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宁夏购房契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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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夏的房价市场会有什么新政策?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年宁夏购房契税新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年宁夏购房契税新政策如下
宁夏契税
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含)以上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含)调整为1.5%,非居住用房仍为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
2、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从2009年开始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3、维修基金
约为购房款的2%-3%
4、权属登记费
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为80元/套
5、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6、物业管理费
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
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房产税征收标准
1、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①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②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③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④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2、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3、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4、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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