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传喜讯!开发商不能再用配套”逗你玩“

2017-04-30

买房时要选择周边配套完善的小区是很多购房者都认可的共识,但是如何选择、选择哪些配套关键?又如何保障承诺的配套能够得以落实呢?心心念念的公交站、幼儿园、老年服务中心会不会都成了“画饼充饥“?

日前,《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对购房者担心的上述问题提供了保障依据。《暂行规定》对包括学校、福利院、公交站、垃圾站在内的众多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移交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对于可能发生的企业违规行为划定了处罚办法。

不发预售证

为防止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烂尾,《暂行规定》对各类设施的建设进度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全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完成80%前建设完成,并按照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院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否则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

公示移交清单

《暂行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在房屋预售时,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已标注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位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方案总平面图的公示图,以及需要移交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清单。此外,建设单位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方案总平面图作为房屋预售、销售合同的附件。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完成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情况、移交时间和使用单位计划使用时间以及放弃接收的书面说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违反规定严厉处罚

《暂行规定》与原来文件相比,增加了罚则,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的处罚措施和接收单位或政府部门违规的追责办法。《规定》明确了对企业违反规定有两种处理方式:给予行政处罚、纳入社会诚信管理。

例如,建设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将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建设单位的资质年检和开发项目手册备案。主要包括:不进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公示的;未给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办理独立的永久供水、供电和供燃气手续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工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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