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加大对内蒙古的信贷投入,引导银行业机构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支持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大力推行绿色信贷,继续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高端制造业、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支持,从严控制“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督促银行业机构紧扣经济发展脉络,更新经营理念,加快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信贷结构,从而实现自治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

三是全力维护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金融安全稳定。在经济情况复杂的形势下,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守土有责的意识,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分析研判,高度重视银行业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问题,着力提高银行业监管的前瞻性、敏锐性和有效性,确保辖区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要深入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加强“防火墙”建设,妥善处置民间高利借贷和非法集资风险,努力维护自治区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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