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是如何计算的呢

2017-05-26

2017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算?2017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调整?小编给你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

2017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规则

1、老员工按上年月均工资来申报;

2、新员工按年内首月工资来申报。

注:如果社保基数和工资不对应,在稽查审计时会有风险。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保缴费办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单位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公式:

①社会保险基数=上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

②社会保险基数=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③社会保险基数=下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下限)

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举例

假如某地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现有甲、乙、丙三人,个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为1500元、5000元和10000元。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过程如下:

根据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计算得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9000元(=3000×300%),下限为1800元(=3000×60%)。

甲:1500<(3000×60%),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下限,则按下限核定;

乙:5000位于1800和9000元之间,则按实际个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

丙:10000>(3000×300%),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上限,则按上限核定;

于是,甲乙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别为1800元、5000元和9000元。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算?

个人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平均工资“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企业当年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还举例予以说明:2014年,一家企业职工老王本人年工资总额为2.4万元;小张本人年工资总额为3.6万元;老李本人年工资总额为15万元。2015年,老王、小张及老李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该是多少?“市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38元。2015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038×60%=2423元(四舍五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4038×300%=12114元。”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解释说,老王2014年月平均工资为24000/12=2000元(低于2423元);小张2014年月平均工资为36000/12=3000元;老李2014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00/12=12500元(高于12114元)。因此,2015年老王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2423元;小张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3000元;老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12114元。

2017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逐年上涨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调整。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会“水涨船高”,逐年上涨。

如,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 17817元和 3563元,分别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

部分企业社保负担较重

事实上,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如,山西省人社厅今年下发通知,2015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960元,作为山西省 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据此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说,当前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将大量的私营、个体企业人员排除在外,这样算出来的平均工资实际上高于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虚高成分。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社保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但其统计口径主要是大企业,平均工资比较高。按照这个基数缴费,再加上缴费费率也比较高,社保负担就比较重,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交不起社保,员工也就无从享受社保待遇。

在北京一家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赵女士说,很多私营企业为了避税,就用现金发工资,也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导致这些员工没有统计在内,使得社会平均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提高,私营企业就更不愿意上社保,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低收入者感叹工资“被下降”

一方面是一些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已经参保的低收入者,由于社保缴费基数的连年上涨,实际收入也面临缩水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

假设某地职工平均工资为 5000元,小王的工资为2000元,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而小王要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000元)的标准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社保缴费会增加,而实际到手工资是变少的,不少网友因此感叹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社保缴费基数将更合理

上述问题有望得到改变。国务院10月份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里的这一内容当时并未引起舆论的关注,但这一新政的重要意义却不容忽视。“要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夯实费基。”杨燕绥分析,扩宽统计口径范围,将小企业、民营企业纳入进来,预计缴费基数将下降10%左右,这样把费率和费基都降下来,企业的社保负担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轻,从而让更多工资比较低的群体也能参保。“不能用高收入者的平均工资作为低收入者的缴费基数。”王震认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缴费基数将会变低,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的缴费负担,职工拿到手的实际工资也有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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