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7-06-01

保障性住房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从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到配套建设,都要从严要求,替群众着想,让群众放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一】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以及刚刚结束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会上,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建军同志还要做重要讲话,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做一具体安排。

一、提高认识,增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西宁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以新建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保障形式,成立专门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目标,不断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扩大投资、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重点来抓,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20**年,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1万套,155.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0.23亿元。截止目前,全市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9万套、211万平方米。已入住5416套,38万平方米,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633户,实现了城市低保家庭的应保尽保。

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市基本形成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国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不仅有效改善了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也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中,也探索了不少有效做法,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一是保障房政策制度逐步完善。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实施细则》、《西宁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意见》、《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等政策措施,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初步建立。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和省级配套资金,逐年加大市级配套资金投入,加大银行融资力度的同时,创新资金运作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捆绑使用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资金;在棚户区综合整治中,捆绑使用国家补助资金、节能改造资金、房屋维修资金等,充分发挥了资金综合使用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三是保障模式不断创新。结合西宁实际,确定了“引导大型国企自主实施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实施破产企业棚户区改造、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环境综合整治、保障房建设与重大项目拆迁安置相结合”等“五路并举”的保障房建设模式。初步构建了具有西宁特色的住房保障新模式。

但总体上看,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晚,覆盖面小,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差,特别是,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居民收入低,开发价值小,改造难度大。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保障范围扩大,新增保障需求将进一步凸显,保障任务更加艰巨,将面临存量改善与增量需求的双重压力。

二、预测需求,科学编制“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是关乎群众利益,关乎发展大局的经济社会问题,更是关乎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稳预期、控房价、惠民生、促和谐、扩内需的重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全国今年要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硬任务,并在“十二五”期间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覆盖面达到20%左右,规模之大,前所未有。

在3月23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明确了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解决我省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形成比较完备的住房保障体系,使全省住房条件整体发生根本性变化,创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乡住房建设之路的保障总体要求。住房保障工作已经从解决短期低收入家庭住房矛盾的现实问题,提升到了更加长远稳定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的新高度。

我们必须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顺应转变,立足市情,在摸清存量、预测增量的基础上,努力构建既解决现实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又兼顾未来新增需求的住房保障新体系。

一是要贴近需求,科学规划。走具有西宁特色的住房保障之路,实现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的突破与质的提升。要从转变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的思路与方法入手,将目前“以现状调查为基础的规划”提升扩展为“以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城市化发展预测为主导的规划”。以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东部城市群建设及城市化发展趋势为主导,尽快启动西宁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以满足两大需求为目标,构建我市未来保障房建设的两大体系。即:涵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以增量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体系,以及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等以存量改善为主的棚户区改造体系。

二是要把书记在21日市委常委会上做出的“居住的包容性和平等性”的指示,作为保障房规划布局的精髓和最高准则,按照“远期可控制与近期有保障”的原则,充分规划好保障房建设用地。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远期,在城市周边地区留足未来保障房建设用地;近期,在城市中心地区安排保障房项目,与商品房开发、商务商业区建设同步实施。要遵循“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从城市中心区到城市外围地区,要形成梯度有序的空间布局、合理搭配的圈层结构。在用地紧缺的城市中心区,应以分散配建为主;在用地相对宽松的城市外围地区,宜建设相对成规模的公租房小区,以便于运营管理。

三、多措并举,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昨天,省政府与各州(地)、市签订了20**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西宁市年内要建设保障性住房3.34万套、231.42万平方米。

针对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骤增、任务繁重的实际,市政府已安排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规划、土地部门配合,分两个工作组,逐项调研衔接,把任务逐项初步落实到了具体地块上,分解到了各地区单位,编制了建设方案。该方案已经3月22日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任务已经下达,目标已经明确,作为全市今年头号工程,我们只有迅速落实之责,毫无迟疑犹豫之隙。必须早下手,快行动,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

(一)责任落实到位,迅速完成前期工作

省上对保障房建设进度的总体要求是: 2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年底前100%实现入住;20**年项目年底前基本竣工,50%以上实现入住;20**年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各区(县)、园区,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已经分解确定。一是各区(县)、园区、有关部门要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编制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到人。二是由市政府成立房产、发改、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的保障房前期工作组,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专门开展计划下达、规划选址、红线划定、土地储备等前期工作,并采取会审联批,一次性研究拍板,分口执行办理的特殊措施确保行政审批事项迅速办结。三是承担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抽调精兵强将,委托实力强的规划设计单位在近期内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征地方案、规划编制、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住当前施工建设的黄金时机,排除困难,争分夺秒,加快进度,确保今年的项目最迟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二)保障土地供应,确保项目落地

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约需1544亩,其中,新增用地约376亩,盘活存量土地1168亩,落实土地是今年大规模保障房建设的重要前提。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大胆解放思想,除按照省政府要求优先保证用地指标,采取先行供地等特殊措施外,关键在于要把保障房征地作为近期头等大事,调集全局力量,迅速开展征地工作,务必保证新增保障房用地在6月底前全部划拨到位。市城乡规划局近期要组织保障房规划组,逐项深入现场,在踏勘的基础上,编制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书,发挥好龙头的带动作用。今年起,规划部门要把商品房开发中10%的配建要求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国土部门要明确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之中,严格执行。各园区要紧密结合园区产业发展,引导园区大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中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

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近四分之三的任务要通过盘活存量土地来实施,涉及拆迁面积近70万平方米,拆不掉就开不了,项目能否落地,关键要看拆迁。各实施单位,特别是房产集团公司以及各大型企业,对拆迁工作的艰巨性要有充分的认识。要提前着手入户调查,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方案;要通过听证会、动员会等形式加大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全力推进拆迁工作。各区党委、政府要按照房屋征收管理、国土管理事权划分的新格局,承担起各地区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的重任,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力量,形成合力,确保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三)努力创新,构建保障房融资新模式

项目快与慢,资金到位是关键。今年我市开工建设3.34万套、231.42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需要建设资金38.86亿元,其中国家、省上配套资金5.75亿元,市上配套资金0.31亿元,缺口资金近32.8亿元。为确保今年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我们必须在多渠道筹融资的基础上,继续创新融资思路,下大力气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一是要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补助资金,落实好市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启动实施。二是加强项目资金整合。打捆使用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实现资金的充分有效利用。将原住户安置房建设费用纳入腾空土地的成本,通过商业开发,实现资金平衡。三是将以前年度单位公房房改售房款用于保障房建设,实现增值保值,用活沉淀资金。四是创新公租房融资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平台运作、社会参与、股权多元”的新模式,构建以新的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公租房体系。以中央、省上专项配套资金、划拨土地作价入股作为资本金,组建西宁市公租房发展运营公司,以此为平台,利用国家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的同时,广泛吸收各类企业投资参股,形成公租房股权多元化,使公租房公司与投资参股企业之间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共管关系,实现公租房用途的有效管控。五是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按照省上“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支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所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行业经营性收费”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确保让利于民。

(四)加强监管,提高项目水平

保障性住房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从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到配套建设,都要从严要求,替群众着想,让群众放心。一是规划设计要坚持“户型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原则,注重节能环保,特别是集中新建小区,要突出环境优美,在户型设计上进一步探索近期能保障、远期可提升的可能,在小户型上做出大文章。在节能环保上,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特别要发挥地域优势,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利用,降低困难群众的长期生活成本,实现既要在户型上经济实用,还要在功能品质上“低碳宜居”的要求。二是要对文化、教育、医疗、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同时要确保水电气暖、电信等配套设施配套齐全,满足基本入住条件。三是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前期管理,完善项目审批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加大住房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力度,注重从设计、招标、施工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不定时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检查,重点解决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五)公平分配,提高管理水平

随着大规模的建设,我们将面临大规模分配的公平性与大规模物业管理的考验。把保障房建起来是政府组织力的一役之举,把保障房分配好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检阅,把保障房管得好将是对执政能力的长期考验。一是要按照政务公开和“阳光工程”的要求,向社会公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标准、依据、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配售、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二是要把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工作当作一项重大课题,组织人员专门研究,制定方案。要充分考虑城镇保障性住房家庭支付能力较低的困难和实际,依托居民自治组织,建立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同时,引导社会专业化的物业服务公司参与物业管理。根据业主的消费需求、意向和支付能力,提供管理维护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最基本的物业服务,切实解决住得起、管得好的问题。创出一个具有西宁特色的物业管理新模式。三是要充分发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档案,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不断提高保障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保障房配租的动态管理,确保该出者及时出去,该保者应保尽保。

四、落实责任,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明确提出,将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主要领导和相关单位进行问责。因此,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强化组织领导,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市委、市政府将成立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各园区也要相应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小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亲自出面具体协调。市政府对区、县、各园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力量组织不到位、土地资金不落实、工程进度缓慢的地区,以及涉及前期工作中协同配合不主动、扯后腿的相关部门,市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旬跟踪、月通报、季考评的跟踪督查制度,全面督查工程进展、政策落实、资金到位、建设质量等情况。特别是要把旬跟踪作为督查工作重要的工作方法,把项目推进中需要协调的困难作为重点随时通报,以便及时化解,形成迅速协调解决的良好工作机制,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目标任务明确,建设任务繁重,时间要求紧迫,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各环节必须及时跟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加强督查,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按步骤推进。市国土、规划部门要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在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上采取灵活变通方式,开启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为工程开工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管理,并落实好预算内投资资金。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补助资金,尽早下达。金融办要抓紧研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办法。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督导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型企业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作为“一把手工程”,坚决抓好落实。

同志们,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也是对全市市民的庄严承诺,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意义大、责任大、难度大、决心更要大”的要求,按照市上的工作部署,狠下决心,快速行动,把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完成好。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二】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和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强化责任, 完善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刚才,志宏同志就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市发改、财政、国土部门负责同志作了发言,会上还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事关民生和发展大局

住房是群众的基本需求,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去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李克强副总理先后四次召开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不同收入阶层住房困难;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今年8月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从思想认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充分表明,中、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机遇非常难得。就我市而言,市委、市政府一直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大事来抓,作为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保障能力逐步提高。近年来全市累计开工建设廉租房1.2万套近60万平方米、公租房1000套5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万户,已使城乡3 万多户低收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廉租房建设连续三年受到省上表彰。

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进展也不够平衡,少数县区重视不够,推动力度不大,没有按照应保尽保和住有所居的要求谋划项目、上报项目、落实项目;有的工程实施比较缓慢,土地供应紧张、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落实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成为影响项目建设的最大制约。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

保障性住房是事关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事,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深刻的认识。

首先,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大机遇来对待。为应对金融危机,20**年中央就把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列为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十项措施的首位。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今后3至5年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再加上税费、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建设机遇。

其次,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目前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6平方米,低于全省28平方米,全市还有1万余户城市棚户区、危旧房以及8万户农村危房需要改造。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关心、最现实的需要。如果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群众的住房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就会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对此,各级政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必须把保障性住房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把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第三、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我市城镇化相对滞后,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将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和移民安置、受灾群众建房、乡镇机构改革等结合起来,推动35万农民进城落户,使我市城镇化水平提高到46%以上。要让农民愿意进城落户,真正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关键要使这部分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比较可靠的社会保障,其中最基本的是能够住有所居。有条件的农民可以购买商品房,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要靠保障性住房解决。

第四,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保障性住房的目的在于改善民生,但也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市场空间。按照规划,今年到20**年3年间,我市要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万多套,完成各类改造近4万户,必将有效带动社会资金增加对住宅建设的投入,拉动建材、设备、五金以及装饰装修、家电家具、通讯物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让中低收入家庭靠政府帮助,中高收入居民靠市场供应来解决住房,可以优化住房结构,缓解市场需求,从而达到既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又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的目的。

总之,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改善民生之要、拉动经济增长之需、政府应尽之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抓住当前中、省加大住房保障投入的机遇,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这件暖民心、惠民生、促发展的大事,确保顺利完成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二、着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非常繁重,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的要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

一要明确任务,统筹规划。我市从今年到20**年要通过各种方式筹资建设廉租住房1.52万套,新增租赁住房补贴4700户;新建经济适用房1.1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限价商品房2.75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1.36万户、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300户、农村危房改造2.4万户。各县区要根据目标任务,迅速组织开展城镇居民住房、收入基本状况的摸底调查,统筹规划,重点编制好20**到20**年以及“十二五”期间的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季度、半年、年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

二要创新思路,突破难点。土地和资金是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首先要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占到房地产用地指标的30%左右,未能按时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暂停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在建设资金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要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县区要按照政策要求,加大土地储备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多渠道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来源;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集落实配套资金。其次,要统筹社会力量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在发挥政府主体作用的同时,注意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土地、资金需求也比较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不断寻求和拓展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要分类推进,规范管理。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从20**年起,在国家对新建廉租住房每平米补助500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每平米400元予以配套,各县区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投入,采取新建、收购、改建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进度,着力解决好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积极争取将我市列入试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支持限价商品房建设。限价商品房主要解决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土地供应实行在限房价、限套型的前提下面向市场招拍挂,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各县区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从一开始就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规划设计、项目招标、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要实施阳光操作,健全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政工程。

三、以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工作

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群众的切实利益,既是一件大事、好事,也是一件难事,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困难,但是群众的期望很高,群众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十分强烈,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一要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每个项目都要明确包抓领导、具体单位、时限要求、奖惩措施。各县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成为实体性的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集中办公,切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

二要形成合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不断丰富我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投资补助;规划、住建部门要搞好规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国土部门要按照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方式,抓紧落实用地指标和地块;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要做好金融信贷政策支持工作,人社、公安、民政、环保、扶贫、税务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要强化监督。市、县两级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发挥协调组织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问题,促进任务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政策执行、资金运行的监督,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总的来说,过去工作做的不错,但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抢抓机遇,迅速行动,以干克难,勇于创新,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三】

同志们:

保障性住房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今天,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会儿,赵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狠抓落实。下面,我就财政部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做以下发言。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

“居者有其屋”是中国人千百年来的共同理想。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支持重点,在加大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工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是,整体上看,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老百姓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赵省长在7月2日召开的市长座谈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下功夫解决的重要问题,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对此,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是群众的基本需求,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事关城乡统筹发展,事关民生改善,事关社会和谐进步。我们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对人民群众讲感情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保障性住房财政性资金的落实、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把这件暖人心、惠民生,保增长、促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足额落实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20**年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近三年全省要建设廉租房15.74万套,公共租赁房15.47万套,棚户区改造10.16万套。要完成这么大的任务,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性资金的需要。

一是继续争取中央资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中央财政是重要的资金来源。我们将积极与省级相关部门一起,加强项目资金对接,千方百计、不遗余力,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减轻省市县财政压力。

二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省财政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支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通过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今年,省政府决定,将廉租住房省级补助资金由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400元,省级财政承担的保障性资金翻了一番。虽然省财政压力很大,但只要是省政府决定的事项,我们都将不折不扣地落实。要将预算内与预算外、存量与增量资金进行有效整合,通过超收安排、调剂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省级财政投入不留缺口。

三是落实市县资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市县政府是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县资金能否足额落实,关系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成败。市县财政部门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列入本级预算,切实加大预算安排规模。要落实好现有的筹资政策,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同时,要进一步开阔思路,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资产置换、盘活土地、增加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等多种形式,筹措保障性住房资金。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搞好项目衔接,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及信贷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保障市县配套资金足额落实。

四是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为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房产税、契税;对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予以免收。不能因为税费减免政策不落实,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三、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

为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级财政在支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挤出资金,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力度。这些资金来之不易,我们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

一是建立特设专户制度。为了确保资金不被截留和挪用,保证市县财政资金足额到位,从今年开始,我们将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特设专户制度,中省市县财政资金都要打入这个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要建立财政、银行、主管部门的资金使用信息反馈机制,通过银行的信息系统,来跟踪、监控、反馈资金进出专户实况,确保资金高效运行。

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级财政部门既要坚持资金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的拨款原则,又要考虑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特殊性和紧迫性,在项目开工和各方资金到位后,可采取提前预拨、提高首付比例,简化拨付审批程序等措施,加快拨付进度,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三是加强绩效考评。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对保障性住房的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效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下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安排相挂钩。资金使用效益好的,继续支持或加大支持。资金使用效益差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减少支持或不予支持。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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