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合作合同范文3篇

2016-12-08

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支付宝合作合同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支付宝合作合同范文一:

支付宝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支付宝用户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及(或)附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本协议由您和本公司签订。

一、声明与承诺

(一)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您注意。您确认,在您注册成为支付宝用户以接受本服务,或您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二)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您保证,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支付宝用户时,您已经年满16周岁,或者您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您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应自行判断对方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自行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交易或转账给对方等,且您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

(四)您同意,您在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 tmall.com;一淘网,域名为 etao.com(以下合称“淘宝”)上发生的所有交易,您不可撤销的授权由淘宝按照其制定的《淘宝网服务协议》、《tmall.com(天猫)服务协议》及《淘宝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范》、交易超时规则等规则进行处理;同时,您不可撤销的授权支付宝有权按照淘宝的指令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同时支付宝有权从淘宝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品描述、物流信息、行为信息、账户相关信息等)。支付宝按照淘宝的指令进行资金的冻结、扣划完全来自于您的授权,支付宝对因此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均不承担责任。但您确认,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您仍应完全遵守本《支付宝服务协议》及支付宝制定的各项规则及页面提示等。

二、定义及解释

(一)支付宝账户:是本公司向您提供的唯一编号。您可自行为该支付宝账户设置密码,并用以查询或计量您的预付、应收或应付款。您需使用本人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或者本公司允许的其它方式作为登录手段登录该支付宝账户,以下或称该账户。

(二)阿里网站:可以通过支付宝登录名直接登录的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支持支付宝登录名登录的网站(包括淘宝、天猫、一淘、阿里巴巴中文站、阿里云网站以及后续可能开通的其他网站)与本公司网站。前述网站可单称或并称阿里网站。

三、支付宝服务概要

(一)支付宝中介服务(亦称 “支付宝担保交易”):即本公司向您提供的货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其中包含

1、代管:您可以使用本服务指定的方式向您的支付宝账户充值,并委托本公司代为保管。

2、代收:您可以要求本公司代为收取其他支付宝用户向您支付的各类款项。

3、代付:您可以要求本公司将代管或代收的您的款项支付给您指定的第三方。您同意,本公司代付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支付是不可逆转的。

4、退返(或提现):您可以要求本公司退返本公司代管的您的款项(即退返)或向您支付您的应收款(即提现)。当您向本公司做出退返(提现)指令时,必须提供一个与您委托本公司代管时的汇款人或您的名称相符的有效的中国大陆银行账户,本公司将于收到指令后的一至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汇入您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根据您提供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除本条约定外,本公司不接受您提供的其他受领方式。

5、查询:本公司将对您在本系统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您可以在本系统中实时查询您的支付宝账户名下的交易记录,您认为记录有误的,本公司将向您提供本公司已按照您的指令所执行的收付款的记录。您理解并同意您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您提供的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提供的,您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

6、款项专属:对您支付到本公司并归属至您支付宝账户的款项及您通过支付宝账户收到的货款,本公司将予以妥善保管,除本协议另行规定外,不作任何其他非您指令的用途。

(二)货到付款服务(又称COD服务):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交易货款,由卖家委托的物流公司在向买方运送交易货物时以现金、POS刷卡、快捷支付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代收,再由本公司代付至卖方支付宝账户的一种支付方式。在您使用本项服务时,除适用支付宝中介服务的相关约定外,还将优先适用以下条款:

1、作为买方,本公司为您代付的交易货款系由您收到交易货物时以现金、POS刷卡、快捷支付等方式通过物流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付至卖方支付宝账户内。您向卖方支付的交易货款将直接或者间接通过物流公司,物流公司为此可能向您单独收取费用。您理解并同意,该费用是物流公司基于其向您提供的服务所收取的,与本公司向您提供的COD服务无关。

您确认,本服务能否完成取决于您提供的收货地址是卖方所选用的物流公司可以送达的地址。在物流公司确认不可送达时,本公司有权要求您重新选择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支付方式。

2、作为卖方,本公司为您代收的交易货款系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您委托的物流公司并最终由本公司代收到您的支付宝账户内。您理解并同意,完成上述流程是需要一定时间的,而本公司承诺在与物流公司将交易货款全部清算给本公司的次日将上述交易货款代收至您的支付宝账户内。因此产生的交易款项流转时间是您明知且认可的。您确认,该服务能否完成,取决于您选用的物流公司是否可将交易货物送达买方提供的收货地址,或买方提供的收货地址准确无误,或货物完全符合您与买方的约定,及物流公司是否将相应交易货款清算至本公司等。您理解并接受,您选用的物流公司不揽货、不清算、错误送达、货物被买方拒收等情形与本公司无关,且为本公司不可预见、不可预防和不可控制的,因此产生的损失需全部由您自行承担。

(三) 即时到账服务:是指买卖双方使用本系统,且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货款通过买方支付宝账户即时向卖方支付宝账户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本公司提示您注意:该项服务一般适用于您与交易对方彼此都有充分信任的小额交易。在您与交易对方同意选择即时到账服务支付货款时,您所支付的款项将立刻进入交易对方的支付宝账户,本公司对此不提供任何支付宝中介服务。基于此项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使用即时到账服务支付交易货款之前时,您理解并接受:

1、为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对所有用户使用即时到账服务支付交易货款时的单日交易总额以及单笔交易最高额进行了限制,并保留对限制种类和限制限额进行无需预告地调整的权利。

2、使用即时到账服务支付货款是基于您对交易对方的充分信任,一旦您选用该方式,相对应的交易将不受本协议所有交易保护条款的保障,您将自行承担所有交易风险并自行处理所有相关的交易及货款纠纷。

(四) 转账服务:是指收付款双方使用本系统,在付款方向本系统指示收款方支付宝账户或银行账户和转账金额后,将付款方支付宝账户内指定金额的款项划转至收款方支付宝账户或银行账户的一种资金转移服务。本公司提示您注意:该项服务适用于您与收(付)款方彼此都有充分了解的转账行为。在您使用转账服务指示转出资金时,您所转出的款项将进入您向本系统指示的收款方的支付宝账户或银行账户。在您获得支付宝账户后,您的支付宝账户即具备接受(收)来自转账服务的转账款项的功能,但未进行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可能会受到收款和(或)提现的限制。基于此项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使用转账服务时,您理解并接受:

1、为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对所有用户使用转账服务时的转账款项的每天转账最高限额以及每笔转账最高限额进行了限制,并保留对限制种类和限制限额进行无需预告地调整的权利。

2、您可能收到由于使用转账服务的付款方指示错误(失误)而转账到您支付宝账户或银行账户的款项,在此情况下您应该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收到的该笔款项。

3、使用转账服务是基于您对转账对方的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真实身份及确切的支付宝账户名等),一旦您选用转账服务进行转账,您应当自行承担因您指示错误(失误)而导致的风险。本公司依照您指示的收款方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转账后,即完成了当次服务的所有义务,对于收付款双方之间产生的关于当次转账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纠纷解决途径,您应当自行处理相关的纠纷。

四、支付宝账户

(一) 注册相关

您须在本网站直接注册并取得本公司提供给您的支付宝账户,或在您于其他阿里网站完成支付宝登录名注册,并且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完成激活后方可使用本服务。您同意:

1、按照支付宝要求准确提供并在取得该账户后及时更新您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若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支付宝服务。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支出。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本公司需要您补充提供任何相关资料时,如您不能及时配合提供,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支付宝服务。

2、您应当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以便本公司与您进行及时、有效联系。您应完全独自承担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而导致的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失或增加任何费用等不利后果。您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的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需要更新的,您应按本公司的要求进行操作。

3、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邮箱、手机号码等),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您应对您的支付宝账户负责,只有您本人可以使用您的支付宝账户。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您应将该账户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全部提现或者向本公司发出其它支付指令,并向本公司申请注销该账户。

您同意,若您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本公司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生效的遗嘱等)处置与您的支付宝账户相关的款项。

(二)阿里网站相关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本公司网站完成支付宝账户注册程序后,您即取得以您手机号或电子邮箱为内容的支付宝登录名。您可以通过您的支付宝登录名直接登录任一阿里网站,无需重新注册。但如您此次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或电子邮箱于2013年3月18日前已在其他阿里网站完成过注册的,则您此次注册的支付宝登录名在其他阿里网站登录的功能不会自动开通。为了使您更便捷地使用阿里网站的服务,您在此明确授权,您的账户信息在您注册成功时,已授权本公司披露给所有阿里网站并授权阿里网站使用。

(三) 账户安全

您将对使用该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1、本公司通过您的支付宝登录名和密码识别您的指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支付宝登录名和密码及身份信息,对于因密码泄露、身份信息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的支付宝登录名及密码以及身份信息,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支付宝登录名及密码。本公司亦可能通过本服务应用您使用的其他产品或设备识别您的指示,您应当妥善保管处于您或应当处于您掌控下的这些产品或设备,对于这些产品或设备遗失所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您同意,(a)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支付宝登录名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暂停相关服务。您授权本公司将前述情况同步给阿里网站,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及(b)确保您在持续登录任一阿里网站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本公司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约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损毁及其他不利后果负责。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判,且征得本公司同意,否则您的支付宝登录名及密码、支付宝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

4、交易异常处理:您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您确保您所输入的您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本公司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5、您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本公司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6、本公司有权了解您使用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您应如实提供本公司所需的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如果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虚假交易信息的,本公司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您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7、您同意,为了您的支付宝账户及其内资金的安全,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政府依行政职权的要求及本公司依据自行判断认为的可能对您的支付宝账户产生风险的情况,本公司有权对您名下的全部或部分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即进行暂时关闭这些账户部分或全部使用权限的操作。冻结的逆过程为解冻,即本公司对被冻结的支付宝账户结束冻结。当冻结发生时,如您申请解冻,本公司有权依照自行判断根据本项规定前述的冻结原因来决定是否允许全部或部分解冻,您应充分理解您的解冻申请并不必然被允许,且申请解冻时您应当配合本公司核实您的身份的有关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身份证、护照、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

8、您同意,本公司有权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海关、税务机关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的要求对您在支付宝的资金及账户等进行查询、冻结或扣划。

(四) 注销相关

在需要终止使用本服务时,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支付宝账户,您同意:

1、您所申请注销的支付宝账户应当是您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注册并由本公司提供给您本人的账户。您应当依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支付宝账户注销。

2、支付宝账户注销将导致本公司终止为您提供本服务,本协议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依本协议其他条款另行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同时还可能对于该账户产生如下结果:

A、任何兑换代码(购物券、礼品券、集分宝或优惠券等)都将作废;

B、任何银行卡将不能适用该账户内的支付或提现服务。

3、您可以通过自助或者人工的方式申请注销支付宝账户,但如果您使用了本公司提供的安全产品,应当在该安全产品环境下申请注销。

4、您申请注销的支付宝账户应当处于正常状态,即您的支付宝账户的账户信息和用户信息是最新、完整、正确的,且该账户可以使用所有支付宝服务功能的状态。账户信息或用户信息过时、缺失、不正确的账户或被冻结的账户不能被申请注销。如您申请注销的账户有关联账户或子账户的,在该关联账户或子账户被注销前,该账户不得被注销。

5、您申请注销的支付宝账户应当不存在任何由于该账户被注销而导致的未了结的合同关系与其他基于该账户的存在而产生或维持的权利义务,及本公司认为注销该账户会由此产生未了结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6、如果您申请注销的支付宝账户一旦注销成功,将不再予以恢复。

7、您理解并同意,如(a)您连续36个月未使用您的支付宝登录名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本公司网站及其他任一阿里网站;或(b)您在任一阿里网站有欺诈、发布或销售伪劣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反任一阿里网站规则的行为的,本公司有权注销您名下的全部或部分支付宝登录名,您将不能再登录任一阿里网站,所有阿里网站的服务将同时终止。本公司有权将您违反前述约定的情形同步给其他阿里网站。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支付宝合作合同范文二:

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淘宝平台经营者、集分宝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分宝公司”)与用户(以下简称“您”)就支付服务、集分宝服务、互联网支付服务(以下单独或合并称为“本服务”)的使用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协议。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支付宝、淘宝平台经营者、集分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确认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确认及后续操作。

一、定义

1、支付服务:指支付宝向您及您的客户所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

2、支付宝账户:指您及您的客户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支付宝服务”时,支付宝向其提供的唯一编号。支付宝账户持有人可自行设置密码、安装数字证书,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3、互联网支付服务:是支付宝向您及您的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之一。现包括快捷支付(含卡通)、信用卡大额网银支付、国际支付、信用支付等在内的安全、先进的支付手段,以帮助您实现货币收付或资金流转。在确认本协议并开通本服务后,您的天猫店铺将被标志“”标识。您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向支付宝申请,经支付宝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该服务,具体以实际可使用的服务为准。

4、快捷支付(含卡通):指支付宝/淘宝会员(持卡人,下文或称“买家”)向支付宝提交付款指令,继而支付宝将上述付款指令发送到对应的银行进行校验或预授权操作,并根据银行的授权指令,完成买家向您付款的服务。快捷支付(含卡通)分为信用卡快捷支付(含卡通)和借记卡快捷支付(含卡通)。信用卡快捷支付(含卡通)根据付款期限分为全额支付和分期支付。

5、信用卡大额网银支付:指买家通过支付宝的服务跳转对应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付款操作,完成买家向您付款的服务。

6、国际支付:指买家通过支付资金流和/或信息流经中国大陆境外机构处理的支付工具完成向您付款的服务。

7、信用支付:指买家在线申请信用支付服务后,由支付宝根据买家的付款指令进行操作,完成买家向您付款的服务。

8、交易流量(交易款项):指买家通过本服务向您成功支付的货币总量或买家与您之间通过本服务完成的资金流转总量,在本协议中亦可能使用“单笔交易流量”的术语,指单次支付或单笔资金流转中涉及的上述货币量或资金流转量。交易流量由支付宝/淘宝软件系统统计,并作为支付宝向您收费的依据。

9、服务费用:指您因使用本服务而须向支付宝支付一定的软件服务费。该服务费用依据交易流量(交易款项)及本协议中支付宝向您明示的费率共同确定。

10、拒付:指实际的持卡人或账户持有人在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内款项支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具体以银行卡组织、银行或其他合作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向上述机构或支付宝申请拒绝支付账单上的某笔交易款项。

11、集分宝服务:是集分宝公司向根据本协议约定及集分宝相关规则提供的集分宝产品及服务。

12、淘宝平台经营者:指法律认可的经营该平台网站的责任主体,有关淘宝平台经营者的信息请查看各家淘宝平台首页底部公布的公司信息和证照信息。 “淘宝平台”指由淘宝运营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域名为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聚划算,域名为ju.taobao.com。前述主体可单称或统称为淘宝平台经营者。

13、服务提供者:向您提供支付服务、集分宝服务、互联网支付服务的提供者。该等提供者可单独或合并称为“服务提供者”。

二、支付服务 就支付服务涉及的权利义务由您与支付宝做如下约定:

1、您知晓并同意,您签署本协议即代表您向支付宝申请使用支付服务。支付宝有权根据风险防范等需要拒绝您的申请。支付宝未向您提供支付服务即代表拒绝了您的申请。在此情形下,您与支付宝未就支付服务成立合同。 1、您同意在使用支付服务时,将依照您已在线签署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支付宝、天猫网站上不时公布的规则履行义务并享有权利。

三、集分宝服务

1、您知晓并同意,您签署本协议即代表您向集分宝公司申请使用集分宝服务。集分宝公司有权根据风险防范等需求拒绝您的申请。如集分宝公司未向您提供集分宝服务即代表拒绝了您的申请。在此情形下,您与集分宝公司未就集分宝服务成立合同。

2、您同意在使用集分宝服务时,将依照本协议及集分宝公司不时在淘宝平台经营者及/或支付宝网站上公布的规则履行义务并享有权利。

3、本条约定事项不涉及您与您的客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您应独自处理您与您的用户之间的法律纠纷。

4、您知晓并同意,100个集分宝可抵1元人民币。集分宝公司有权随时通过在淘宝平台经营者或/及支付宝网站上发布公告变更前述抵扣标准。

5、您同意,集分宝公司有权基于法律法规要求及风险防范需要而要求您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号等)。您应自收到提供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向集分宝公司提供。

6、您保证每个月向集分宝公司开具需结算或已结算的集分宝对应金额的发票,具体开具时间为次月15日前。发票内容依据商户的经营范围开具,但备注中必须有“集分宝”字样。发票开具主体为公司全称(企业商户)或个人姓名(个人商户)。如有特殊原因且经得集分宝公司同意可延迟一个月出具。如您不按时将发票送达集分宝公司的,集分宝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支付宝从您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中扣除相当于应开发票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发票请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2楼小邮局 收件人:“集分宝”财务部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7、天猫点券特别条款。“天猫点券”作为天猫冠名的集分宝服务,属于集分宝的一种。如您是天猫商户,您保证每个月向集分宝公司开具需结算的天猫点券对应金额的发票,具体开具时间、开票内容及邮寄地址同本条第6项约定。集分宝公司委托天猫网站经营者代为向您收取发票。如您不能按要求寄送发票,您同意集分宝公司有权随时要求支付宝从您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取相当于开票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您进一步同意,天猫网站经营者可代为向支付宝发送前述扣取指令。

8、集分宝服务使用期限为自支付宝向您开通全部或部分集分宝服务之日起一年。

四、互联网支付服务 就互联网支付服务涉及的权利和义务由您与支付宝及淘宝平台经营者做如下约定:

1、您知晓并同意,在您向支付宝申请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时,即代表您将依照本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及支付宝、淘宝平台经营者网站公布的规则履行义务并享有权利。支付宝有权根据风险防范等需要拒绝您的申请。支付宝未向您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即代表拒绝了您的申请。在此情形下,您与支付宝未就互联网支付服务成立合同。

2、您理解并同意,您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须向支付宝支付一定的软件服务费。其中,信用卡快捷支付(含卡通)、信用卡大额网银支付、信用支付、国际支付收取的软件服务费为单笔交易流量(交易款项)的百分之一(如您为天猫商户(域名为:tmall.com),则收取的软件服务费为单笔交易流程<交易款项>的千分之八);借记卡快捷支付(含卡通)暂不收取软件服务费。支付宝将实时从您收取的交易款项中扣取相应的软件服务费用,且该笔手续费在收取后将不因任何原因退返(包括但不限于退款)。

3、如您已就信用卡快捷支付(含卡通)、信用卡大额网银支付服务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则买家无需再使用前述支付服务向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另行向支付相应的支付服务费。

4、您认可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的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均以支付宝/淘宝软件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5、您在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过程中向支付宝累计支付软件服务费达到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或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您可要求支付宝向您开具与开票当时您实际支付费用等额的软件服务费发票,并按您提供的地址信息以快递的方式寄送给您。

6、互联网支付服务使用规范 您同意并保证,在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时应严格履行如下约定:

(1)您应本着“遵纪守法”的原则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有违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禁止的产品/服务的销售。

(2)您应本着“审慎交易”的原则了解并遵守与支付宝合作的银行卡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联、VISA、MASTER、JCB、AMEX等)、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有效或后续变更、新增的规则,具体以涉及的互联网支付类型为准)。

(3)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使用本服务,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产品订购页面(“淘宝卖家服务-互联网支付服务”页面)说明中明确的暂不开放类目的产品/服务的销售;亦不得违规将暂不开放类目的产品/服务发布在开放类目下使用本服务。暂不开放的类目以订购页面实时公布的信息为准。

(4)您应本着“了解买家”的原则妥善保留与本服务相关的一切凭证,上述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订单号、买家姓名、交易日期、交易金额、所购商品或服务内容、收货地址、收货人签收单、发货记录、物流凭证、交易过程中的阿里旺旺聊天记录(包括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变更等可以证明实际履行与双方的约定一致的信息)等。同时,您须有效约束您委托的物流机构送达您的交易物品时的签收标准:即明确须为您的买家本人签收,如您的买家委托他人代收的,签收凭证中须有授权证明及“**代**收货”的字样。您应自交易成功之日起将上述一切凭证至少保存两年。

7、互联网支付服务涉及交易风险的特别约定

(1)您同意,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在互联网支付服务涉及的交易中,如支付宝认为交易存在异常或风险的(例如交易的支付宝账户或银行卡被他人盗用),有权不经通知而采取一定的措施以控制风险,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取消交易,并将买家已支付的交易款项退回;

2)冻结交易款项;

3)暂停向您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或者支付宝为您提供的其他服务。

对于上述第2)和3)项的限制措施,如支付宝根据您提供的或支付宝掌握的证据判断上述风险已解除或得到合理控制,支付宝将解冻款项或恢复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或其他服务。

(2)在支付宝邮件通知您与买家的交易存在风险时,您有义务配合支付宝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发货、向物流公司召回已发出的货物及提供相关凭证(详见本协议第四条第6项第(4)款约定,下同)。

(3)您同意,当您的交易款项中涉及拒付交易的,支付宝可能会冻结您支付宝账户内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可能产生的银行卡组织仲裁费用)。您应在收到支付宝邮件通知后5个自然日内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因您在约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或提交的凭证经银行卡组织、银行、其他合作机构或支付宝判定为无效或效力不足而导致拒付成立,您须在接到支付宝邮件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赔偿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损失、仲裁费用、支付宝因您未能成功证明该笔交易出自持卡人的真实授权所导致的惩罚性或其他类型的损失比如持卡人拒付成功、支付宝根据承诺或规则向持卡人承担补偿责任所产生的损失)。 您同意,对于拒付处理过程中因款项冻结、支付宝账户暂停使用等所产生的损失,支付宝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终止互联网支付服务的特别约定 您在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形,支付宝/淘宝平台经营者有权终止为您提供该服务,且您在淘宝平台上的店铺中“”标识亦会被取消。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适用于您的境外法律及国际惯例,将互联网支付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利用该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及其他支付宝/淘宝平台经营者认为不得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互联网支付服务进行信用卡套现。

7)、进行与您或买家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使用互联网支付服务从事禁止或暂不开放类目的交易及不真实的交易。

8)、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故意行为。

(2)违反您与支付宝/淘宝平台经营者签署的任一协议、在网站公布的规则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服务协议》、《淘宝服务协议》、《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

(3)您不再符合淘宝平台网站公布的互联网支付申请标准的。

(4)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支付宝/淘宝平台经营者终止提供约定服务的。上述情况下不视为支付宝/淘宝违约。

9、互联网支付服务使用期限为自支付宝向您开通全部或部分互联网支付服务之日起一年。

五、通知

您理解并同意,为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主体有权不时对相关服务的约定做出修订,并以在支付宝及/或淘宝平台经营者的网站上进行公布,或向您在支付宝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向您发出通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前述修订内容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即对您和服务提供主体产生约束力。若您在通知发出之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内容使用相关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您应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六、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

1、服务提供者应负责受理或委托第三方受理涉及服务相关问题的投诉并处理由此产生纠纷。

2、服务提供者应负责或委托第三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您在使用相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您同意在有正当、合法、合理之情形时,服务提供者有权将您的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如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银行卡组织、其他合作机构等。

4、服务提供者有权留存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信息并提供给关联公司,以供后续向您提供持续地、更优质的服务。

七、其他

1、您同意,服务提供者有权根据您的风险程度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的需求而随时中止/终止向您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或调整您通过服务进行收款或交易的限额。

2、您理解并同意,在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因服务提供者原因导致您发生相应损失的,服务提供者就因此给您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在任何情况下,服务提供者不就您的利润、商誉、资料损失或其他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的损失承担责任或赔偿性惩罚。

3、为有效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会不时对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届时,服务提供者仅需在支付宝或淘宝平台经营者网站发布公告即可。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此情形不应视作服务提供者违约。

4、您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服务提供者损失的,您应赔偿相应的损失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您未主动赔偿的,您授权服务提供者可从您的名下的支付宝账户扣取相应款项,并就不足部分向您保留追索的权利。

5、您同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有纠纷,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您同意在本协议项下服务提供者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6、本协议的纸质版本仅供参考,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不一致的,以支付宝/淘宝平台经营者网站上展示的电子版本为准。

支付宝合作合同范文三: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着诚信、互惠、规范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 甲方利用其网络资源帮助乙方在网络上宣传其支持支付宝网点支付业务。

2、 乙方利用其广泛的线下代理网点资源代甲方用户向其支付宝账户进行线下充值,以及根据甲方用户提供的甲方系统生成的订单号码支付相应的订单。

第二条. 合作模式

1、 双方通过系统对接,将乙方的系统与甲方的“支付宝”软件系统通过专用接口进行信息交互,该系统可根据甲方用户委托乙方发送的代充、代付指令向甲方用户支付宝账户进行充值或为甲方用户指定的支付宝交易订单进行付款。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用户的代充、代付指令后通过专用接口将该指令转发至甲方的“支付宝”软件系统,由甲方根据该指令自乙方的支付宝账户向甲方用户的支付宝账户或订单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完成支付。

3、 甲方支付成功后,通过专用接口向乙方返回成功信息,乙方向甲方客户收取委托充值、支付同等金额的款项及相应的手续费。

第三条. 操作规则

1、 乙方应在其指定支付宝账户内预存足够的款项,并授权甲方根据乙方通过专用接口发送的支付指令直接自该账户内支付相应款项。因为乙方自身原因产生的支付业务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免费向甲方用户发放由乙方提供的相关宣传信息,解答其提出的问题,如遇无法回答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答和解决。 3. 因合同一方的故意、欺诈、误操作等原因或类似原因给甲方客户、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其网络资源上公告乙方所支持的支付宝网点支付的收费标准,乙方须严格按该标准向甲方用户收取费用;

5.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接口,如遇系统调整等,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6. 甲方负责依约完成乙方转发的支付指令,确保在支付成功的情形下相应款项进入甲方用户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依据支付宝网点支付业务流程和规范向甲方用户提供服务,这些业务流程和规范将作为本合同附件一,构成对本合同的补充和解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于这些业务流程和规范按照其业务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之前,应当与甲方达成书面协议,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本协议终止。

2. 乙方从技术和业务上保障支付宝网点支付业务的正常开展。因为甲方业务逻辑设计或技术开发缺陷导致用户体验差或大量交易投诉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业务改进及优化,产生严重后果的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3. 乙方若有相关业务、功能、资费及办理手续变更或调整时,或遇系统升级调试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相应的变更或调整。 4. 乙方须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用户公告并收取相应费用;乙方擅自变更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并应赔偿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5. 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推广活动,并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

6. 在甲方用户通过乙方向其支付宝账户或订单指定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支付时,因乙方的服务或其系统原因产生的不能支付、支付信息不准确等原因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因甲方的服务或其系统原因产生的不能支付、支付信息不准确等原因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 客户服务原则

1、 乙方负责受理客户通过各个渠道就支付宝网点支付业务的咨询和投诉。 2、 乙方负责针对客户咨询、投诉内容,对内部业务系统进行核查;对于涉及甲方系统及服务功能的内容,以双方约定形式向甲方提出配合需求。 3、 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客户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协助各项取证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的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对对方产生不良影响。由此造成的损失、影响、罚款等,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2、 因乙方提供的服务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反本协议的事实,该方应该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偿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 任何一方一旦根本性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非违约方应当书面通知违约方改正,如果违约方未及时改正或不能改正时,非违约方可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保密

1、 甲乙双方均同意所知晓的有关对方任何方面的商业资料和信息均应严格予以保密。甲乙双方均对本公司员工的保密责任负责。一方如有泄密行为,对方可追究责任。

2、 甲乙双方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关于对方的商业资料和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给第三方。

3、 上述商业资料和信息包括:甲乙双方的商业计划、营销策略等内容的相应任何形式的资料。

4、 如本协议终止,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第九条. 协议终止

1、 本协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壹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动顺延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2、 如果一方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对方要求,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改正,如果该方未及时改正或不能改正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 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或乙方合作商政策调整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各不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乙方业务流程和规范合同附件

甲方: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2007年 月 日 日期: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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