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2017-03-16

相关话题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登记(四险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分公司持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盖章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7)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8)U盘一个(1M空余空间以上)。

登记(医疗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并将信息进行报盘。如果增员人员为新参统则需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两张,外埠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5)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医疗与四险《增员表》(加盖公章) 并将信息进行报盘。

(6)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办法》(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不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缓缴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办理单位转入

转入(四险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分公司持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盖章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转入(医保部分)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

(4)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办法》(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不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缓缴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5)转出区社保中心开具的基本医疗关系跨区转移证明(基本医疗关系转移介绍信)。

办理参保单位转出

转出(四险部分)

(1) 单位提供转出申请。

(2) 办理注销月的上月银行托收单。

(3)《撤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4)《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转出(医疗部分)

(1)单位提供转出申请。

(2)办理注销月的上月银行托收单。

(3)《撤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